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本文着眼于人力资本出资适格性中最为关键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可能性,从人力资本出资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出发,提出了完善人力资本出资的制度框架,尝试从人力资本评估制度、人力资本验资制度和人力资本有限责任承担制度等方面进行人力资本出资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人力资本出资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中资本的含义及功能,得出出资方式应具备的三个标准。分析了人力资本虽然不是法定的出资方式,却完全符合出资方式的有益性、可转让性和债权人保护的可能性三个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人力资本的相关制度用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3.
隐性现物出资的问题最早是出现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后来又在其立法当中得以体现。笔者之所以关注此问题,是因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大量存在着隐性现物出资的案例,而我国的公司立法对此却没有任何规定,公司法理论界的学者们对此也缺少足够的关注。如果实践中存在的隐性现物出资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那么公司、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都将很难得到充分而公平的保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引起理论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足够重视,以尽快解决隐性现物出资给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王元 《商》2013,(12):207-207
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6.
本文引出人力资本是否可以用作出资的问题,分析了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必然性,并通过现物出资和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比较,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成熟和人们观念的更新,允许人力资本出资是公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7.
查处公司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是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依据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进行处罚时,由于涉及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和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结果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而法律在规定何种情况处罚股东、何种情况处罚公司又相对比较笼统,实践中观点不一。对经济小区存在借垫资的情况,是否适用第209条按照抽逃资金处罚的问题也需要有明确标准。对此,我们本着法律为现实经济生活服务的基本原则,摸索出了一套较符合实际的具体做法,介绍如下。一、对公司出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在法律对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  相似文献   

8.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关键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资本”,承认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现实可行性。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本出资的产权安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以及对传统财务范式的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胡苏  贾云洁 《市场论坛》2004,(11):26-27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关键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是“资本“,承认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具有现实可行性.当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确认人力资本出资时,应着力解决好人力资本出资的产权安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以及对传统财务范式的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设立公司时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度。这一改革,一方面极大提升了股东投资的热情,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自由度与活跃度;但是另一方面,认缴登记制度也引发了包括责任承担对象不明、出资期限过长、债权人保护不周等股东出资责任方面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权衡股东、公司以及债权人利益方面出现了失衡。文章将研究视角定在认缴登记制下,结合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具体分析股东出资责任的相关概念,明确其中的争议焦点,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学界各方及国外立法经验,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尝试提出更为完善的制度性建议,力求在现行认缴登记制下更好地规范股东出资责任,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誉在公司企业的经营中显示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有大量的商誉出资的现象,可是法律却漠视这些经济现象,没有确认商誉出资的可行性地位。事实上,商誉出资不会必然导致诚信不实,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自由和效益。因此,本文认为商誉可以用作出资。  相似文献   

12.
张孜 《商业研究》2005,5(20):169-174
现物出资是和现金出资相并立的一种出资形式。鉴于现物出资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建立起了对现物出资特殊规制措施,涉及到现物的资格、评估作价、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以及现物出资责任等诸多问题。但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难以防范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的发生,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所以立法上对现物出资的规制措施应该加以完善充实。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虽经多次修正,仍然存在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问题,被冒名注册公司、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不健全、非破产条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立法缺失、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完善、债权人参与治理公司缺位等问题客观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条款,维护债权人的法律权益。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力资本出资是当代立法的必然趋势。人力资本由于其特殊性,在出资过程当中很难对其准确评估,确定其价值。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本评估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应从评估方法、评估主体和评估监督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5.
朱诗舟 《中国市场》2011,(52):122-123
关于抵押物的出资问题,在立法中存在争议,实践中标准不一,学理上说法各异。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中探求一条抵押物出资的发展之道。文章主要探讨已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可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标的物,研究目前我国抵押物出资的合理性、可行性、适格性。  相似文献   

16.
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文中笔者分别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公司、善意股东及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实现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力资本出资许可制度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意义重大。同时也需要理性地分析预见出其利弊,提出以抵御人力资本运行风险为目标、完善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设想,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应用。一、人力资本出资制度的创新1997年江苏科委与体改委联合  相似文献   

18.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19.
曹水清 《商场现代化》2007,(20):263-26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企业虚假出资,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个顽症。事实上,它不仅是公司发起人或出资者的单独行为,往往和验资事务所、银行、中介机构等企业设立的外围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控制虚假出资行为,可以将规制企业外围因素作为突破口。一、造假的企业外围因素1.验资机构。一些取得验资资格的事务所受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对委托人的出资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仔细审核。由于工商登记主要是形式审查,对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难以核实其真伪,使一些空壳公司有机可乘,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2.登记代理机构。一些企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