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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置业》2008,(10):76-76
2007年1月,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该契约除对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作出约定外,在交房时间条款中补充约定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至迟于2007年6月交房,如逾期90日仍未交房,我有权利退房,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总价的4%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契约签订后罗嘉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07年10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我多次发函催促,开发商称,我们也想按合同约定按期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但不能如期交房是由于施工中遇到暴雨,致使没法按工程进度施工,上述情况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可以延期交房。在多次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我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契约,要求开发商退回房款并按合同价款的4%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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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挑万选,购房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左躲右闪,避过房地产商的广告诱惑和合同“陷阱”;临到交房,看到即将到手的新房钥匙,你是否有点心急?欲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一心急,就可能因新房的质量问题而给入往带来无究麻烦,更可能让为了省掉逾期交房违约金而仓促交房的开发商有机可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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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向某房产公司购买临安某底层商铺一间,双方就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责任达成如下协议: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支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后开发商交房逾期132天,方先生要求其支付60万余元逾期交房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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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合同上一般都有违约金这一项,购房者可按这项索赔,但开发商如果提出以免收业主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来抵消违约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购房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相关法律人士指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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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民工。2009年8月1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我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给公司1万元违约金。今年1月,我与朋友决定一起开创事业,并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明确表示将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但遭公司拒绝。因我现在已经强行离职,公司遂以我违约为由,要我按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请问,我应否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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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宇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8)
周六上午,售楼部来了一位手拿闪闪发光的汽车钥匙的年轻男士。贺莉赶忙迎了上去,给他介绍了很多种户型并带他看样板房。这位姓邓的先生非常满意,当场签订了三居室38万元的购房合同及按揭的“补充协议”,并交了5万元定金,约定按揭购房每月应付4217元。但邓先生为难地对贺姐说,“我不过是单位上的小车司机,每月工资不过3000元左右。本来不想买这么贵的房子,但是我女朋友坚持说,要买就买豪华型的大房子。你看,我怎么写收入证明啊?”贺姐爽快地对他说:“这好办,你在收入证明3000元前加个1字,不就成13000元了吗?”邓先生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找人细心推敲了开发商的“补充协议”,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掉进了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因为“补充协议”规定:购房者按揭如银行审查不合格,必须选择其他三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3个月分期付款、交房期内分期付款,支付余款,如购房者在15日内拒绝做出选择,则视为单方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房价总额20%的违约金,按邓先生的购房总款38万余元计算,违约金就是7万多元。如果侥幸通过银行审查,但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足额月供支付,开发商有权收回并处置所购房屋,购房者最终只得落个钱、房两空。结果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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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阳市部分不法开发商玩弄伎俩,坑骗消费者。据丹阳市消委的同志介绍,有家开发公司屡屡悖离合同约定,交付时面积涨出10个平方米以上,与这多出面积对应的房款甚至达到7万余元,令消费者痛苦不堪。消费者张先生与这家公司签约购买了一处门面房,合同约定面积为58.80平方米,单价7 400元,可是时至今日,规定的交房日期过去整整3个月,开发商仍旧没有交付的意思。更为严重的是,这家开发公司平空给张先生的门面房“胖”出了10个平方米,若按单价计算,张先生要多付7万余元。令人气愤的是,这家开发公司与张先生签合同的时间是去年的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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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置业》2011,(8):95-95
2007年,福州的张先生打算在市区买一套房子,但在其中请银行贷款时却因资信过低无法获得贷款。但为了买房,张先生找到自己的朋友谢某,希望能够以谢某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等自己把贷款都还清后,再把房子产权从谢某转到自己名下,并付给谢某2万元酬金。于是张先生以朋友谢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房贷还清了,当张先生找谢某商量过户事宜时,竞遭到了谢某的拒绝,谢某认为这几年来自己一直为张先生承担着风险,现在房价上涨,张先生还应支付3万元酬金,否则不将房产过户给张先生。而张先生则认为自己一直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并未给谢某造成损失,故来信咨询律师如何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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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锕,合同标的物为某花园D幢507房甲、乙在合同中约定,乙应于2000年9月1日交房,逾期则按总房价日3次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按约一次性交清了所有的购房款,但是乙并未按时将建好的房屋交付给甲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