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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出现“物业服务无合同依据”的情形时,应如何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的事实物业服务呢?在审判实践中,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起诉要求业主缴交该段无合同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时,法院一般都会按照“事实物业服务关系”来认定,判令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交相应时期的物业管理费。  相似文献   

2.
物业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通过为业主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获取利润,从而生存和发展.在当前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运作中,为业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能满足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企业的难点和急待解决的课题.由于业主的身份、收入、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往物业管理企业为为业主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和适应不同层次(阶层)业主的需求,统一标准的服务模式对一部份业主来说,不能完全满足其现实的和潜在的需求,而对另一部份业主则存在超越其需求,导致服务过剩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值得我们广大物业管理工作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秩序的活动。”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基本的,也是唯一的模式——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4.
陶毅 《现代经济》2006,(2):52-54
物业管理在我国已经有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在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经营运作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服务模式、经营手段和方法表现得愈来愈同质化。与之相反,业主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细致,不仅要求提供基本生活层面的满足,还需要得到对其自身价值的认可和尊重,有时候甚至表现得十分“苛刻与挑剔”。这样,物业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就面临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如何满足业主不断升级的需求;其次,如何在众多提供同质化服务  相似文献   

5.
李金 《现代经济》2004,(12):58-60
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向服务要效益.在企业的服务过程中,不管以前业主的满意度如何,业主的需求都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要始终使顾客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就得根据需求不断调整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认可.但同时,对业主需求是需要进行管理的,也是能够进行管理的.  相似文献   

6.
在《物权法》和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的属性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业主(住户)的调查工作,根据业主(住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的亮点,正在蓬勃发展。同时物业管理由于其产品的独特性,以及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不规范,使得物业管理市场一开始便充满了火药味,充满着竞争。那么.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什么?归根结蒂,就是“争夺可以为之服务的顾客(业主)”,没有了可以为之服务的顾客(业主),也就没有了市场,也就没有了物业管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物业管理企业怎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呢?  相似文献   

8.
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这对物业企业的定位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本文从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中,提出了在管理中求服务,在服务中求发展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康琪雪 《现代经济》2003,(12):30-31
许多物业管理企业自认为了解所服务的业主的需求,当问题出现时,认为是业主的胡搅蛮缠或干脆悲观地认为企业定位错误。不能正确了解业主的期望和需求导致了企业和业主的误解,使自己每天忙于令人焦头烂额的纠纷中。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们知道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是:了解业主的需求.做好企业的定位;从业主的需求和自身的定位中作好服务设计,制定服务标准;实施和执行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通过一  相似文献   

10.
李亚丹 《大众商务》2010,(1):98-98,101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11.
BBS     
林金涛 《现代经济》2007,(1S):66-67
业主咨询 提问(北京某小区业主):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哪些权利? 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解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概括起来说,它应该是业主的一个提议权,也就是说业主在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时候,有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第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这是一种建议权.提议权和建议权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提议权是提起一个程序,建议权是对于共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你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或者是一个明确的议案。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行业从诞生之日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事件就没有断过,又因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涵盖了房屋维修、设备保养以及个性化服务等诸多方面,加之服务的长期性特点,很容易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而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北京的“物业管理纠纷”、“业主维权事件”、“法院强制执行”,更是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这种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讨论,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物业纠纷产生的复杂性和解决起来的困难程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在《物权法》和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的属性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业主(住户)的调查工作,根据业主(住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5.
柯伟 《现代经济》2003,(10):6-7
众所周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能使物业保值,升值,而且也是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关键的一点在于个别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在物业管理行为的整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是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发挥着服务与管理的职能,并且其管理权源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授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雇员”,是全体业主的“管家”,而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才是物业管理行为的基本主体,拥有着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因此,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理顺业主,开发商,物  相似文献   

16.
邵通  单伟 《现代经济》2007,6(11):76-77
在《物权法》和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的属性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业主(住户)的调查工作,根据业主(住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7.
物业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本体相关产业的管理,而现在的老百姓则普遍认为所有住宅小区发生的事情,都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和纠纷不断.应致力于培训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高标准为园区内各行各业业主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教育和培养业主讲文明懂礼貌知廉耻,自觉遵守园区的规定,自觉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才能实现“管理、服务、教育三位一体”的国家标准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相似文献   

18.
王德春 《现代经济》2002,(10):17-19
任何一个物业的业户(业主或租户)对自己的物业发生火警或火灾都会“谈火色变”。任何一个为业户服务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物业发生火警或火灾都会以职业的本能赴汤蹈火。俗话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千家万户天长日久居住和使用物业,说不准哪一天哪一刻天降横祸、祝融施虐。对于物业管理人来说。当你管理和服务的小区物业发生火警或火灾的时候怎么办?我们从下面采撷的五个案例,和物业管理同行相互交流。亦和广大的物业业户共同剖析。不愧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借鉴篇。不愧为广大业户的警示录。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物业管理的危机已经来临,但综观业界各物业管理企业,几乎普遍性地并没有做好在浪尖上舞蹈的准备。本文在此提出“致力提高业主满意度,倾力提升业主忠诚度”,建构无法克隆的物管品牌力量,可以说是找到了应对这场危机的全新攻略。那么,如何快速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变革,“致力提高业主满意度,倾力提升业主忠诚度”。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创新,全面地、彻底地、深层次地创新。而对于物管行业及物管企业来讲,最基本、最首要、最紧迫的就是要持续推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产品创新,即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技能,方法的创新。迫使我们不得不变革酬新的动力,  相似文献   

20.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按法定程序及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利害关系人对物业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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