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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商》2015,(28)
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过于原则和笼统,存在较大的不足。本文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明确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有利于实现破产制度的目标,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已不足以解决我国实践中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我国破产法适用范围应当扩及自然人,也就是说应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与清算组制度相比,具有主体地位独立、权限范围广泛、组织结构科学等优势。但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在选任范围、选任方式及选任时间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建议彻底废除清算组制度、采用双轨制选任方式、建立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等,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已不足以解决我国实践中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我国破产法适用范围应当扩及自然人,也就是说应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  相似文献   

5.
新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即当债务人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新破产法同时也规定了受理破产案件还应符合有关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  相似文献   

6.
企业的破产抵销权是民法抵销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延伸,大多数国家破产法都对其做出了规定,我国破产法也对企业破产抵销问题进行了一般原则和限制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就我国企业破产抵消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提议.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但在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合伙企业不仅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也应当可以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国法上对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规定过窄,应考虑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8.
彭涌 《商业研究》2004,(11):146-147
企业破产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现象,破产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企业破产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信用法治状况优劣的标志。破产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双重性,以程序法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破产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缺乏专业法官和清算人队伍;企业破产不规范,以多种形式偷逃债务;破产企业追索债权和安置职工困难等问题。另外,破产后的企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达到破产目的。  相似文献   

9.
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施行。以"拯救企业"为理念的破产重整制度首次引入我国破产法,为我国破产法可谓增添了不少光彩,也为我国的困境企业获得了额外生机。但是,重整制度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新生儿",还有很多未成熟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从考察国外的重整制度入手,进而探讨我国破产法中对企业重整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0.
<正> 一、企业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按和核对后的欠税数额予以确认。除此以外,应注意如下事项:  相似文献   

11.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多年来,企业破产拍卖为破产资产变现特别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经济危机会使大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走上拍卖台。借鉴三鹿拍卖的成功之道,如何更好的转破产企业之"危"为拍卖企业之"机"?本刊观点认为:勤练内功是正道。  相似文献   

12.
胡燕 《商业会计》2012,(17):48-49
新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上市ST光明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之一,本文拟分析该重整案例的基本特点,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3.
当前,国有企业破产中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企业被宣告破产前和破产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虽然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两种案件的处理方式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更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条,做好相关法条的的解释工作;明确企业破产后,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双方因权利义务不明而发生新的纠纷,影响破产案件的审结,同时要协调好劳资关系.  相似文献   

14.
钱思彤 《北方经贸》2010,(11):41-42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制度是约束破产管理人行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利益以及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共同需要。我国《企业破产法》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根据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定义务轻重不同导致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法院强制措施。但是对于法律责任承担要件和具体内容,还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市场经济公正秩序、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破产法中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中国的基本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其主要体现在贯彻了破产法中的诚信原则,为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实现了破产法中的公平受偿原则及有效地规避了破产企业的欺诈行为等几个方面,我国破产企业撤销权制度虽然实现了中国企业长期在破产企业撤销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及缺陷,但是该制度在经验及技术方面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发展与提高。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关于破产财产的处理方式"应当通过拍卖进行"。必须肯定的是,多年来,拍卖企业在破产资产处置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特别是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另一方面,破产拍卖业务也仍然被一些拍卖企业视为最难啃的一块骨头。经济危机带来的企业破产潮已然不远了,本刊认为,拍卖企业应该: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中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规范意义上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法 (试行 )》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进行的内部整理 ,并非司法意义上的重整。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葛现琴 《商场现代化》2005,(21):175-176
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国外破产法均规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我国现行破产法虽也有涉及,但毕竟相当粗略,不利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研究,对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1986年国家颁发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范围只限于国有企业,而且未能脱离计划经济轨迹,行政干预色彩浓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吻合。如现行破产法规定,企业职工的重新就业,“由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对企业破产申请的提出也缺乏明确规定;没有破产预警和破产保护的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优胜劣汰出现破产成为常见的经济现象,但是借破产之机,钻法律漏洞,逃废债务,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也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本文从现行破产法的缺陷探讨了企业破产逃债的现状,原因及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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