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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木材的问题与思考林安土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木材货场和加工企业急剧增加,非法收购木材的活动特别活跃,各地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非法收购木材现象,严重冲击了正常的木材市场流通秩序,林业部门及至社会各界陷百思不解之中,笔者也为此沉思这个问题。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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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19,(11)
森林是绿色发展的基础,木材非法采伐是影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非法采伐的木材若在市场上交易,运输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运输明知是非法采伐木材的犯罪行为,更加应当受到关注。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刑事案件虽然在数量上有较大差异,但具有普遍性的特点。目前,非法采伐木材运输刑事案件一般采用并案方式审理,主要适用简易程序,定罪量刑并不统一。研究表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意识到运输环节在非法木材交易中的重要性、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修改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审理非法采伐普通木材运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从而为林业法治提供研究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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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宁德地、县两级现有十个木材公司。公司为省属企业,下属设有木材站水坞、经营所、制材厂、运木车队等,共有职工1027人,担负着木材生产、组织货源、加工改材、综合利用、供应工农业用材和人民生活用材等任务,是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收购、运输加工的全能机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拨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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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问题》2021,(3)
基于2014年《全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提供的"放管服"改革评价信息的数据以及10 991家木材加工企业的数据,采用Tobit模型和OLS回归方法,评估了"放管服"改革对木材加工企业出口参与和出口额的影响。结果表明:"放管服"改革滞后地区的木材加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改革先进地区能显著地促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扩张;"放管服"改革通过改进生产效率和减少寻租行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出口参与和出口额产生间接的促进效应;木材加工及木家具制造企业、小规模企业、内资民营企业、运营能力弱企业和东部企业更可能因地区"放管服"改革滞后被挤出国内市场。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加快化解林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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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经营加工产业发展面临诸多制度瓶颈,主要表现为林业行政部门在实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时存在扩大管制地理空间、压缩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市场空间、随意设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和年检等问题。这些问题增加了木材经营加工业主的直接经济负担和间接成本,给行政部门制造了可能的腐败空间,并压制了木材经营加工产业发展活力。要发展木材经营加工产业,最优选择是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因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功能定位不明,不具正当性,且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不会危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次优选择是全面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包括严格控制地理空间范围、简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材料、取消年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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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0年,湖南省国有安化柘溪林场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提前向林农预收部分"林农特产税"、"一金两费"达10万多元,并下发了安柘林发(1999)6号文件<关于下达木材采伐及经营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林农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商品材必须按杉木100元/m3、松木80元/m3、杂木60元/m3预交部分"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收购木材后,来场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时,以预交税费票据换取正式的"农林特产税"和"一金两费"票据(少了的部分补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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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8,(8)
问:我是全国优质棉基地的棉农,棉花的收购政策直接牵动着棉农的心。请问,国家今年的棉花经营政策是否有变化?新的棉花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江苏省盐都县刘甲阴答:棉花经营体制不变,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政策。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良种棉繁殖区和本场内生产的棉花,收购加工后交当地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棉花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克扣份量等损害棉农利益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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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麻流通经济》2004,(6):1-2
整顿棉花流通秩序的必要性。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棉花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籽棉收购、皮棉加工多渠道竞争的局面已经形成。但是,棉花收购加工企业数量增长过快,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在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非法收购加工棉花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棉花流通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企业盲目抬价抢购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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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周刊》2005,(2):26-27
2004年,我国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夏粮收购前期国务院颁布并在全国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现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形成了合法有序的竞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集体和私营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积极参与粮食购销活动。另外,去年国家先后出台了降低农业税率和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的"一降三补"政策,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民惜售、粮食购销企业入市不积极成为去年收购市场的重要特征,收购进程延期,价格波动调整,随着春节的临近,期待市场走强已成为业内共同的心态。为此本刊收集相关材料,展望今年粮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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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木材加工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走出困境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我国出口型木材加工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如:国家木材资源劣质化,优质木材进口化,劳动力成本骤升,国际市场持续低迷等。提出走出困境的对策建议,包括:合理加工木材,增加木材价值;调整加工企业布局,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工企业走"走出去"和"迈进来"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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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市粮食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明确监管重点。将粮食经营企业粮油添加剂、粮油储存条件、包装材料和粮油运输工具、设备等作为监管重点,涉及粮油收获、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各个环节。三是明确工作目标。扶持名优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取消不具备粮油质量安全要求的粮油经营企业收购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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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作为林业产业链中的一环,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出台,与之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受到广泛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而根据木材加工企业特殊的经营环境探讨了其社会责任的内容及表现;随后,指出了木材加工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原因,最后提出促使木材加工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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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流通由收购、批发、零售3个环节组成。市场体系的建设已在木材批发环节获得了突破,一批区域性的大型木材批发市场正在我国兴起,以统配为特征的指令性木材计划分配体制已接近消亡。但在收购环节上,以木材统购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经营却依然如故。这种垄断收购的内在合理性在哪里,其弊端又如何,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并由此构想木材收购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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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粮食企业的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是企业垂直整合成为主流。各类从事粮食购销、存储、运输、加工的企业经营业务互相渗透溶合,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经营链条,实现了粮食商品从原料生产到食品零售的"无缝衔接"。经营链条变短,价值链条延长,下游食品产业对整个粮食产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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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南方集体林区的木材开放,实质是木材价格的开放。因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统购统销政策构筑的森工产业结构(产、运、贮、加)在价值规律的作用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表现为以木材资源经营和以贮调运输、加工等企业的利益磨擦,其实质是政企不分和财政分灶吃饭的森工条块之间的矛盾。“七五”以来,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和森工主管部门乃至企业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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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WTO关于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过渡期结束。也就是说,现在,外资可以名正言顺地、堂而皇之地在国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外资的进入,给一些国内粮食企业带来了恐慌。一些人士也在担忧,外资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后,凭借其强劲的实力,通过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主导国内粮食流通格局,挤压国内粮食企业的生存空间,控制我国粮价,从而危及国内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