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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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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从权属登记的角度)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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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继承公证案例 公证当事人杨某珍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遗留的位于本地的一套房产。经公证处审查得知,杨某珍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已取得100%产权,属于杨某珍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珍共有三个兄弟姐妹,姐姐杨某云、哥哥杨某存及其本人;其父亲杨某坤于2002年病故,其母亲李某银于2010年病故,二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其哥哥杨某存于2009年病故,也未留有遗嘱;杨某存的配偶席某莲,长子杨某智,长女杨某铭;杨某坤、李某银各自的父母均分别先于二人去世。申请人杨某珍称自己的姐姐杨某云、嫂子席某莲、及侄子、侄女杨某智,杨某铭、嫂子席某莲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独自继承属于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的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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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继承登记的内涵
房屋继承是指死者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两种形式.即遗嘱房屋继承和法定房屋继承。遗嘱房屋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的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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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代书遗嘱纠纷案,当庭判决一老汉所立的遗嘱无效,驳回了老汉之女要求按遗嘱继承4万元存款的诉讼请求。王老汉是沾化县富国镇某村村民,生有长子王甲、次子王乙和女儿王丙,妻子早年去世。王甲、王乙、王丙都已成婚,与王老汉分灶生活。近几年来,王甲、王乙见父亲年老体衰,视王老汉为累赘,很少过问父亲的生活起居,只有女儿王丙对王老汉细心照料。2005年3月8日,王老汉不幸患了肝癌,王丙将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并精心服侍,而王甲、王乙二人很少到医院看望。王老汉见其两个儿子如此不尽孝道,对他们彻底失去信心,决定出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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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某镇农民瞿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儿子瞿清随他生活。1999年底瞿某与邻村寡妇吴英结婚,育有一子瞿长。2006年2月,瞿某病重,弥留之际,在病房里邀请两位律师在场见证立下口头遗嘱“:我有四间平房,两个儿子每人两间。”老人去世后,瞿清提出按父亲的遗嘱分割遗产,却遭到了继母吴英和弟弟瞿长的阻挠,理由是瞿某和瞿清早年曾订有“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不再享有遗产继承权。原来,在1998年以前,瞿清和父亲的关系一直不和,为了结束这种局面,父子俩达成了“自愿解除父子关系,父亲不用儿子养老,儿子也不继承遗产”的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子俩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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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要求返还宅基地使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返还给村委会。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离家不远的一座城市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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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李玉军,婚生两个孩子,儿子李平,中专毕业后留在县城工作,并已成家;女儿李梅,1975年与邻村青年于虎结婚,婚后生一女儿于媛媛,1995年,李梅患癌症去世。由于李平夫妇居住在县城,离家很远,不能经常回家照顾李玉军夫妇,而李玉军夫妇又体弱多病,需要人照顾。为此,于虎带着女儿搬到岳父家居住,承担了照顾老人的重担。1998年元月和同年3月,李玉军夫妇先后去世。李玉军夫妇除留有6间平房外,还有存款8400元,李平认为这是他父母留下的遗产,应当由他全部继承,不过考虑到于虎对他父母的照顾,可分给于1000元;于虎则认为自己是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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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父亲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致死,单位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分给我父亲一套公房.由于哥哥在国外读书.协商后暂时将户名落在我的名下(我与父亲在同一单位)。1996年我们以标准价购买了此房.我们全家一直在此居住.1999年我又以成本价补足了购房款。母亲今年去世时。立有遗嘱,希望能将此房由我哥哥继承。现在,我们想将房子过户给哥哥。问是否可以按照母亲的遗嘱办理继承。读者李女士这套房子不能办理继承首先,应该明确最初这套公房的承租人是李女士。其次.李女士在1996年以标准价购房后。拥有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且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1999年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旧车女士所有,因此母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将房屋过户到兄长的名下,不再涉及遗产的继承问题。目前这套公房也不能办理赠与目前国务院和北京市房改的各项规定、办法及文件中均没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宅楼房允许办理赠与手续的现定r需要等售后公房的产权转移可以通过赠与的有关政策出台后。方可办理。这套房子过户给哥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进入市场交易所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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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留法博士、著名教授,一个是农村保姆。两人在86岁高龄与23岁妙龄时“牵手”走向婚姻殿堂。老教授去世后,赠予小保姆总值超过1000万元的遗产。由此,导致教授的两个儿子与年轻的“后妈”对簿公堂,16年打了两场官司。2008年8月16日,著名教授的千万元遗产之争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教授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教授的所有财产均由其86岁时迎娶的小保姆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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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农民李未:我幼年丧母。父亲将我们兄弟三人抚养成人我二十三岁时因犯罪服刑五年服刑期间,父亲病故,由两个哥哥负责科理后事事后,两个哥哥未将父亲病亡的消息告诉我,并将父亲的遗产平均分割。我刑满释放后回乡,看到父亲的遗产已被两个哥哥继承,便提出异议,要求继承自己应得的一份遗产、大哥认为,父亲病故时,我正在服刑,不应享有继承权;二哥认为,我对父亲没有尽到养老送终的责任,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就没有继承权;我究竟是否应该有继承权?答:你的父亲死亡后.应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宝顺序进行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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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房屋权属管理中,出现了一部分人购买房屋往往想使用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感情基础不牢,怕今后要离婚,不愿意使用夫妻任何一方的姓名,而使用子女姓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二是若干年后遗产继承怕交遗产税,而使用子女姓名为房屋所有权人;三是怕社会影响大,而使用子女的姓名为房屋所有权人;四是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而将自己购买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而自己经商、子女上学或父母、子女有病等特殊情况需资金的,父母又想将子女名下的房产变卖、抵押、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