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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6 毫秒
1.
“信息信义义务”理论已掀起网络平台监管争论的汹涌波涛,该理论经由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教授发展,旨在“一碗水端平”一般用户与搜集、分析、出卖个人信息为业的数据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医患关系、律师与客户、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时,法律课以医生、律师和会计师特殊的注意、保密和忠实义务。巴尔金教授主张,与之相类似,在处理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和推特(Twitter)等公司与终端用户的关系时,也应课以公司类似的特殊义务。过去数年里,该论断赢得了广泛的支持,鲜有敌手。但信息信义义务理论存在潜在矛盾和模棱两可之处,其是否有能力解决上述问题使人生疑。故此,本文揭示上述理论缺陷,意在瓦解“信息信义义务”新理论共识。尽管我们同意巴尔金教授“占主导地位的网络平台造成损害,由此呼唤法律的介入管制”的论断,但我们质疑信息信义义务这套理论是否能充分、恰当地回应所谓的信息不安全问题,更勿论一些更为根本的问题——建立于监视渗透基础上的优势市场份额以及与商业模式相关的根本问题。我们也呼吁重视信息信义义务这一理论框架的潜在成本——我们担心,该理论框架会对网络平台的结构性权利产生一种盲目的自满,也过早地放弃了对公共监管的更美愿景。  相似文献   

2.
陶伟腾 《南方金融》2019,(10):89-97
基于切入视角的不同,英美法系关于信义义务产生及性质的理论探讨可分为形式主义、功能主义与道德主义三种学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基金托管人都不应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从形式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并非信义关系,因而不应负有信义义务。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几乎不存在机会主义的空间,缺乏适用信义义务的前提条件。从道德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缺乏信任基础上的利他承诺,因而也不应承担信义义务。为了促进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以至整个基金业健康发展,需要改变视基金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受托人这一观念,重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边界。建议删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基金托管人信义义务及受托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厘清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回归合同本源,以合同约定作为基金托管人履行义务的依据。  相似文献   

3.
一些金融经营者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销售行为,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则,消费者通常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在英美法国家,法院通过信义关系理论将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信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设定信义义务的约束,相关原理和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我国立法宜应明确以适当性原则以及说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信义义务规则,确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援引的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4.
目前对英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的介绍,着重于条文和概念,对于背后广泛运用衡平法下信义义务的精神实质很少关注.已有的法与金融理论研究虽然指出了英美法系较之于大陆法系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从而较好地促进了金融发展.但对于为何促进了金融发展缺乏学理分析.为此,本文指出其法律基础和作用途径是信义义务,用不完全合同理论和科斯定理推论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中运用信义义务的合理性作了经济学原理分析,并对英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的信义关系及其信义义务适用情形、与普通法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了阐述.这对于我们在移植英美金融监管法律时,加强对形式后面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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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卫东 《银行家》2020,(3):111-113
2008年爆发的美欧金融危机,给财富管理市场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如何赢得财富所有者的信任、有效管控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回应新的投资原则与监管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利益,成为财富管理者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AI)所展现出的强大、高效、多维的能力及其不断增加的广泛适应性,使得它越来越受到财富管理者的青睐,成为财富管理者应对新挑战的重要凭借之一。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基金管理人积极践行ESG投资理念,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建设进程。追求社会效益和创造长远的投资收益是驱动ESG投资理念被广泛运用的二维动力,然而ESG理念与实现长远投资收益间的联系尚未完全确立,加之现阶段我国ESG投资技术的不成熟性与较大风险性,当基金管理人以实现社会价值为ESG投资的主要导向时有违反忠实义务下“唯一利益原则”的嫌疑。本文拟在概述ESG投资的起源与发展、深层剖析信义义务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基金管理人在ESG投资中的具体操作是否有违反信义义务的风险,并为化解这些风险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此外,ESG投资活动的主观性较强,强化ESG投资全过程的信息披露程度对于激励基金管理人在主观的投资决断时恪尽注意义务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纳税人税务信息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概念在逻辑上属于交叉关系,它们之间的共性意味着保护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可以直接运用于保护自然纳税人的税务信息;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全部、充分地保护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必须建立专门的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法律制度。为此,可借鉴保护个人信息的做法,以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理论为基础.建立纳税人税务信息权理论作为我国保护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法理路径。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金融账户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但未作出明确的界定。界定标准的不明确将导致权利主体权益易损、义务主体责任不明、司法裁判依据不清。考察域外立法例,同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现状和实践,宜采取“定义+列举+排除”的界定模式,以“信息主体”“信息性质”和“信息处理”为定义的考量因素,从立法、实践的综合角度进行列举,并排除通过间接识别才能确认的金融账户信息。基于此,我国出台“金融账户信息”的司法解释可侧重四个方面,以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社会信息利用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和国外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的具体情况,论述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状况,并提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基层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完善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规定义务的对策建议.主要是: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解开"开展反洗钱影响业务工作"的思想包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制度;增强工作主动性;严格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细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行为,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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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 《征信》2020,38(2):53-57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重视。赋予个人信息法定权利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从个人信息权利的本质属性来看,个人信息权利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但是,个人信息权利应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相区别,个人信息权利不应被隐私权所替代,也与其他具体人格权保护的客体不同,个人信息权利应当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只有如此,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才能够得到完整、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李兆利 《征信》2020,38(4):54-59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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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升 《征信》2020,38(4):41-44
共享交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就利用而言,共享交通服务企业基于交易的需要收集用户在共享交通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经过用户的同意,可以在共享交通系统中共享收集到的信用信息,或将其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作为个人综合信用信息的衡量因子。就保护而言,事前需要保障用户个人信用信息权的行使,改进权利行使方式;事中需要加强对共享交通服务企业平台的监管,提高行业自我管理水平;事后需要加强非诉讼权利保护方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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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传媒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贴吧、博客、博文、网络空间等自媒体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大学生参与信息传播的热情度越来越高,高校学生群体中的政治舆论导向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网络舆论引出加强校园网络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并解读了大学生校园舆论的特点,最后提出了引导学生舆论走向的举措.  相似文献   

18.
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顾客感知价值逐渐成为影响企业生存的核心因素.由于网络信息产品自身的特性及定价因素的复杂程度,使得网络信息产品定价灵活多变,而顾客感知价值又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关键因素.为此,从网络信息产品市场结构分析入手,以消费者支付意愿为桥梁,构建顾客感知价值的利润函数模型,通过对垄断市场结构下单一定价和歧视定价策略的对比分析,为网络信息产品厂商在市场竞争中制定和选择有效的定价策略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  相似文献   

19.
自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试点数字人民币工作以来,在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共同作用下,法定货币数字化将对我国金融制度和结算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在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个人信息泄露的金融风险,例如:监管层的信息泄露与权力滥用风险、交易层的信息处理风险以及应用层的交易信息泄露及二次侵权之风险等。金融监管一直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途径,能够有效弥补法律法规出现的供给制度不足。为此,应当及时在立法层面完善制度机制、采取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改良知情同意规则等,最终为国家层面提供良好的制度借鉴与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交易规模和平台数量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借贷机构难以得到传统银行同等待遇,网络信贷征信机构之间数据难以共享,网络借贷征信机构数据积累过少. 为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提升央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等对网络信贷平台的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征信机构与央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共享,加大征信产品开发力度,为互联网征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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