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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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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商业会计》2009,(4):I0011-I0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江苏商业会计》2006,(5):I0001-I0002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3.
《对外经贸财会》2014,(10):92-93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江苏商业会计》2009,(4):I0013-I0016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6.
《对外经贸财会》2014,(10):94-103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对外经贸财会》2006,(2):63-64
第一条 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江苏商业会计》2009,(4):I0010-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江苏商业会计》2007,(5):I0007-I0009
各市、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委)、省有关部门:为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更名为“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反映。[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江苏商业会计》2006,(6):I0003-I0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4]20号)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江苏商业会计》2007,(1):I0008-I001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江苏商业会计》2009,(4):I0009-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江苏商业会计》2009,(3):I0012-I0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财企[2014]36号2014年4月9日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  相似文献   

15.
《江苏商业会计》2006,(3):I0009-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16.
《江苏商业会计》2009,(4):I0016-I0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2009年,中央财政拿出4亿元,用于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拿出2亿元,用于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贴。7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正式印发了《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  相似文献   

18.
《江苏商业会计》2005,(5):i0011-i0013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国家从1995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经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3户企业试点之后,第二批74户企业已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全面进行。为了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现就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江苏商业会计》2009,(4):I0004-I0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江苏商业会计》2005,(1):i001-i002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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