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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强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8):28-30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七号和第八号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部规章对各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以及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宽大政策、中止调查等程序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两部规章的公布,标志着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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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29-30
《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9日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第8号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两部规章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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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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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 《工商行政管理》2009,(19):24-26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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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0-12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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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9):33-35
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制定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标志着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反价格垄断规定》沿袭了《反垄断法》对于价格垄断协议实行豁免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实施对于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实现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及其价值体现(一)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含义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亦称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也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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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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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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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国光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09,(7)
《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颁布施行。为使该法尽快在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中发挥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多次组织部分省市的价格法制工作者探讨并起草反价格垄断的部委规章,使其能够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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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形成中的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垄断是垄断的一种危害最大的表现形式,对市场的破坏性极大。为保持市场秩序有效运转,我们必须遏制价格垄断。随着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纵深发展,我国有关价格固定、价格歧视、联合定价、行政定价等垄断行为也层出不穷。因此也引发了对其进行严格法律规制的需求与研究。本文通过结合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来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和市场反垄断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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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令第585号公布并自2010年12月4日起施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修正案)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秩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处罚规定》既是“三项规定”(包括《处罚规定》修正案与新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的核心规范,对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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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1,(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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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09,(9)
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依据国务院授权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2008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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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凯辉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12):31-33
当前,反价格垄断是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的重心工作之一,也是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近几年来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的情形来看,违法经营者大多主要采取以价格串通(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价格垄断,从而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如何准确把握和查处"价格串通"行为,正确适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价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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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2)
正自2011年2月1日《反价格垄断规定》实施以来,反价格垄断执法部门的执法频率不断增大,执法领域不断扩展,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查处了许多大案要案。但是,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治要求的不断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也遇到了新的困难,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越来越高的执法要求,越来越严峻的执法形势,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使得处罚对象心服口服,进一步树立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形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