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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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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一种制度,相对于以往的审核制和现存的核准制而言,注册制进行的是形式的审核。因此,只有完善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适应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的相应构想:证监会简政放权,紧抓事后监管;健全信息披露违规法律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2.
张密 《商》2016,(4):234+229
市场经济的民主法治化以及市场中信息的天然的不对称性,信息披露制度尤为重要。核准制度下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监管的核心理念或监管重心指向监管部门而非上市公司,这影响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同时政府行政监管效力低下,行政监管执行力不到位,因此注册制的改革势在必行。相比较核准制披露制度,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必然要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这样才能构建我国的民主经济秩序,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注册制的到来使完善证券市场处罚机制,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变得迫在眉睫。通过对中美信息披露制度和处罚规范进行比较,揭示了我国信息披露现状的不足,其原因是监管存在缺陷,处罚力度不足和违规成本低等。我国需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符合国情的信息披露预警系统,提高处罚力度和惩罚成本,建立计分制处罚分类记录档案,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质量对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有重要作用。注册制改革,作为其核心及灵魂的信息披露制度如若不同步更新,能否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证券发行市场的健康运作?以信息披露为切入点,研究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对实现由核准制过渡至注册制,完善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公正和谐的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背景,分析现行核准制下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原因,对注册制下IPO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5.
《商》2016,(13)
2015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做的有关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其中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是"十三五规划"金融领域的改革纲要。由此,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正式开始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制度建构也成为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本文通过梳理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我国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现状,对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提出些许意见。  相似文献   

6.
本文分析了股票发行制度,尤其是海外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及监管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指导原则,建议其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  相似文献   

7.
新《证券法》颁布施行的核心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其新添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章节,改进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并且全面实行注册制以代替核准制,债券发行条件得到优化。这有利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但是在法律监管层面,依然存在信息披露及时性不强、吹哨人制度奖励数额设置过低等问题。因此,必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守护好广大投资者的钱袋子。  相似文献   

8.
信息是证券市场的枢纽和核心,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法律制定漏洞、监督机构监管不力、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会计事务所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问题,导致信息披露制的失效。政府应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学的会计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大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有效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市场证券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文章在比较我国实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与国外证券注册制的基础上,指出了要实行有中国特色的IPO注册制的必要性,提出了通过加强证券制度立法和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解决推进注册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商》2015,(38):236-237
注册制改革是在资本市场中发展的必经之路,核心是信息披露,证监会甲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全面及时性,标志着我国的政府监管体制向市场化改革靠近。新股发行注册制将加强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稳定形势,提高投资者的选择空间,降低企业上市要求,在这个大背景下,对《证券法》的修改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11.
2014年9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近日在接受媒体提问时表示,计划将于2014年底推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这是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实施后的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创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核心的因素是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发行人、中介机构在首发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调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把关,证券监管部门着重合规性审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等不做实质性判断。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证监会监管权配置、完善监管权的运行程序、完善监管权运行保障机制三方面入手,逐步提升我国证券市场IPO信息披露政府规制水平。  相似文献   

12.
为了充分释放资本市场的活力,我国新股发行实施了全面注册制。作为上市主体的企业只是被证监会对申报的资料是否足够完整进行部分抽查而不是全面审核,全面注册制的实施将对我国审计业务提出更高要求。基于相关文献综述,分析全面注册制下IPO审计风险现状及成因,提出重视数字智能审计,加强审计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会计专业监管,加大信息披露违规发现概率;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高处罚力度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股市能否走好注册制的发展道路,其关键在于会计信息监管是否能够到位。从研究中国注册制和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着手,对中国注册制下会计信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政府应该加快证券市场监管转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改善企业自律监管体制,从而保证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注册制改革把对公司进行价值判断的权利更多地交还投资者,而要避免可能随之而来的“柠檬市场”,则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从信息披露系统内部看,我国资本市场信息尚未实现有效流动,存在“信息堆积”现象;从信息披露系统外部看,机制参与主体单一,对信披质量的监督力量匮乏。重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进行披露内容形式简明化与有效化改革,完成信息披露由“监管者导向”向“投资者导向”的逻辑转变;同时,有必要引导证监会之外的市场多元主体力量在信息披露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注册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持续革新。  相似文献   

15.
根据2013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刚发言,IPO注册制改革是在资本市场中发展的必经之路,核心是信息披露,证监会审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全面及时性,标志着我国的政府监管体制向市场化改革靠近。至此,我国证券市场已停止新股发行一年多,证监会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也做出了相应的准备,新股发行注册制将加强我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稳定形势,提高投资者的选择空间,降低企业上市要求,同时也为国际股进入我国市场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为背景,通过对股票发行制度类型化及我国股票发行体系历史沿革的梳理,并以英美两国相关制度为借鉴蓝本,可以从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完善《证券法》关于发行的程序及标准、明晰股票发行服务机构法律责任和保荐制度构建等几个方面推进注册制,为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制度进一步改革注入活力。  相似文献   

17.
姚俊峰 《现代商业》2014,(30):190-191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正处于从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此项改革不仅涉及新股发行制度本身的转变,还必须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退市机制等。这一系列改革对一级市场的影响包括抑制新股发行价格过高、改善新股供求关系、抑制新股发行寻租行为等,对一级市场的影响将传导向二级市场;同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在二级市场上有利于引导价值投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注册制也对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曹文璋 《中国商人》2022,(11):100-101
<正>注册制下的审核误区从监管机构的表态及前期审核实践来看,较先前IPO核准制的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注册制的理念更试图强调资本市场各方对上市主体价值判断的作用,监管机构不再将自身价值判断作为衡量公司是否满足上市条件与否的标准,而是在完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资本市场的各参与主体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判。  相似文献   

19.
朱邦凌 《商》2014,(11):12-13
注册制渐行渐近,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必然要求弱化前端审核,转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市场担心的是,当轻车熟路的事前审批放松后,如果事中事后无法严管,法治监管缺位或无法立威,注册制将同IPO改革一样乱象丛生,资本市场将继续深陷熊市泥潭。笔者认为,只有铸就法治之剑,实行法治监管,监管模式才会顺利转型,注册制也会顺理成章地成为监管转型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20.
杨晨莉 《商展经济》2023,(6):148-150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使资本市场进一步市场化,证监会和推荐人在信息披露中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角色”,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保荐制度自我国引入以来,曾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在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的证券市场看门人和牵头人作用在新的保荐业务管理中被重申,对保荐制度的规定更趋于完善。但从多方面看,保荐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面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格要求,在新背景下完善保荐制度,继续发挥保荐人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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