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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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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处理侵权赔偿问题上采用的是补偿性惩罚,延续了侵权法以填补损害为主的传统.然而,着眼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角度出发,显然补偿性惩罚不足以为知识产权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文批判吸收法经济学在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正本清源,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依据及具体适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立法及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杨栋  王磊 《经济研究导刊》2013,(21):294-296
《侵权责任法》第59条确定了医疗产品损害中的医疗机构和生产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同时第47条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同样适用于医疗产品损害。为了确保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医疗产品损害遏制作用的实现,而又不对药品生产者的创新产生阻碍,应当将其主观适用条件限定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基于侵权人角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之和,应当不小于未采取预防措施时的收益与采取预防措施时的收益之差。  相似文献   

3.
在当今的风险社会里,大规模侵权行为频频出现,不仅对被侵害人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害,而且也在逐渐威胁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在大规模侵权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较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更能在救济当事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作用,现实的情况迫使立法者必须突破法学理论的传统束缚,构架出更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更能有效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法律机制或规则.在法理与实务界,我们也都应该给予惩罚性赔偿应有的重视,使惩罚性赔偿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更制度化,常态化.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判处的被告赔偿数额超出原告实际损害的赔偿,它在补偿原告的同时,更注重于惩罚被告,这有利于遏制不法行为。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今天,设立假冒伪劣产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讨论了设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依据和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设立该制度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5.
李丽 《经济师》2009,(9):68-69
当今社会,惩罚性赔偿愈来愈成为关系到消费者的重要问题,惩罚性赔偿有其利弊,但利大于弊,只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应更科学地完善这一制度,使其在实践中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不仅危及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今环境侵权问题不断,传统的同质损害赔偿原则并不能有效地遏止恶意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中国现行环境侵权同质赔偿制度不足作以剖析提出在中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探究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同时,具体分析中国建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环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法》新修正案和新出台的《民法典》,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规定,惩罚性赔偿以其惩罚、威慑功能,为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存在的举证难、维权代价高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渠道。目前,我国已从立法层面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地位,但司法实务中还需要厘清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程序适用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倍数的明确与司法判定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针对目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现状 ,分析了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 ,探讨了对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灿  忽彬 《新经济》2014,(26):50-50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弥补传统以填补损害为核心的补偿性赔偿功能的局限上具有特殊地位。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进一步改进。但是,惩罚性赔偿在新消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冲突依然存在,该制度的惩罚性和预防性社会功能的发挥依然有限。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被人们认为“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有益活动”的旅游.在现代已愈益成为普及性的生活方式。旅游舍同是规范旅游者和组织旅游者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旅行社的强势地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旅游纠纷频繁,因此。建议在旅游合同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保障规范履行旅游合同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1993年《消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2013年通过的新《消法》从赔偿数额、适用范围、计算标准等各方面,对这一制度作出了重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所称“增加赔偿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因为依照我国民法一般原更口,恶意欺诈导致合同失效,仅仅只是退还价款而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确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了增加赔偿的金额,正是基于对欺诈一方予以惩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胡云秋 《经济师》2009,(4):89-90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不仅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而且它也是一种世界性意义的赔偿规则(罚则).我国历来民事立法中就有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文化传统,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蒂就有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但在适用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很多局限:文章分析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结构上的分析重构,并就其适用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是不同于补偿性赔偿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方式和机制,但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况看,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我们对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与适用原则等方面加以进一步探讨,以期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功效.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没有明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故意侵权的飙升,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愈加迫切,结合外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应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一、惩罚性赔偿简述 惩罚性赔偿叉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就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志的。该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用,但是其影响力已超越国界而在全世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一般认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惩罚是公权力行为,其行为的实行者和惩罚性赔偿的利益均归于同一主体,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人无权对他人实施惩罚,而只能就实际损害向他人提出补偿请求。但是补偿性原则对于防范恶意的民事活动却力不从心。而恶意的民事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交易秩序。为了减少纠纷和损害的发生.民事责任领域出现了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它本身不具有补偿性赔偿广泛适用的特征,所以惩罚性赔偿必须在严格的条件下使用。此外对惩罚性赔偿的使用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因为惩罚性赔偿是一把双刃剑,用的适当,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侵害人不致因为惩罚性赔偿而导致经营困难破走向产,还能够不干扰经济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之后,当下的重点应是在民法典和专利法确定的框架内解决司法适用中的进阶性问题,并在法教义解释中推动制度落地。基于域内外双向视角,运用多种法律方法释明以“故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并细化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分析比较基数计算的不同方法、倍数确定的实践要素以及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适用关系。分析发现,基于利益衡量考量应将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并作出合理解释,发挥FTO(FreetoOperate,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的作用以限制“故意”的适用范围。同时,在区分认定要素和赔偿要素的前提下对“情节严重”作出整体判断。在计算基数时合理考虑“差额利润法”的适用空间,在倍数确定时主客观双向考量实践因素,并将法定赔偿定位为纯粹的补偿性赔偿。解释论路径下构成要件的适用控制应当秉持积极审慎的司法原则,适时调适司法实践与专利政策的互动关系,实现要件之间的功能分隔与适法统一。  相似文献   

19.
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对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功能以及适用原则的考察,我们认为,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领域,应该着手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本文从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运用等几个方面对这种赔偿机制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强制性和自愿性食品安全规制措施对于厂商、政府会产生不同的成本和收益.由于食品的信任特征和在国内产品责任制度的不完善,食品安全规制很难被厂商自愿地实施.通过博弈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建立有效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刺激厂商服从食品安全规制的有效手段,同时,培养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需求和加强政府强制监管,也是刺激厂商自愿采取食品安全规制措施的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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