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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面临着产权模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实现三权分置,要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策协调、完善承包权权能、加强经营权流转监管以及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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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被先后纳入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搭建起农地三权分置格局,但其权利构建尚未完成。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事关农地权利分配正义,维护承包权主体利益、满足经营权主体需求、促进农地资源优化利用是其基本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正是这些基本要求的集中体现。因此,流转期限的分层调整负载了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的现实基础、价值依据和技术路径。根植于农地流转实践,因循中国物权和债权制度现实,可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分层为短期、中长期以及长期,赋予不同期限的土地经营权以不同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确保土地收回权落地等保障性措施,促进土地经营权的中长期流转,为土地经营权制度构建奠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法理和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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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共同富裕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新型“三权分置”制度。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基于农民发展能力的视角,集体所有权是生存保障能力的体制载体,承包权是生产发展能力的制度保障,经营权是财产收益能力的产权载体。“三权分置”改革能够提高农民发展能力,为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低成本提供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并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终助推共同富裕。目前,“三权分置”改革面临集体所有权虚化与社会保障功能弱化、承包权固化与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经营权大规模流转与贫富差距强化的困境。应当强化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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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创新流转形式,规范流转行为,加强用途管制。土地流转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民转移、土地流转规模化和城镇化进程应该怎样互相适应?目前农村土地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怎样?我们面对的是如何认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独特道路的问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本刊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农村土地流转与三农问题研讨会",邀请部分资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基础干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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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16,(1)
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产权面临着制度性风险,"两田制"使村委会代行农村集体产权的运营,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虽然在集体拥有土地和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下农村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是融为一体而不可分的,"两权分离"使土地既无法流转,也不利于规模经营。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将展开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可看作是"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理论的又一次具体运用:村委会的行政化与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合作化分开;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股份合作为基础探索农村集体产权的具体实现方式,是维护农村集体产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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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分析——以湖南益阳沅江的实践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地理》2016,(8)
在简单回顾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两种不同土地产权制度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特征、土地权能及其配置情形,提出破解土地细碎化和资金投入不足困境的假说,即地方政府依托政府信用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平台提供信托,并利用湖南沅江市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案例对假说进行分析验证。研究发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条件下,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流转是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达成土地集中成片规模经营目标的重要创新。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消除了农民的担心和顾虑,增强了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另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工商资本等外部资本投资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细碎化及谈判成本、道德风险较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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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对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影响。共同富裕可从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四个方面来阐释,因此,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要促进农民农村整体富裕、共享富裕、全民富裕及精神富裕。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中,落实集体所有权通过确保土地权益合理分配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保障集体权益分配权和保障土地财产收益机制,放活土地经营权通过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对不同维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产生推动作用。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角色定位偏差与能力有限、新增集体成员承包权难以实现及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多种问题,应通过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与优化管理队伍、创新承包权实现方式及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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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利用中国2008—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城乡融合的影响,据此考察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基准回归结果表明,“三权分置”政策显著提高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异质性分析发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在高城乡融合度地区、财政强省、东部地区的作用效果更显著;影响机制分析发现,农村“三权分置”政策通过提高农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及城镇化共同推动了城乡融合;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地流转相互促进,农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能推动城镇化水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的城乡融合具备清晰的作用路径与完善的自我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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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三权分置的视野下分别阐述了承包权与经营权,而后对分离出来的经营权的实现路径提出了建议,实现三权分置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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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的出台及各地的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济效应已日益显现,各地实践也由自发式、无序化、短期性行为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本文通过对杭州市余杭区土地承包权流转的调查,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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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所有权转让与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农地规模经营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国家通过强制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仅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深化农村土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一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强制征收;二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要统一不同类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四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五要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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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13):5-5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本文就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如何促进农村土地依法合理流转的途径,以此提高我国农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牧民增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