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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不是房屋的市场交易。因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是基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许可,是行政行为,所以不存在被拆迁人愿意不愿意卖和想不想搬迁的自由选择,只要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法、项目合法、主体合法、补偿资金到位,所有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都要服从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房屋市场交易是一种自主的市场行为,取决于产权人的意愿;拆迁行为则是依法拆迁。但是,城市拆迁补偿其实质应是市场化货币拆迁。那么,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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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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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清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1,(5):35-37,46
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本文在分析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价特点的基础上,讨论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新条例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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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已经有两年时间,新的拆迁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按照市场价值补偿的原则,使得房地产估价在拆迁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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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发生的纠纷,应由哪个部门解决?适用什么程序?对这一问题,不管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差异和混乱。笔者根据国务院2001年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方案,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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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作为2001年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的补偿形式,有着其他补偿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但是从目前拆迁形势来看,对货币补偿方式的推广,应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引入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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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新条例与拆迁补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出台已经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通过。各地相继出台了与该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一些地方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技术指导意见或规则等,从国家的新条例到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或规则等配套法规,均体现了拆迁补偿的市场规则,强调了用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实施补偿。这些是令人欣慰的,是在拆迁市场上向市场迈进的一个进步。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在各级法规的制定中,也有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成分的地方,需要完善和进一步改进。1.市场价格补偿是新条例下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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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城市拆迁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因拆迁引起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拆迁补偿问题。现行的补偿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并不十分合理,在分析现阶段城市拆迁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城市拆迁补偿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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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规定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新拆迁条例”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使拆迁补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促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法制建设,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有的市、县在贯彻执行“新拆迁条例”中存在滞后现象,面临一些新的情况,需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并应当加以研讨解决,以保证“新拆迁条例”切实得到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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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继续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建设部相继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工作规程》,各省市也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拆迁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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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特征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表明,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是以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商基础和平台,即公平合理的房地产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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