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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民法典》颁行后,源自《民法通则》第92条的《民法典》第122条不可再作请求权基础,宜视为定义性规定。尽管如此,本文仍从事实构成、法律效果和证明责任三个方面做一简要评释。应区分类型确定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事实构成。实践中最为重要的是给付型不当得利和侵害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积极事实构成为一方获利、因给付、无法律上原因(给付目的落空或被法律否定)。侵害型不当得利的事实构成为一方得利、因他人(专属)权益被侵害(借他人之代价)、无法律上原因。在返还不当利益上,应以原初所获为客体,在原状返还不能或没有必要时,应折价补偿,其基准时点应为折价补偿请求权发生时。在双务合同的不当得利返还中,若返还义务人财产上决定受不当影响,则在现存利益范围内返还。否则,应全额偿还。在证明责任方面,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原告就无法律上原因承担证明责任,侵害型不当得利的原告就专属性权益受侵害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就获益有法律上原因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
姚赛 《金卡工程》2009,13(7):22-23
无权处分为民法之精灵,而无权处分合同之效力问题在我国向来有争议。本文力图梳理此一问题产生的源头和原因,进而论述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处理此问题不同模式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文章最后强调法律继受应注意"异质因素",严防继受中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的传统规则面临诸多困境:“不法即合法”、同为违法一方却额外获利、悖于规范目的。动态系统论回避问题真正解决方案,区分不当得利返还是否等同于承认合同有效,无法解释诸多例外情形,比例分担路径的实质仍是全部返还或否定返还。博弈论视角考察表明,不法原因给付的一般预防功能,主要在不法原因给付受领人尚未提出违法悖俗给付时发挥作用。罗马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之规则适用于目的不达型返还之诉中,旨在阻止当事人于未来提出不法原因给付。由此所带来的启示在于,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一般预防功能应着眼于当事人尚未实施违法悖俗行为之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规则,在双方均已经提出给付时,应肯定各自返还请求权,在目的不达型不当得利案型中,若受领人尚未提出给付,应否定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等.当纳税人没有法律原因而履行了缴纳税款的义务,或者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尚有法律原因存在,但在缴纳后该法律原因消灭,纳税人就应该享有可以请求将已缴税款予以返还的权利,这就是纳税人的返还请求权.无论在公法还是在私法上,没有法律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为给付,都在给付人与接受人之间形成了不当的财产转移,为了维持公平,法律应该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分编草案(一审稿)》首就添附制度做出规定,但对添附求偿关系仍用语模糊,未言明请求权性质.本文拟结合比较法及学说观点,对比添附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目的、论证区分所有权及物上财产价值、着重分析"无法律上原因"此一构成要件,以证成不当得利制度解决添附求偿问题的正当性,并试图对《草案》117条做出恰当解释.  相似文献   

6.
贡塔·托依布纳系当代社会理论法学大师,他在“法律与社会”“超国家法律”以及“正义 论”三个领域,结合卢曼的系统论和德里达的后现代语言哲学,分析当代社会的私法秩序,建构了独特 的社会理论法学。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上,托依布纳强调反思型法的作用,把合同视为调整来自不同 领域冲突理性的工具。他认为当代法秩序会脱离民族国家的影响,形成全球私法。正义论不是纯粹 的法哲学问题,它涉及的是法律与社会的调和,并且寻找适合社会的法教义学具体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7.
董立昂 《金卡工程》2010,14(5):181-181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是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登记的立法例,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其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就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私法,以维护私权为根本目的。其具体效力包括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等等。  相似文献   

8.
在侵权法基本理论的建构中,温里布从私法的工具主义论转向私法的道德论,完成了以现代视角来对公共利益和私法之间的本质不同进行解说的任务。他把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进行比较,探求矫正正义的哲学意义和规范预设。从某种程度上说,温里布教授重建了当代私法理论和古典法律哲学。本文通过对温里布理论论证过程的梳理,试图对私法的内在构造合理性进行解释,以规范法学的视角论证作为纯粹私法存在的侵权法基础。  相似文献   

9.
马俊怡 《金卡工程》2010,14(3):172-172
我国目前正走在民法典制定的艰难而曲折的道路上,其制定需要对域外法律进行借鉴和移植,这已经成了法学界的共识。本文从纵横两方面,分析我国民法自古至今,在体例结构、基本原则、债权物权立法、制度等方面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继受与移植,以期更好地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日本属于大陆法系继受信托法的典型国家,本身社会形态和法律体制与英美大异其趣,加之1945年之前,日本封建残余严重,又形成了军国主义的国家体制,大肆对外扩张,信托文化长期未在正常轨道上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公元三世纪,罗马法学家庞波涅斯提出了一条著名的法律格言:“损人而利己乃违反衡平,”这一格言后来演化为“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这一法律原则。著名学者郑玉波先生将类似法谚译为“任何人不得因他人之损害而致富”“在自然法上,任何人因他人之损失,而得利益,不为正当”“由不法行为不生利益”。在大陆法系,这一原则成为不当得利制度的源泉,而存英美法系,这一原则则成为衡平法适用的规则之一,已成为人类法治文明的精神瑰宝。《社会保险法》更好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而同时,由于上述法治理念的普遍缺失,医疗保险待遇给付已经变成了某些人的营利手段。这不仅违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亦背离了基本法治伦理。  相似文献   

12.
章程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2):196-208
《民法研究指引》一书作为日本民法研究方法的集成,在日本法学界受到极高重视,但此书诞生于20世纪末,其所介绍的论文写作方式与日本继受法学的阶段、司法实务以及学术研究的环境紧密相关。我国研究者借鉴日本法学的研究手法之时,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学术生产方式进行功能性参照,发挥我国的后发与主体优势,将不同研究方式的功能进行精准定位,在凝聚研究共识、明确研究方向上深化努力。  相似文献   

13.
近期,加密货币价格的大起大落引起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如何防范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不仅成为监管的首要宗旨,也成为司法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密货币治理天然兼具私法属性和公法属性,只注重私法中的财产属性,无法关照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及各方权益;而过于重视以“公共利益”形式出现的金融秩序,则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与财产权丧失有效的法律保护,这在司法裁判中频繁出现的加密货币合同效力及其可兑换性问题上体现得尤为充分。在司法裁判中,区分民商法与金融法两个维度,更有利于厘清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当私主体的风险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时,应从民商法的角度,肯定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而当私主体交易的风险可能向金融市场传递时,则应当从金融法的角度,认定其为金融商品或货币资产属性,否认交易的有效性并限制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可兑换性。其中,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易的数额和频率、交易对象的特定性是判断金融风险是否传导的界分标准。  相似文献   

14.
诉讼标的诉讼法说长期以来是德国法学界的通说。按照学说出现的时间顺序,同时也是遵循学说在往复中逐步深化的过程,还原代表性德国学说的全貌,有助于挖掘各主张背后的价值考量和论证方式,突显大陆法系基本原理的学术脉络、知识谱系和传承发展。尼基施提出了被认为结合了诉的声明和事实因素的二分支说,他也区分了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的识别标准,但后期转而奠定了新实体法说发展的理论基础。对比而言,与他同时期的罗森贝克虽然一直守在诉讼法说阵营前列,但没有将其主张坚持到底,而是在20余年的发展中从二分支说逐渐向一分支说转向。依托于二分支说,施瓦布提出了以诉的声明为核心的一分支说,并以驳论方式否定了存在多个生活事实时构成诉的合并的理论可能性。这种学说从立论来看过于简单,尤其在既判力方面常常面对严厉批评,他则通过提出独立的、决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裁判的本质概念加以回应。在前述诉讼法说与实体法说、二分支说与一分支说的对话的基础上,哈布沙伊德成为诉讼法二分支说的集大成者,他有力地论证了生活事实概念的独立地位,但仍然承认既判力规则存在例外。上述对德国理论传承和发展的研究,无论从方法论来看还是在具体识别标准的认识上,都将助力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深化。  相似文献   

15.
诉讼标的诉讼法说长期以来是德国法学界的通说。按照学说出现的时间顺序,同时也是遵循学说在往复中逐步深化的过程,还原代表性德国学说的全貌,有助于挖掘各主张背后的价值考量和论证方式,突显大陆法系基本原理的学术脉络、知识谱系和传承发展。尼基施提出了被认为结合了诉的声明和事实因素的二分支说,他也区分了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的识别标准,但后期转而奠定了新实体法说发展的理论基础。对比而言,与他同时期的罗森贝克虽然一直守在诉讼法说阵营前列,但没有将其主张坚持到底,而是在20余年的发展中从二分支说逐渐向一分支说转向。依托于二分支说,施瓦布提出了以诉的声明为核心的一分支说,并以驳论方式否定了存在多个生活事实时构成诉的合并的理论可能性。这种学说从立论来看过于简单,尤其在既判力方面常常面对严厉批评,他则通过提出独立的、决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裁判的本质概念加以回应。在前述诉讼法说与实体法说、二分支说与一分支说的对话的基础上,哈布沙伊德成为诉讼法二分支说的集大成者,他有力地论证了生活事实概念的独立地位,但仍然承认既判力规则存在例外。上述对德国理论传承和发展的研究,无论从方法论来看还是在具体识别标准的认识上,都将助力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深化。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逐一剖析德国税收异议程序、初审程序和终审程序的特征,并从整体上揭示其内在的建构原理,旨在为我国税收救济制度的科学重构提供参考,提出以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为基础进行救济功能整体配置,通过行政自制与行政他制的相互借力、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适时转换,从而实现救济制度私人目的与公共目的的兼顾与平衡。  相似文献   

17.
常青 《金卡工程》2009,13(2):60-61
物权行为理论是罗马法学家独特法律思维的产物,该理论的本质在于,使得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领域亦能独立地达到其私法上的效果并能够加强对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由于时代的发展,学者对这一理论的争论颇多,对此,我们应该从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起源以及制度设计者的价值选择等方面来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评价和取舍。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面临如何解释及定位附随义务的问题。基于现有立法与审判实践不一致的问题,急待厘清该义务与给付义务、债务人过错及合同外行为义务间的关系。有学者呼吁采纳德国保护义务理论,但须深入理解中、德对应学说的联系与区别。德国法上的附随义务理论脱胎于积极违约,成熟于保护义务理论,出现了义务独立化、归责标准客观化和责任性质法定化的倾向。而中国法上的附随义务为域外学说与本国立法的结合产物,存在学说概念与立法文义背离,过错原则难以统一及缔约与履约阶段责任割裂等问题。我国不妨在解释论层面抛弃附随义务概念,代以广义的未约定义务,从而构建更宽泛的契约义务,避免一刀切的归责原则以及减少契约与侵权间的二元对立。  相似文献   

19.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设定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及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财产被留置的担保债权,即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义务优先于普通债务给付义务和成立在后的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一般情况下,和处于破产情形中税款缴纳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侧重不同,故需从法际整合的角度出发,构建普适性的诸项给付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在法理上,通过确定不同税种欠缴税款发生时间,以厘清税款缴纳义务与附担保债务给付义务、职工薪酬给付义务之间的履行顺序。此外,税收与行政罚款、事业性收费、社保费用、滞纳金和附加税费等其他公法义务的履行顺位规则亦可结合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征管的立法意图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20.
黄青峰 《金卡工程》2010,14(4):171-172
罗马法的财产权体系,构筑在宽泛概念的客体物基础之上。法国法与德国法,就财产法这个分支来讲,都来源于古罗马法。作为古拉丁语,罗马法中的res既有物或事物的含义,又有财产的含义。它在法国民法中发展为财产权,在德国民法中发展成物权。英美国家法律对财产的理解是,凡是个人可以支配的、具有使用和交换价值的东西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财产概念概况的比较研究,发现两大法系财产概念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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