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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经过13年“长跑”,终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如何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准确界定和行使城镇集体所有权,积极推进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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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的出台与实施,为城镇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何以《物权法》为法律武器,进一步解放思想,依法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维护集体组织和职工的权益,制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各级联社工作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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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等在上海市政府403会议室召开《物权法》修改中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现状、城镇集体财产归属等问题的座谈会,开展专题调查。会议由上海市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主持,与会单位有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城镇工业联社、生产服务联社,市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国资办集体处、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上海希盟咨询事务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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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据报载,从2005年7月10目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征求到的群众修改意见高达10032条。其中凝聚了总社和各级联社及全体集体经济战线的干部职工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事实证明,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保障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之一。《物权法》是各国民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涉及到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的界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它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尽管在集体财产所有权、产权以及相关法制问题上有诸多争议,有许多重大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但是,无论如何,《物权法》的制定和完善对集体财产权益的完善和保障具有重大意义。首先,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政府)财产的所有权之间的范围与差异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集体经济的物权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再不致因界限不清而受到侵犯。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可以进一步确定,并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应为防止集体企业财产及其权益被评调、侵害,乃至变相侵权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第二,切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有其特殊的意义;长期以来,城乡集体经济的联合组织(如城镇集体经济联社)对领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巨大,功不可没。同时,它们已形成了企业型的庞大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由于过去的体制的弊端,确实曾存在过国(家)集(体)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但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毕竟己成为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且经过多年改革后,它们已大多成为独立法人。因此,确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相应的产权权益应成为《物权法》内容之一,第三,《物权法(草案)》中还应明确集体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出资人的权责,明确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和集体所有。同时还要明确“本集体”和“成员”的范围.以及由所有人通过代表大会对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行使职权,决定其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等。当前《物权法》仍为草案,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之中。为此,我们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对《物权法(草案)》修改建议和部分地方联社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摘要刊登如下,供大家参考。我们衷心希望各地联社组织和关心、支持集体经济的朋友们,继续抓紧时间全方位多层次从不同角度.提出更多更好的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可直接邮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转告我们,以便我们统一集中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使《物权法(关于城镇集体经济资产部分)草案》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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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的出台与实施,为城镇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何以《物权法》为法律武器,进一步解放思想,依法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维护集体组织和职工的权益,制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各级联社工作者解放思想,创新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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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进一步完善了民法体系,是民法中的又一部支柱性法律。《物权法》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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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第十五次研讨会在乎伦贝尔市隆重召开,这是今年联社和城镇集体经济战线的一项重要活动。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的各级联社代表,根据研讨会组委会确定的研究和落实有关的法规、探讨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加强联社建设三个方面议题开展了研讨活动,大家总结交流了各地联社改革创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联社和城镇集体经济在“十一五”期间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同时,对《物权法》(草案)和制订“促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应该说,这次研讨会开得十分成功。大家不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联社和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而且交流了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同时,增强了相互之间的情感,对今后各自的工作必将起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作用。借此机会我讲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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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习、贯彻《物权法》,广州集体经济研究会召开了学习《物权法》座谈会。本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其权、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代表蓝惠霞副主任、市合作总社党委副书记方建平、市二运集团公司董事长区绍祥、广钢集团金业公司副总经理陈虹、童水波、市供销社集体联合经营公司总经理蔡剑华等近60人参加了座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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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集体经济的不同类型和集体资产的构成及运行变化。是政府部门指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和监管资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综合配套改革中责任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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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大实践。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因素之一,是众多的人口及其结构,关键是城镇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和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者能否实现较充分的就业。党中央对集体经济寄于厚望,期待它对实现共同富裕发挥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亟待提高认识,积极倡导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勇于创新,那么,它仍然前景远大,确能为实现宏伟目标作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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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对银行业更是影响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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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由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解放日报理论部、《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共同主办的《有关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功能定位研究》专家研讨会在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召开。市联社党委书记、副主任陈兆忠,解放日报理论部主任周智强,《探索与争鸣》杂志副主编秦维宪、编辑李梅,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