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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重要的媒介,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基本规则,要约的撤回、撤销是合同订主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交易是否安全,合同双方权益是否得到圆满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我国新《合同法》首次确立了要约撒销权,这在我国是个全新的法律权利,很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的仲裁案件中,许多争议需要首先根据适用的法律及国际公约来认定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际仲裁的过程和结果。一个国际贸易合同的有效订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四)合同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项可履行的协议。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分述。一、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这是世界各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的。尽管各国之间有差异…  相似文献   

3.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要约,而对方当事人对该要约表示承诺,那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恰当的要约可能会使要约人落入无法履行的合同义务中,致使经济利益受损.因此,如何进行要约以及对要约风险的防范就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刘永鑫 《商场现代化》2006,(25):291-292
一、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变更的规定及对合同的影响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所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它们构成合同的轴心.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愿望,按一定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承诺是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然而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有时对于要约的内容,受要约人不一定会全盘接受,或者会作些细枝末节的添加,或者会提出较大程度的修改,,也就是说,受要约人有时不会对要约的内容丝毫不变地接受,也不会完全拒绝,即对要约提出变更.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合同法的规定表明:即使要约的相对方对要约做出了积极的回应,甚至明确表示同意,但如果这种同意中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哪怕是微小的改变,也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相似文献   

5.
要约(offer)与承诺(acceptance)是合同缔结的两个必须环节。“要约系以订立契约为目的之须受领的意思表示,其内容须确定或可得确定,得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使契约成立”。而承诺是受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内容须与要约一致。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是影响要约与承诺有效与否的重要因素,是判定合同的成立与否的关键。对要约与承诺在时间与内容上的这种复杂关系,本文试图借助二维坐标的形式进行简明表达。  相似文献   

6.
山东烟台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但是近来,有人向笔者提问:不履行承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回答应该是肯定的,理由有三:一、承诺制应视为服务承诺者与接受服务者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的订立,法律上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要约,即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二是承诺,即接受计约提议,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在承诺制中,服务承诺者的承诺虽然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接受服务者在客观上是确定的,可以说,双方已经自然成为合同的主体。服…  相似文献   

7.
冯靓 《消费导刊》2009,(13):123-123
关于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以及主流学说认为是要约邀请,而对于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我国立法将其认定为要约。基于对传统的要约的理论的理解与把握,本文认为这类可能进入交易合同的商品房预售广告,既非要约又非要约邀请,而是一种先契约的承诺,形式上应当向不特定的受众发出,内容上应当具体明确,并且对合同的最终订立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8.
史博 《北方经贸》2001,(2):88-89
要约是合同订立过程的第一环节,作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应清楚了解与之有关的法律规范。一方面,正确指导要约的发出;另一方面,掌握挽回要约的合理方法,使自己的利益得以保障。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中BtoC方式订立的电子商务合同是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模式,这种合同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对于企业来讲较为容易,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比较困难,其要约以企业在网站做出展示为准,承诺以消费者下订单为准,合同履行地的区分以履行的标的是否为实物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0.
陈晶  吴浩 《现代商业》2013,(32):261-261
电子商务合同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也亟需规范与完善。笔者结合《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通过对电子商务合同涵义的界定,电子商务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相关规则的探讨,提出了电子商务合同需要区别于传统合同的一些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客观试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 2 0分 ,每小题 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 要约寄出的时间C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D .承诺返回的时间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被撤销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起始时间是 (   )。A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B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C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时D .合同被撤销时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了一项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要约(外贸实务上称“实盘”),而对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承诺中的任何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条件(附条件承诺),都会导  相似文献   

13.
赵丽 《商场现代化》2006,(14):156-157
在现代电子商务中,商人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一般规定有严格的交易规则。正是因为其交易的规范性,才使得要约人的地位特定化。首先,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要约的要约人,必须是商人提出为他人处理事务的特定人;其次,要约人必须在商人的服务范围内提出的要约方才有效,这就使得商人的缄默或不作为发生默示承诺效力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另外,电子商务方便快捷,使得传统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空间被大大缩短,甚至被取消了,确认默认承诺成立必须满足合理的时效。随着市场经济机制和国际贸易规则的日趋成熟,默示承诺在订立商事合同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忽…  相似文献   

14.
根据传统民商法的要求,附有变更条件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但为了鼓励交易,有时附变更条件的承诺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我国《合同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附条件承诺在合同订立中的效力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理念的差异和对实际交易的影响,从事国际商品交易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5.
集体协商要约是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程序,集体协商要约直接关系到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会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职工一方的代表。集体协商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了集体协商要约范围。集体协商要约生效,受要约人必须按期回应或进行集体协商。  相似文献   

16.
《商》2015,(50)
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认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经过要约承诺达成合同以外,再无其他订立合同的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似乎传统的以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本质的理论,已经不足应对复杂的社会交易形态,事实合同理论应运而生。事实合同对传统的合同的订立方式提出了挑战,该理论的合理性值得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7.
浅析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及缔约能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网络交易活动的日益普及,我国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的网络交易纠纷,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为重要,应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缔结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文将就合同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这一问题略作小议,以期能为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8.
从法律观点看,合同有效成立,决定于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合意一致,而构成合意的两种意思表示即为要约OFFER(在国际贸易中称为报价)和承诺ACCEPTANCE(称为确认接受)。询价并非要约,但可称之为要约引诱。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以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应尽接受对方承诺的义务,当年人另一方须于上述有效期内作出承诺,且两送达于要约人。各国法律对列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国家规定,承诺人受领要约以后应即寄出承诺通知,不问是否已送达于要约人,即认为双方已取得合意。但有的国家规定,要约人接到承诺通知书以后,合同才能有效成立,…  相似文献   

19.
合同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企业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订立好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从法律角度就合同的订立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索,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错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的新制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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