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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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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洁 《理论观察》2006,19(4):116-117
国内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系统研究已近三十年之历史,各家畅所欲言,结论纷繁复杂。但是作为法的价值问题本身,其并不具有如正义观念之难以框定、存乎人心却无从言表的特性。对法的价值问题之探讨,应由价值之哲学观念入手,分析价值概念本身即具备的特性,发现其可能的无限扩展之趋势,确定法的价值的客观性,厘定法的价值观念之主客体,并确立衡量某一价值能否纳入法的价值之范围的标准,最终对学者们提出的法的具体价值进行一次清理。  相似文献   

2.
2014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销售假药罪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完善和有待商榷之处.通过对《解释》中混同刑法和行政法上“假药”的概念、“严重情节”认定标准内涵的缺失以及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违背法条竞合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销售假药罪在“假药”概念、法定刑、“严重情节”的内涵以及未遂情节上新的法条设计,以期完善销售假药罪的法条设置.  相似文献   

3.
马麟 《理论观察》2006,(2):85-87
信任对于法的价值主题的研究还是一个新的领域,主要是在行动中的法的意义下,信任如何成为法的价值,成为法的价值的逻辑过程,外部表象提出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韦伯组织形态理论的缺陷,指出官僚制的实质在于人治与法治之辩,具体体现在“人法之辩”的传统误解——人法对立和自律与他律的矛盾。提出官僚制内在两难冲突的解决出路在于自律与他律的兼用,组织价值、人格理性价值的重新认识,具体途径在于“教主刑辅”。  相似文献   

5.
熊明珠 《魅力中国》2014,(20):313-313
法的价值是指法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方面的需要,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形态多样,学界尚未形成统一定论。但述及其基本价值,学者观点大抵仍是统一的,即正义、秩序和自由。法之正义价值是核。可通过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两种方式体现。对于法的价值这一议题,无论持何种观点。我们都无法否认其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关忠义 《西部大开发》2009,(11):139-142
要掌握极限的概念和方法,首先必须掌握极限的“ε-N”,“ε-δ”定义以及要了解数列极限和函数极限的不同之处,在数学中,我们把用极限的定义验证或进行有关证明的方法称为“ε-δ(N)”证题法。文中详细概述了极限的定义以及用极限概念证明题目的步骤及要注意的地方.最后列举出了证题的方法,其中包括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而间接证法又包括了简单法、限制法、二项公式法、分段放大法、以及递推公式法五种。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以上这些,即通过“ε-N”,“ε-δ”定义来证明极限,通过典型例题,介绍最基本的用极限定义证明极限的各种方法。  相似文献   

7.
李贺 《魅力中国》2011,(6):79-79
“赔命价”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习惯法之一,一方面在维护本地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中起到了很大作用,另一方面在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又充满着与法的文化价值相冲突的现象。这中间有很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原因,对待这种民间习俗,我们应该站在历史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相似文献   

8.
王涛 《魅力中国》2014,(8):341-341
法的安定性是现代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法律价值的核心原则之一。法的安定性不仅仅是理解法律规范为自身的稳定不变、法律文本的明确,而且还包括法律实施的合理与符合实质性正义。通过程序的规范化,进而得出相应的合理的法律结果。  相似文献   

9.
舒菲 《理论观察》2012,(3):29-31
在探究和构建近现代国际关系领域的思想脉络和知识谱系时,格老秀斯是一个重要人物.他的“法学三部曲”《捕获法论》,《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被公认为是国际法学界的经典权威.其著述中的观点、价值取向与精神气质,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已形成了学者普遍认同的“格老秀斯传统”.在阅读《雨果·格老秀斯与国际关系》的基础上探讨格老秀斯的“遗产”,即后世对格老秀斯思想及影响的各种争论.  相似文献   

10.
杨向卫  仵桂荣 《新西部(上)》2013,(11):125-125,122
本文在分析我国大学章程细化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章程细化的经验,论述了大学章程的细化机制,主张通过权威的校内“立法”机构和“立法”程序,以统一的大学精神、价值理念为统领,推进校内规章系统化。  相似文献   

11.
邬骏跃 《宁波通讯》2012,(13):50-52
2011年12月底,市委外宣办确定宁波市卫生局为首批政务微博上线单位。市卫生局在新浪上注册“宁波卫生”账户(以下宁波卫生均指微博账户)。2月下旬正式对外发布信息、回应网友关切。运行一段时间后,明显感到,政务微博的核心价值要素是“权威”,而这个核心价值并不是与生俱来或一成不变的,而是通过正确的信息发布与回应建立起来的。在微博时代,政府部门更应当通过主动设置议程,建立和维护这一“权威”。结合宁波卫生运行实践谈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12.
张俊生 《魅力中国》2014,(13):296-296
在中国出现文化多元、民族多元、权威多元的时代背景下,少数民族习惯法也应该在民族纠纷的解决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它们与国家法的适用往往产生冲突,甚至是背离。因此,如何处理好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纠纷的适用问题,将对构建中共十八中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立巳于探求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适用的平衡点。通过分析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来解决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的价值是构建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起点。通过对价值和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范畴的解读,对环境法的价值概念作出界定。以环境法的价值含义为基础,构建环境法的有机价值体系。  相似文献   

14.
杨宏力   《华东经济管理》2010,24(3):125-128
隐匿权威的本质是正式权威的一种延伸,是正式权威由于交易治理环境面临的信息维度、人类交互方式发生变化后的一种表征与面相。隐匿权威对正式权威的替代程度取决于权威协同系数的大小,根本地取决于制度熵值的大小。制度熵值收敛于奥尔森震荡点。权威协同系数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凸性状的曲线。隐匿权威理论可用来分析经济活动的资源配置效率、寻租问题及“权力超富”现象等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5.
龙柯宇 《科学决策》2023,(11):236-247
农村信贷市场长期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民间金融虽是弥补“麦克米伦缺口”的一个可选制度安排,但其往往缺乏规范的运作发展机制,相关治理供给又严重缺失。农村民间金融软法凭借其在创制方式、条文内容设置、运行模式、实施效力等维度上的独特价值优势,能够有效弥补“命令—控制”范式下单一硬法规制的结构性缺陷,建构起一套自成体系、符合新公共治理逻辑、绩效显著的秩序维持机制。农村民间金融软法治理应承载“增进农民民生福祉,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制度期许,在金融包容的理念指引下,围绕政府金融监管效能的提高,并依托相关软法与硬法的协同共治关系,达成由管控式向参与式的治理逻辑转向,推动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姜建强 《世界经济》2007,4(2):60-66
本文试图为“阿尔钦-德姆塞茨之谜”提供一个解释。本文认为:(1)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权威”主要与劳务供给中的“细节”控制问题有关,因而本质上与市场上独立签约人之间的“权威”是完全不同的;(2)与市场合约中的“权威”不同,企业(雇佣合约)中的“权威”主要是因节省交易(度量)费用,选择的度量对象是投入而非产出的结果。一般而言,企业中的“权威”结构,无论是人力资产控制权的配置结构,还是非人力资产控制权的配置结构,都不过是在交易费用约束条件下,因节省交易费用自由选择合约的一种结果。这样看来,强调所谓最优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忽略现实中究竟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导致这种权力结构的产生,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的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7.
在对影响人的伤亡风险的项目进行评价时,需要对人的生命价值进行合理的计算。项目评价中人的生命价值是统计生命价值,生命价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人力资本法和支付意愿法。人力资本法将人看作是一种“资本”,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资源的耗费通过折现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支付意愿法表示了社会为挽救一个生命所愿意付出的代价.通过人们风险降低的支付意愿来衡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在“四个现代化”目标之下,法的现代化开始成为理论热点,学者们为不同领域的法制现代化做出了努力,但是忽略了法制背后的人;只顾强调法的现代化,却忘了同时推进人的现代化。事实上,只有现代化的人才可能形成现代化的人际关系和人际秩序,法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文章从法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分析人的现代化之必要性以及人的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9.
王同洲 《西部大开发》2010,(9):36-36,39
新课改要求注重对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心灵世界和情感特点,重视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健全人格的培养,让学生在课堂里有所收获,学到终生受有的东西。为此这就要求教师要建构有效的教学模式,即构建科学的教学模式,科学的教学模式主要有:1.改变被动学习的教学模式,积极推动学生的自主性学习;2.变“权威教学”为“共同探讨”的教学模式;3.变“单一媒体”为“多种媒体”的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20.
本期继续探讨《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中的两个问题。国有资产“损失”与“流失”之别 《国资法》第14条指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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