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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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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相似文献   

2.
张笑一 《产权导刊》2006,(11):39-39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3.
行业资讯     
财政部严格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C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18~20号令),于2004年9月11日起实施。此次财政部公布的3个法规,严格规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从各个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办法严格强调了关于公告发布的规定,指出公开招标,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TW格,格开邀请招标,应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等要求。此外,关于政府采购中,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售价、延期规定、投标保证金、评标…  相似文献   

4.
相关链接     
一、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 条规定: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 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省级以上公开 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 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 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 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  相似文献   

5.
李严波 《中国招标》2012,(47):19-20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  相似文献   

6.
本案例是由政府采购中心自行招标的采购活动,总的来看,该项采购活动的程序基本上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下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简称《合同监督暂行办法》,下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要求的;  相似文献   

7.
为做好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和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李铮 《产权导刊》2013,(2):30-31
笔者曾参加一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主讲人谈到了一个案例:某一企业国有资产在公开挂牌转让时发生纷争,争议的焦点是:该企业国有资产在挂牌转让时,信息公告期为20日,而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公告期应当为20个工作日。显然,"20日"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 ,海西州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成立 ,并制定了《海西州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制”是指政府因将对增强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 ,强化预算约束 ,健全财政职能 ,强化支出管理 ,消除分散采购中心的腐败现象 ,严肃财经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等起到积极作用海西州政策采购管理中心成立@柔巴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  相似文献   

11.
《中国招标》2006,(1):14-15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地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以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这些细则或办法,有些是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或说是基本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但有些却不敢恭维。近日,本人在某省自办的一份《政府采购》期刊上看到其刊登的某市“为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笔认为其中多处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精神相悖,现录几条,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相似文献   

12.
汪泳 《中国招标》2022,(2):66-69+78
<正>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020年12月,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简化叙述,笔者以该稿章节次序提出修改意见。关于第一章总则一是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招标》2024,(2):63-64
<正>问题: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拥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团体组织是否为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财政部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和经政府批准、作为预算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的社会团体,原则上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若其作为预算单位管理,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资产与产权》2002,(2):61-64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5.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对政府采购投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政府采购专家库等进行规范管理的较为详尽的制度和办法。但政府采购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涉及到的环节千头万绪,采购的过程形态各异,在财政部至今尚未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现状下,部分采购方式及环节的管理只有较为粗线条的制度或原则,使政府采购的具体监管和执行工作常常难以适度把握。  相似文献   

16.
张晨阳 《产权导刊》2006,(10):54-5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协议转让,还要履行批准手续吗?全面理解国资委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和相关法规,我的结论是:  相似文献   

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  相似文献   

19.
前沿政策     
《天津经济》2015,(2):81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新规出台采取两阶段采购模式近日,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发布了两项政府采购规则,即《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PPP办法》),以促进政府采购实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  相似文献   

20.
《开放潮》2001,(10)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本级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以下专业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中评聘: (一)设备 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科研、教学设备,文体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电梯,锅炉,家俱等。 (二)交通工具 汽车,船只,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 (三)办公消耗用品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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