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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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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4,(4X):80-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补充公告如下:一、本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4,(8)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补充公告如下:一、本  相似文献   

3.
601号文"受益所有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艺阳 《新理财》2010,(1):95-96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7日发布了国税函[2009]601号文件(以下简称“601号文”),该文件对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以下通称“协定”)下,缔约对方居民就特定收入申请税收协定待遇时,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2,(8):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现对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公告如下:一、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按照国税函[2009]60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不应仅因某项不利因素的存在,或者第一条所述"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目的"的不存在,而做出否定或肯定的认定。二、对国税函[2009]60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各因素的理解和判断,可根据不同所得类型通过公司章程、公司财务报表、资金流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09,(12):12-13
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中规定了如果“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时可以享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的税收协定待遇。2009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函[2009]601号文,明确了依据税收协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定税收协定待遇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原则和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09,(11):112-112
国税函[2009]6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彭鹏 《上海会计》2010,(4):55-55
2009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9]601号下发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对2008年年初一些所谓的国际税务咨询公司、代理公司,发起的一场境外公司大搬家运动的终结。  相似文献   

8.
一、当前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一)税收政策明显滞后相较于国内税收管理,非居民税收政策的出台慢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需求。如对售付汇业务中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出台不久,就因实际应用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又补充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但由于存在时间差异,加之非居民税收中有些涉税业务只产生一次,项目合同结束后国内企业无法实施对非居民企业或个人的代扣代缴税款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4,(6):6-7
正政策背景"受益所有人"是税收协定中的概念,是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相应条款(如股息、利息所得)优惠待遇的前提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  相似文献   

10.
受益所有人条款出现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条款上,联合国范本及OECD范本均未对其含义进行明确规定。从联合国范本及OECD范本来看,受益所有人应该包含两个要素:一为“所有”;二为“受益”。我国在2009年以国税函[2009]60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对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标准,建议从提高受益所有人条款的立法层次和对受益所有人的内涵增加直接受益的要素等方面,对我国税法的受益所有人条款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简称"税收协定"),现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相似文献   

12.
徐霖潇 《时代金融》2014,(9):128-129,133
受益所有人是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国际征税配问题中最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跨国纳税人能否享受国际税收协定优惠以及缔约国在税收权益分配上的抉择,也是缓解国际双重征税、防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优惠的重要手段。VIE作为近年的新型投资模式,基于对多种法律制度的规避而产生,虽然其的结构满足目前以OECD税收协定为代表的受益所有人认定要件,但不一定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协定优惠。  相似文献   

13.
"受益所有人"概念在税收协定中被广泛应用,但世界各国对其仍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其判定原则也不尽相同,就实质与形式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本文对我国"受益所有人"资格认定的重点依据开展分析,明确"受益所有人"认定实质重于形式的内涵和外延,提高税法的确定性,加强反避税立法,实现与国际的全面接轨。  相似文献   

14.
《财会学习》2009,(4):8-9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颁布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明确了执行税收协定中有关股息条款的一些问题,同时,对于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设定了额外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方面进行了限制。  相似文献   

15.
法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便于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中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公布了国税函[2009]507号文,对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尤其对如何界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做了较详细的解释。507号文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6.
为了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9年8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24号《关于印发《非居民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09,(3):110-111
<正>国税函[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艺阳 《新理财》2009,(11):88-89
2009年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简称"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函[2009]507号文件,对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尤其对如何界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作了较详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政策背景在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为阐释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20.
《财会学习》2009,(10):9-9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发[2009]124号文,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收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进一步的规定。124号文从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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