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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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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学界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效率价值已达成共识,但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不足缺乏深层次的法理层面的反思。该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将直接影响破产重整实施的效果,司法权的行使所存在的问题更将有损司法的公正价值。因此必须对司法权作出立法限制,以减少重整程序启动上的不公正,并规范重整批准程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矫正破产重整制度的缺陷对司法公正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破产重整制度已在我国的破产理论和实务中得到普遍的接受。相较于耗时较长、收益较低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有着无可替代的优势。在破产实务中,当企业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或已经破产时,须做出是通过重整重生还是通过清算消灭的选择,若企业的利益相关人选择重整,则须在选择重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重整的模式。在司法层面,纵观我国整部《企业破产法》,似乎战略投资人与破产重整没有半点关系。在破产制度中得到《企业破产法》确定的主体只有债务人、出资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等主体,战略投资人在重整制度的篇章中也没有出现。这种将重整融资完全托付给市场调节、甚至对融资后权利义务的变动都不加以规则的立法思路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3.
张冬  张毫 《黑河学刊》2007,(3):90-92
新修订的中国《破产法》尚未生效。在立法精神上,如何根本性的突破原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创建破产重整制度,正是国内外关注的瓶颈问题。我们透过比较视角,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美国、俄罗斯两国破产重整现行机制为切入点,审视不同法系背景下的破产重整问题,建议我国应对重整主体的适当问题予以立法关注。  相似文献   

4.
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以及破产重整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这三部分内容在指导破产工作中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1986年我国制定颁布了第一步破产法,这部法律直接奠定了我国由清算、和解与重整等三大法律制度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破产结构形式。本文通过对这三种制度的深入分析,比较这三种制度在指导破产工作中的异同。  相似文献   

5.
新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现代破产制度的重心逐渐从清算主义向重整主义迈进,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破产重整中,债权人重整成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将承担巨大风险。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针对我国破产企业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提出完善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本文从该案入手,分析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利益平衡的具体体现,总结了我国在处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时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对后续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公司重整是指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经营陷入困境或财务发生困难,但又有再生价值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以此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的破产法律制度。公司重整法律制度是为适应公司在经济运行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出现破产情形时,其往往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死掉”,另一种则是进行企业重整进而使企业“活过来”。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看,当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宣告企业死亡往往是最先被考虑的选择,这也反映出人们对于破产制度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破产清算这一层面。而随着清算制度的过度使用,清算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如何解决企业困境,让企业起死回生被纳入考虑范围,破产重整制度也因此开始慢慢地衍生出来。破产重整制度在给予企业希望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其中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一大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岳霖 《中国经贸》2014,(21):136-140
本文拟分别从现时两岸重整制度的主架构出发,聚焦于有共通本质内涵的面向:一为重整计划的具体实践者问题;二为重建更生关键的减资机制,两方面加以观察,初探在两岸不同的法领域或法制环境下,企业重建更生法律的再建,互为借鉴、比较,俾以完善重建法制与治理方法,求取各方关系人间利益的最实质平衡。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国内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现在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为了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也面临着相应的企业经营风险。文章从重整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的防范制度入手,重点分析重整程序的设计内容、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1.
于巍 《辽宁经济》2014,(4):46-47
长期以来,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与健全,使得商业银行债权无法得到合理保护,2007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顺应了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维权道路与经营理念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笔者从银行资产保全的角度出发,对近年来银行作为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过程前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2.
薛巧鸾 《中国经贸》2010,(22):91-91
破产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又名“重组”、或者“重生”。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重整:银行债权的无奈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重整制度主要是对一些陷入财务困境、出现经营危机的企业实施预防性保护,实现企业重生,避免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以及债权人利益遭受更大损失的问题。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引进。破产重整制度在促使企业重生的同时也成为了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个新途径。  相似文献   

14.
——新企业破产法带来六大新制度 最近开始试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带来六大新制度,主要是: 一、首次引入重整制度。今后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从而在破产清算外,为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提供新的途径。重整制度不仅是一个死亡法、清算法,还是一个企业复兴法、拯救法与再生法。  相似文献   

15.
王建敏 《山东经济》2004,20(2):19-22
我国自1986年有了《企业破产法》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破产法律机制。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破产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制订和出台新破产法,以适应加入WTO后建立市场经济新规则的需要,确保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为此要扩大破产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破产程序;通过打击破产犯罪,防范利用法人破产制度进行欺诈;废除企业注销制度,建立强制性的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并实施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公司重整。由于公司重整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的原因,运行并不规范,加之缺乏立法保护,股东的权益规定存在一定问题,远远不能满足股东权益保护的实际需求,所以要进一步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王海涛 《魅力中国》2011,(11):135-135
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一度被推上风口浪尖,然基于诸多种种考虑却又使个人破产制度夭折。本文试图对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利及其在我国实施可行性的探讨,评价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绊脚石及对策,从而得出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谢俊 《宁波经济》2005,(9):40-44
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人破产制度无疑是各国破产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个人破产立法的历史演变过程,论症了当前在我国采用一般人破产主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理由。在比较、借鉴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作出建议,并进一步提出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尚需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9.
杨华  蒋红莲 《特区经济》2007,219(4):220-222
新的《企业破产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加速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通过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破产申请、受理程序、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重整制度、破产的域外效力以及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善与突破,但是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留下了很多挑战,特别是在破产清算、跨境破产、政策性破产、金融机构破产时担保权益保护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20.
个人破产在我国尚未形成立法的制度规范,目前立法所规定的法人破产制度是我国适用破产立法的主流,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因此,必须将个人破产立法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进行区别和差异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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