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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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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玉清 《活力》2011,(12):130-130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工作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贯彻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相似文献   

2.
刘力波 《活力》2014,(5):35-35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保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方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也必须用来服务人民,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与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基层检察机关,我们深知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院坚持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从具体工作出发,做好“三件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温暖。  相似文献   

3.
闵学春 《活力》2012,(10):66-66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检察工作的风向标。一、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必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相似文献   

4.
刘新生 《活力》2011,(18):82-82
当前,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是中央和高检院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举措,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王克伦 《活力》2013,(23):7-7,9
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在长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得到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外在表现。公信力不足是检察工作脱离人民群众的最突出表现,也是检察事业发展中最危险的信号。检察机关怎么样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或者说检察机关需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我认为就是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核心来抓,用提高司法公信力来统领检察工作。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权力理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并不是将公共权力划分为相互平衡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而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相似文献   

7.
屈晶艳 《活力》2011,(11):77-77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过程中。群众工作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意义重大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践行党的宗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8.
陈永新 《活力》2011,(18):83-83
一、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最重要的是.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一是要联系群众。检察队伍的作风建设,根本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二是要公正执法。检察队伍作为司法队伍,就是要严格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做到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刚正不阿,  相似文献   

9.
正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应该贯穿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之中。我们要结合建设和改革新的实践,创造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  相似文献   

10.
于海生  张兰君 《活力》2011,(16):48-48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第一线、打击各种犯罪的第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和为民服务的第一线。以民为重,顺从民意,遵从民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目的,更是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拥护、爱戴,必须着力做到“四个有利于民”。  相似文献   

11.
肖国琴 《活力》2014,(20):75-76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的有效方式,既以群众为工作对象,又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同时还要从群众的创新精神中汲取灵感。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相似文献   

12.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很大部分是通过控申这个"窗口",尤其是"民情在线"网络系统的开通,更加贴近了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和法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是全体公民的热切期盼,而且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整个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担负法律监督使命的检察机关对此更是责无旁贷,作为检察机关"窗口"单位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更是要首当重任.  相似文献   

13.
黄野 《活力》2010,(8):240-241
控申举报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获取举报线索的重要途径。控申举报接待人员直面社会.几乎每天都要接触各类来访的群众,受理人民群众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申诉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举报。倾听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呼声和建议。解答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涉法问题,接待人员形象的好坏、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以及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相似文献   

14.
石扬 《活力》2011,(12):126-126
近年来.检察机关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比.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仍显不足,亟待提高。一、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必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相似文献   

15.
李春杰 《活力》2011,(8):93-93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过程中,群众工作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也是考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新形势下坚持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才能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对于困难企业来说,怎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姜莉 《活力》2009,(19)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在发展中坚持一切以人为本位,以人为核心,以人为目的,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  相似文献   

18.
王秋成 《活力》2011,(18):42-42
民生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影响到整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所以解决民生问题就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  相似文献   

19.
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法的适用;二是法的遵守.法律适用,一般分为执法和司法,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法的遵守又称守法,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法律的实施必须有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检察机关,广义上包括所有社会主体对于法律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刘全  郭传海 《活力》2009,(9):79-79,82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权力理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并不是将公共权力划分为相互平衡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而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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