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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主流媒体纷纷质疑经济适用房制度,有的甚至主张停止执行经济适用房制度。对此,建设部门有责任作出回应。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基本结论是,经济适用房建设功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同时又存在致命的缺陷;经济适用房制度一要坚持,二要创新,坚持必须创新,创新才能坚持,才能完善,才能赋予经济适用房制度长久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持续不断地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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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近出台了《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规定“以8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单套总价最高32万元,”据悉以上标准的出台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地防止把经济适用房变为“豪宅”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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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在一片“涨升”中,广州市政府公布“广州将重启经济适用房计划”。近期的两会上,楼价、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为与会代表们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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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两个“夹心层”备受住房难困扰。这两个“夹心层”,一个是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另一个是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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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旨在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为何会广受诟病?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作用怎样被扭曲?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本刊特约请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撰文回答经济适用房的相关问题。包宗华指出,这几年我国出现的许多突出问题,不是住房制度有问题,而是执行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没有抓住解决好住房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为了抓住关键,包宗华提出了必须解决建设80%经济适用住房“瓶颈”的意见和办法。而这些观点,都是以前没有人提过的。相信这些包宗华自称为“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新提法”,会对我国的经济适用房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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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无效供给的表现及成因经济适用房"有效供给"指的是:完成建设目标、达到规定质量要求,并被申请家庭实际认购,进而为解决申请家庭住房问题发挥了实际作用的经济适用房供给。未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供给可视为“无效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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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低收入家庭也买得起房,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配售环节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甚至停满了小汽车.而许多低收入却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那么.国外是如何帮低收入购房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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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困境
(一)网络舆论监督反应迅速,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2009年6月12日,武汉市5141名市民参与了经济适用房余家头小区三期B座的公开摇号。在电脑摇号摇中的124名市民中,竟有6人的购房编号是依次相连的。华中师范大学一位数学博士指出,这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仅为千万亿分之一。2008年10月,当地媒体曾披露一则消息,武汉市民周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名“金牌网络经纪人”自称可以代购经济适用房,这位“金牌网络经纪人”介绍,在经济房的正常价格上加5万元就可以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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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一直以来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操作中往往存在以下几大难题:一是优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仍超出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部分困难家庭买不起;二是不能自主选房,给部分购房家庭带来了生活不便,增加了生活成本;三是政府统建统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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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无人骗购香港“公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显然.此规定是吸取过去大套型经济适用房建得过多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和教训,对经济适用房进行的“瘦身”,进一步明确以60平方米作为经济适用房上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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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总共销售经济适用房14924套,这意味着到2005年这些经济适用房表面上均有资格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但是,是否真的如此呢?记者对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据了解,2000年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一部分是预售.一部分是可以当年入住的,根据2004年5月20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住满”5年(按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开始计算)的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也就是说真正能够上市的应该明显小于1万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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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及其执行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1.政策标的团体定位不准且偏高。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采取政府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和税费减免优惠、开发商让利限价销售的住宅产品。但是在政策执行中,由于地方政府对“中低收入”的政策标的团体没有科学的细分,导政了政策受益的群体难以界定和监管。而且,“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已经远远超出了地方政府财力承受的范围,过宽的准入门槛,使看似公平的政策导向了更大的不公。只有明确了供给对象,政府执行部门才能有的放矢地执行政策,完成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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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并征集意见的纠匕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提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这在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中激起了不小的波澜,也引发了不少争论。在充分征集意见进行修改之后,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了正式版本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夫见划》)。这一版本中,有关“内循环”和“回购”的内容被“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所取代。但是,要对销售出去的新建经济适用房建立“内循环”制度。只能通过两条徐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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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正在成为继“经济适用房”之后,中国楼市中越来越响亮的一个名词。但限价商品房要达到政府“有利于房价保持平稳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扬,解决中等收入市民的居住问题”的目标并不容易,搞不好,它又要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政绩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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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住房供给体系和保障体系中,中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由市场供给。低收入群体住房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解决,由政府直接或间接供给。介于商品房市场和政策保障房之间“高不成,低不就“的群体,我们通常称为“夹心层”.是“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人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