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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进 《现代审计》2007,(1):70-70
《审计法》第40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但是,以什么方式、以谁的名义、如何送达被审计单位,以及征求什么意见等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目前,许多审计机关的做法是,审计组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附审计报告送达或邮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但是,也有不少审计机关不是采取这种做法,而是由审计机关领导带领审计组亲临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相似文献   

3.
陈立惠 《山东审计》2003,(12):62-63
最近,审计组在对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的审计决定未执行,而且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时限。如何对待类似问题,对今后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执行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一、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处罚意见”,“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4.
钟伟 《审计与理财》2004,(10):24-24
“审计决定”是审计实务中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审计法》和《国家审计规范》对“审计决定”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难免出现一些问题。笔者仅就本人在多年的基层审计实务中积聚的“审计决定”中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与同行们商榷。硶禍容易忽略的问题1、期限问题:(1)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42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单位。实务中容易忽略只有30日的间隔期限。如某审计组于今年9月5日将已经复核的审计报告及复核意见提交主管领导,经审定后于10月6…  相似文献   

5.
贾震 《中国审计》2005,(5):14-15
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及其成果的总结,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如:社会公众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6.
刘刚 《现代审计》2009,(3):55-56
一、注意荐选项目审计踪迹的检查 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规定。审计基本程序为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按照规定时限和条件制送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并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机关审议出具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文书→审计执行→审计档案整理。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送达之后审计决定下发之前,自行纠正了审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如果遇到这  相似文献   

8.
一、审计复核的关口必须前移根据现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小组审计报告的审计复核工作,是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进行的,这在审计实践中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复核时间滞后,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此而导致审计小组报告征求意见稿可能产生许多问题:一是可能存在遗漏一些重要审计事项;二是有些审计事项可能需要进一步查证;三是有些审计事项可能存在定性处理不准和使用法律法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小组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上述问题,若将错就错据此出具审计意见,作…  相似文献   

9.
审计程序     
王芳 《审计月刊》2006,(10):45-45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0.
《河北审计》2001,(5):48-48
审计决定执行期限涉及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决定的执行及审计机关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应如何理解和界定该期限?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决定时起 ,就负有开始履行审计决定的义务。确定一个执行期限 ,主要是给被审计单位留出足够的准备及实施履行的时间。依据《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 ,审计机关确定审计决定执行期限应遵循两点 :一、关于罚款的执行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  相似文献   

11.
宋令芳 《中国审计》2006,(G00):10-11
一、审计整改的新内涵 审计整改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行为活动,它主要指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审计整改包括: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审计整改与审计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审计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整改成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修改,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机关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审计整改工作增加了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12.
钟华 《当代审计》2000,(6):24-25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是我们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而审计工作质量是我们是否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审计规范》的具体体现。今年全省审计工作会议提出了“以提高审计质量为中心,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审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工作思路。我们如何才能有效的严格审计…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双审计报告制”,  相似文献   

14.
高志明 《审计月刊》2005,(12):14-16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的重要文书。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最早对审计报告做了规定。1988年审计条例和1994年《审计法》将审计报告规定为审计机关的内部业务文书。《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对审计报告进行了重新定位: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相似文献   

15.
王玉龙 《湖南审计》2002,(12):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看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份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激或自行制发《催款通知书》代之。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我国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要有时间概念: 审计通知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  相似文献   

17.
邓勉 《现代审计》2010,(2):21-21
2006年6月,修订后《审计法》将审计报告由原来的审计组报告上升为机关报告,大大提升了审计报告的地位。此时的审计报告是名符其实的审计机关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但是,为适应对外公告的需要,审计报告没有了主送单位。  相似文献   

18.
审计机关是专司审计监督的部门,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具有审计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关于审计检查和审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程序,《审计汉》和《审计汉实施条件》的规定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意见。  相似文献   

19.
一、审计结果公开的作用和意义审计结果公开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公开审计结果不仅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而且也是扩大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最为有效的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20.
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好对人大的监督服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审计工作中,市审计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人大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近几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内容丰富,反映的问题都是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特点鲜明,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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