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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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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11月1日中午,孙大午以被“判三缓四”的结局,结束了5个多月的羁押生活,一度震动海内外的“孙大午事件”也终于告一段落。  相似文献   

2.
张星水  乔武 《商界名家》2003,(10):31-33
2003年5月.非典刚刚过去。河北亿万富豪孙大午“犯事”的消息赫然登上了各大媒体的显著位置,与“棒杀”杨斌、周正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知情人,媒体中人、律师居然纷纷对“疑犯”孙大午投以不同程度的同情与怜悯。众所周知,孙大午系因“非法集资罪”等3项罪名被羁押的。然而,孙大午的所作所为是否果如有人所言的于情可谅、于法难容?监号中的孙大午处境怎样?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是其人大午的行为过于超前还是我们的法治建设僵化.滞后了?2003年9月6日.本刊记者采访到了孙大午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张星水,以下是他的口述实录——  相似文献   

3.
王福生  陈力 《商界》2003,(12):36-37
近段时间:孙大午事件被各种媒体妙得沸沸扬扬,当了“名人”的孙大午日子一点也不好过,一百多天的牢狱之灾,让一个好端端的企业陷入困境,而由此引发的关于法律和公义的种种争论,更是他所始料不及……  相似文献   

4.
王振家 《光彩》2014,(11):16-17
正如今,孙大午以微博为阵地,时刻关注着世界的变化,积极地发表评论,有欣喜,也有不满2003年5月29日,亿万富豪、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被当地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罪收押时,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的村民们开始怀念,那个以1000只鸡和50头猪起家的北方汉子带领他们致富的陈年往事。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三缓四的孙大午,在事情过去11年后,依然无法释怀,像个斗士般审视世界。●十年商海浮沉1985年,辞去信用社主任一职的孙大午和妻子一起创业,从养殖业、  相似文献   

5.
孙大年出山了!2004年11月27日,因为大午集团被平选为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之一,孙大午出席中国企业发展安全高峰论坛时,与会的人无不为他的出场而唱彩!自2003年11月恢复自由以来,他可一直深居简出,拒绝抛头露面的。对于孙大午,《商界名家》一直倾注了应有的关注和热情。在他刚走出看守所时,我们的记者便深入大午集团,详细报道了他的困惑和迷惘(见《孙大午新痛》),但当时,孙大午有着太多的顾忌,欲言又止,欲语还休,而这次会议间隙,孙大午竟主动找到《商界名家》,他说,他还有话要说……  相似文献   

6.
孙大午 《商界》2006,(12):59-60
中国民间不乏信用和道德,也不乏尤努斯式的智慧和探索,缺乏的是良好的金融环境。[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樊力 《华商》2013,(10):50-53
联想到刚刚在湖南因非法集资被执行死刑的曾成杰,孙大午是幸运的。同样,孙大午又是很难解读的。他的人生就是一部《西游记》,师徒四人不同的性格特质,在他身上都有所体现。这样的性格,能够在今天的民企江湖活下来,而且活得还不错一这是一个奇迹。  相似文献   

8.
连芳 《工商之友》2003,(4):12-12
时下,河北巨富“孙大午非法集资案”吸引众多眼球,引发人们对“草根金融”是否合理的大讨论。  相似文献   

9.
企业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造了新型的商业关系,企业家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则。在每一个企业家倒下的地方,就是中国的立法者需要认真反思之处。  相似文献   

10.
康良 《中国工商》2003,(12):90-93
孙大午被捕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联想集团的柳传志在内的许多知名人士都对他给予深深的同情。笔者认为,孙大午事件看似一个企业家好心做坏事,其实折射出了太多中国企业家的思想误区。笔者拟通过11月12日,孙大午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作客新浪总裁在线,与广大网友的对话就此加以评论。  相似文献   

11.
焦点     
《大经贸》2004,(8):8-8
  相似文献   

12.
早在2005年我国就开始试点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相继出台了若干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定。而从具体规定来看,较高标准的业务开展方式促使能够真正参与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企业却不占多数。那些资质不够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只能选择通过非标准模式的类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目的,这种非法定的类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存在着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3.
施丽青  李培 《北方经贸》2014,(5):112+116-112,11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加大,由于监管不力和民间集资的便利,导致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日益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  相似文献   

14.
王文正 《浙商》2009,(1):86-88
为得到一个好项目,浙江义乌人骆光武答应了投资地政府提出的条件一年出口创汇达到1500万美元。可当他完不成这个目标时,就想用高汇率吸收美元,最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入狱6年。  相似文献   

15.
《浙商》2005,(2):26-27
40岁的唐万新在监视居住时曾说:“只要保我一条命,10年以后出来我还是一条好汉!”但是,德隆资产在通过拍卖、破产清算等手段处置完毕后,“世界上就再也没有德隆这个字号了”。  相似文献   

16.
ICO融资具有非法集资等犯罪风险.虚拟货币作为ICO募集标的拥有多个功能侧面,需要借鉴穿透监管理念进行实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有旧秩序说、利益说、风险说和新秩序说,都有一定缺陷.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符合金融政策目标,适应互联网金融变革,也合乎刑法保护存款业务的根本逻辑,适合成为本罪保护法益.对ICO融资适用本罪时...  相似文献   

17.
王世渝 《商界》2006,(3):20-21
没有记者云集、镁光灯闪烁。2006年1月19日、20日,在可容纳485人的武汉中院第一法庭,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案: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股市案件,在庭上庭下不足百人的冷清会场上悄悄完成了庭审。[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张玲玲 《浙商》2013,(1):28-31
以包租回购方式对外分割出售上海滩商厦等项目产权,竟被上海有关部门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押拘留。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如火如荼。但该模式同时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P2P网贷平台被舆论指为"影子银行",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P2P网络借贷模式的交易流程,指出因网贷平台有权使用支配客户的资金,该模式的确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并对该模式提出了改进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秦颂  爱明  一平 《经贸世界》2004,(5):45-47
2004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全国优秀企业家”林明学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4亿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历时五年,“案卷材料装了一车”的特大经济案终于尘埃落定。曾经风云一时的林明学被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信用证诈骗、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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