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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则元保险,风险的存在及其可能造成的种种不利后果,是保险业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人寿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直接与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挂钩,一旦出险,很可能的结果是被保险人死亡。这就要求人寿保险合同必然涉及受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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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汽车保险市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公司的保单、赔偿范围和价格相差无几,而区别在于出险后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对被保险人来说,即使是发生了很小的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中被保险人并没有过错,车辆维修也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很大的麻烦。传统的做法是:被保险人自己送修车辆,支付修理费用,修理完成后再由保险公司赔偿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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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保险人的要求参加体检,保险人根据体检结果以“标准体”对被保险人进行承保。但是,出险理赔时保险人通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意或者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保险人因此作出拒赔的决定,而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认为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保险人组织的体检,可以视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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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涉及到人,都是人的作为。同样,车险诈骗案,也是由一些造假骗赔的人作为出来的。因此,防范车险诈骗案,首先应当找出涉嫌诈骗的人,应当对疑案中出现的人加强关注。一般在车险的《报案信息表》或《出险车辆信息表》中(以下简称信息表),会出现相关的五种人——报案人,出险时驾驶员,被保险人, 行驶证车主,索赔权益人(以下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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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寿保险理赔中,经常会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下称"客户")在投保时按保险公司规定进行了相关项目的体检,并且体检结果表明客户可以按标准体承保,但在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客户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和客户往往会产生矛盾。有时候,不仅是客户,连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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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似乎都很熟悉,在城市里几乎每个家庭都接触过,但由于认知不清或操作不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出险后经常遭遇拒赔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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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的第三人清偿规则系以合同当事人为利益平衡中心,与保险合同第三人代缴保费中的被保险人中心地位无法契合.对此应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重利益中心展开考察,在人身保险中赋予被保险人对包括利害关系人在内的第三人代缴的权利以决定权.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需以对保险金的实际请求权为判断标准,并承认被保险人等特定利害关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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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时,经常会听到两个词:保额分红和保费分红.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两种分红方式.那这两种分红方式究竟有什么不同,如何影响被保险人利益,和普通保险的收益差异何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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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保险市场应具有保险人、保险中介人、被保险人三个要素。在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中,应该同时存在一个健全的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市场对于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的被保险人来讲尤其关键。大型能源项目的建安险、营运保险等保险标的动辄数十亿美元,风险相对集中且巨大,投保时保险费率的微小变动便会导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保费的绝对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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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税》2003,(2)
有关专家认为,车主们投保车险时只考虑保费是不够的,还要看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否满足需求,而且各家保险公司条款的内容也有不同。建议购买车险前货比三家,看哪家保险公司更合适,更省钱。直接投保可省钱各家保险公司除了费率有所不同外,都推出了自己的优惠措施。在直接投保方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通过其网上投保,可优惠4%,直保可优惠20%;平安保险公司则规定,车主通过平安的服务门店、PA18网站以及电话进行投保,可享受10%的保费优惠等。如果想省钱,最好不要通过代理人投保;其次,车主可以有选择性地投保。如果车主有良好的驾驶记录,投保时申请不同金额的车损免赔额,那样的话车损险保费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比如平保公司规定,购置价格为10—20万元的自备车客户,投保中如果选择每次保险事故承担2000元绝对免赔额(一般家庭可以承担),客户可享受车损险38%的价格优惠;最后是要小心驾驶。新的车险费率条款对于在保险期内无出险记录的车辆,续保时都加大了优惠力度。以私家车为例,人保公司规定,如保险期1年内无出险记录的,续保时可优惠10%,连续两年内无出险记录的,续保时优惠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出险记录的,续保时优惠30%。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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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合同订立以后,被保险人为请求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船舶承担保险责任,应向保险人支付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保险费。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缴付保费是船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如果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因故中途解除,或者保险人的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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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贴现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美国,最初的原意是允许罹患晚期重症的保户,将寿险保单卖给第三人换取现金,以减轻失业或高额医疗费用的压力。其英文名称“Viatical”源自于拉丁文,意指“赠送给某人踏上危险旅途前的金钱或物品”,此字源意义在基督教也有“临终圣餐”的涵义。其运作模式是:保单持有人将其保险单以折价方式,通过中介人卖给投资者以获取现金,投资人缴付后续年度保费,等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再将此保险金支付给投资人(图1),对投资人来说,被保险人死亡愈早,报酬率愈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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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销售保单这一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其性质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余额也越来越大,截止2008年底,中国财产保险业务应收保费余额达到170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2337亿元的7.27%,同比增长了17.7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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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业作为保险中介服务业的一个分支,素有"客户利益代表"之称,其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如果被保险人出险,还可得到来自保险经纪人的索赔协助服务。与保险公司相比,被保险人显然是弱势群体,对保险的专业技术并不了解,造成投保和理赔时的不利地位,引入保险经纪人后,可以大大化解被保险人弱势地位带来的风险。此外,在发达国家,保险经纪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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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金融性质的表现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及信托业是金融业的四大主体。在保险的经营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各当事方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保险的金融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融资行为。要使保险合同生效,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是缴纳保费。从理论上说,在所收取的保险费中,除了按附加费率计算的附加部分是保险人各项开支及提供保险服务所应索取报酬之总和外,还有按纯费率计算收取的纯保费。这后一部分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从概率论的观点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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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中国保监会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个体或者单位,一起订立合同后成为会员,再缴付保费所形成的互助基金。该基金将对以下事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伤残、疾病、死亡;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长期以来,国内相互保险政策空白,所以相互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也并不顺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