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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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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5月,某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函告X市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登记机构擅自处分了法院查封财产,要求限时纠正。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我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1年10月21日预查封了叶某购买的一处房产。由于叶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于2012年6月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在执行期间查明:叶某购买该房产后于2010年7月27日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2013年6月9日,预查封的该房产已登记在叶某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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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是权利人的法定义务。然而在我市近两年房屋所有权逾期未办理登记问题有所抬头。一、房屋逾期未办理登记原因(一)宣传力度不够。登记申请人对房屋权属登记法律、法规、登记时限不够了解,登记申请人不知道新购商品房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二)登记申请人产权意识不强,缺乏对房产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房屋所有权人在购房时动用公款或非法收入,为瞒赃和逃避责任而不进行登记。(四)一些房产经纪人与开发商勾结,低价收购动迁房,安置楼房后再以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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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所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由于民事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张某的这所房屋。现张某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将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从李某处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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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一体登记为例,探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不动产预查封登记操作实务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实现嘱托机关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统一,更好地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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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县登记机构询问:我县有一处企业的房产,在2011年抵押给了江苏银行,当时抵押双方到我单位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该房产被某市一区人民法院查封,之后又有该市另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轮侯查封登记。最近,根据抵押权人江苏银行的申请,在行使抵押权时,我县人民法院将该处房产执行了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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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这无疑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大记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来说,不动产登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对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作为身处在不动产登记一线的工作人员,既欣喜又担忧,仔细研读《条例》,联系实际工作从微观层面发表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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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末,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56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这无疑是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大记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来说,不动产登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对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作为身处在不动产登记一线的工作人员,既欣喜又担忧,仔细研读《条例》,联系实际工作从微观层面发表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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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是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是权利人的法定义务。房屋所有权逾期未登记的问题十分严重,仅河南省南阳市区及某县城区没有按期或长期没有登记的商品房、集资房就有近40万平方米,而南阳是一个个人自建住宅,尤其是独家小院比较多的城市,究竟有多少房屋没有登记很难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估量。因此,这一问题成为当前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群众举报比较多和管理部门比较头痛的问题,给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本文就逾期未登记原因及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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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事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从第三人处购得的房屋,张某已于被查封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三人的土地进行过初始登记)。现张某要求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从第三人处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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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 《重庆国土资源》2003,(6):23-23,40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散户消费时代的到来,房地产开发已进入一个新的建设高潮期。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行政管理水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范围的界定已成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广大购房消费者关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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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笔遇到了这样一则案例:甲有处私房卖与了乙,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乙领到了该房的所有权证后,又将该房抵押与丙。丙基于对房屋所有权证表征权利的信赖,同意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存在重大暇疵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乙取得甲所有的房屋无合法依据,应将房屋返还与甲。因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注销乙的所有权证,丙将丧失对该房的抵押权。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丙信赖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证书表征权书表征权利的真实性而为交易,结果其利益仍然遭受不测之损害,对丙显然不公。笔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和检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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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好《房屋登记办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从而贯彻执行,我们特约请该办法的起草组成员为本刊撰写了系列文章——《房屋登记办法》研讨,自本期起陆续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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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他项权登记,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说法不一。一是否定说,认为宅基地上房屋不允许抵押,因此不能进行他项权登记。一是肯定说,认为法律法规虽然不允许宅基地抵押,但并没有禁止宅基地上房屋抵押,因此可以进行他项权登记。笔者认为,宅基地上房屋他项权登记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农民的现实要求,可以积极、稳妥地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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