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两年之际,为跟踪了解《公司法》的实施情况,近日我们对房山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 《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截止到1995年底,房山区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仅指自然人出资设立的)102户。我们对其中97户进行了调查统计。登记注册资本累计6861万元,实有注册资本6080.6万元,入资率88.7%,投资股东317人。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71户,占调查数的73.2%;51—100万元的21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和朋友共同投资了一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壮大公司实力,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300万元,其中,每位股东出资150万元,但暂不缴纳,而在2年内分期缴足。最近,我们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以股东不能全部分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为由,不予核准我们的变更登记申请。请问,股东认缴新增资本是否允许全部分期缴纳?张瑞张瑞读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如何出资的问题,《公司法》第179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  相似文献   

3.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五大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  相似文献   

4.
褚虹  王冠群 《国际市场》2009,(10):40-41
2002年底,被告汪某以股东名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汪某担任董事长,但注册资本实际并未到位。2005年1月22目,汪某与B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合资成立了原告C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勾1,900万元,  相似文献   

5.
一、公司的查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作抵押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214条底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法》没有对董事或经理以公司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利用职权合法地通过决议,以本公司的资产为非股东的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而该查事或经理又…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准备以该专利及其他自有资产共计100万元投资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听说办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的股东,我不愿受制于他人,就请一个亲戚出资1000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说我变相设立个人独资公司,不予办理公司登记。请问为什么?读者:李森李森读者:根据我国法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法律对股东人数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均有明确限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股东轻易…  相似文献   

7.
针对企业注册资本不实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连带责任和义务,在股东之间设置利益冲突,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出资不实的问题。一、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注册资本不实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注册资本不实现象,可以通过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就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其他法人、公民承担责任。二、负有责任的股东对其他虚报、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财产价额填补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  相似文献   

8.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9.
实物出资与经营范围无关,能充当资本吗?饲异地实物出资,能充当资本吗?公司异地迁移,注册资本要迁移吗?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目前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公司越来越多,以下几种情况在登记中应注意,并妥善处理。一、公司的股东全部以实物作价出资,而且这些实物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毫无瓜葛。这种情况在广西自治区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约占13.8%。典型如广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  相似文献   

10.
《商》2016,(15)
基于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资本充实责任的承担前提进行重新界定,如果一旦当债权人请求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之时,只要出资股东的实际出资没有达到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就要求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责任,虽然已经做了合理性证诚,但是明显对于足额出资的发起人的责任设定过于严苛。对于没有瑕疵出资而产生的资本充实责任,应该以公司无力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不能要去发起人承担缴足其他出资股东所完全认缴的出资总额。那么在股东有无出资瑕疵的情况下,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1.
奚玉  何力 《光彩》2014,(10):58-59
正为使广大经营者对依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设立公司有直观的了解,本刊特整理相关案例三则,以供参考。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品贸易。三人计划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人民币,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90万元,另外以机器设备出资110万元;丙以人民币出资100万元。甲乙丙的出  相似文献   

12.
《国际市场》2008,(1):61-61
曾律师:您好!2006年12月,我和三位朋友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包括代理进出口贸易。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公司董事长由我担任,因为公司是由我提议发起成立的,同时,我所出资的资本比其他几位也要多一些,副董事长以及另二位董事,则由另外三位股东担任。  相似文献   

13.
一、案件情况A公司1998年6月核准登记注册,住所:北京市某郊区,法定代表人:甲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A公司前身为某经贸中心(以下简称B经贸中心),是由北京一法人实体和29名自然人股东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在2000年4月进行改制登记的同时申请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000万元,B经贸中心召开股东会,决定注册资本增加部分分别由甲某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认缴,共计700万元。2000年4月20日B经贸中心使用当地财政信用资金管理中心700万元打入本企业账户,并于当日又从本企业账户将700万元打入了A公司在工商局增资专用账户,分别用于…  相似文献   

14.
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数额完全脱离其实际经营中拥有的自有资本数额,这种"空壳公司"普遍不具有承担注册资本数额对应债务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容易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相似文献   

15.
倪佳丽  王晓婷 《现代商业》2008,(18):278-279
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进行风险规避,本是一个正常现象,但是近年来大量出现了股东投入少量注册资本,其他的投资所需全部由借款形式给付公司,这对股东而言固然是有益的:第一,减轻投资者的风险.第二,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但是借贷资本过大,有其是本公司的股东的借贷资本过大却有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因为企业运用股东提供的借贷资本,一旦经营出现问题,股东必将提前偿还其自身的债务而将风险全部转移到债权人身上.其次,借贷资本具有免税功能,大量的股东借款使得国家税收损失巨大.因此就有必要对借贷资本的比重,尤其是股东借款的比重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6.
李瑞星 《商》2014,(44):216-216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新公司法》,施行完全认缴资本削并且取消了验资程序,这在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引出了一系列问题:1.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导致超低注册资本的公司出现。而一旦这些公司侵犯了债权人权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动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债权人权益?2.已认缴而未实缴的注册公司在以现有资本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而债权人在未提起破产程序时。能否要求公司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3.在取消验资程序的情况下,如何确认股东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在核实股东已经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时,是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4.我们还应该通过哪些行政方法促进市场交易主体的知情权,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从而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17.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18.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作为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可知,差额补缴责任的主体为公司成立后发现的特定的瑕疵出资人.  相似文献   

19.
吴某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拥有价值60万元的服装加工机器设备。2003年1月份,吴某向信用社贷款50万元建一幢别墅,并以该6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03年2月,吴某与另一个股东共同成立一家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其中吴某出资60万元,另一个股东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然而,注册资本不实、抽逃资金等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更是一个神秘的“黑洞”。湖南省株洲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对有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为1998年2月以前成立(即成立已超过6个月)的26户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情况是:①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1户,出资额为170工元,未办上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未到登记主管部门备案。③以实物出资的25户,出资额为3491万元。未办过户手续的23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