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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0年2月到苍山县某单位工作,2010年12月,陈某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认为是陈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陈某未休年假的劳动报酬。陈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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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06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单位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2008年单位没有安排我休年休假,因此,我要求单位补发未休年假的工资,被单位拒绝了。请问,未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可以要求将假期折算成工资吗?小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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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也是作为雇主的企业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年假是员工在长时间工作后感觉疲劳时的恢复方式,保证员工能够在身心上都得到休养生息,以便更好地持续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却成为一种奢侈."小张,工作还没满一年呢"、 "老王,现在公司正是用人之际,大家都要抗住啊"、"李经理,部门里出大事了,一定得请您回来处理",这是大多数员工在使用年假时经常会听到的无奈之语.中国员工工作压力大已经是公认的事实,这也必然会传导到员工的年假上.作为员工法定权利的年假,被多大程度地挤占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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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11)
政策职工本人原因拒绝休年假将无法获得三倍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本月18日签署了该部组建以来的1号部令,这个共19条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去年底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予以细化。根据《办法》,用人单位经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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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等于价值
关键点:适者生存
记者:看过您的履历,很嫉妒您的"少年得志".要知道,在我们身边还有好多快四十岁还在做人事专员的.记得一位招聘经理向我恶狠狠地抱怨:前世杀了人,今世去招人.时髦的"人力资源"取代人事管理,高层领导"传话筒"蜕变为CEO的战略伙伴,"人力资源"如日中天之势为各行瞩目.然而,人力资源的火爆并没有给HR带来滚滚财源,而且少有HR能够突破头顶的天花板,顺利进军公司的核心决策层.曾看过一项调查,在企业的八大职能部门经理人薪酬排名中,HR的薪酬位居倒数第二,仅在行政之前,明显低于市场、生产、研发、技术、销售与财务.而且HR的流动率高得惊人,不少企业的HRD更换频繁,这样就从源头给企业用人方面造成很大的损失.您能现身说法,为HR提供一些经验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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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我公司一名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于2012年伊始就一直请长病假,8月24日剖腹产生育了第一胎后,开始正常休产假。公司批准了包含98天产假、15天难产假、30天晚育假,共计143天的假期。该职工在产假还未结束之际,又以个人原因(无二级以上医院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