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2.
3.
4.
国税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相似文献
5.
6.
7.
8.
9.
10.
11.
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13.
14.
为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财会学习》2015,(3):6-7
政策背景
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的红利和相当一部分财富累积到了不动产、股权等财产价值中,这些巨额的资本增值形成了我国非常重要的跨境税源。一些非居民企业将直接转让我国财产的交易包装成间接转让交易,从而规避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首次明确了对于此类问题的反避税管理。698号文仅规定了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和《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以下简称“:72号公告”),对698号文的部分条款予以补充和完善,且72号公告废止了698号文第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经济发展的红利和相当一部分财富累积到了不动产、股权等财产价值中,这些巨额的资本增值形成了我国非常重要的跨境税源。一些非居民企业将直接转让我国财产的交易包装成间接转让交易,从而规避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首次明确了对于此类问题的反避税管理。698号文仅规定了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和《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以下简称“:72号公告”),对698号文的部分条款予以补充和完善,且72号公告废止了698号文第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