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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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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艺阳 《新理财》2010,(10):78-79
201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扣除时间方面的税务处理。该《公告》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  相似文献   

2.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3.
税事集萃     
总局明确企业国债投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明确。公告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  相似文献   

4.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8):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5.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反映这些规定不好理解,笔者经过认真研读,并参考了大量相关材料,谈谈个人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在年终岁末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尤其需要注意及时处理损失。本文对比分析了新旧税前处理办法的区别,指出了新办法在扣除时的注意事项,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还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  相似文献   

8.
叶青 《财会学习》2012,(12):56-57
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并针对税前扣除规定与企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4,(22)
201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我国当前的混合性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规范。混合性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投资方式,当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的规范,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国家通过《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对混合性投资进行了规范,使得其会计与税务处理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0.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许多企业捐款捐物。对此如何进行涉税处理,笔者分以下四种情形进行分析。一、企业捐赠现金对于捐赠现金的行为,只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的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2,(11):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2,(6):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一、税前扣除类(一)拓宽了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将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等项目纳入计提三费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打破了传统的对工资薪金总额的理解和界定,将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列入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规定对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相似文献   

14.
付树林 《中国税务》2014,(10):36-38
2009年以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作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其中的第六条对15  相似文献   

16.
《税收征纳》2014,(4):39-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7.
政策     
《中国税务》2014,(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公告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似文献   

18.
王宝田  李慧 《会计师》2012,(3):21-22
<正>2011年5月1日前,高危行业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在会计上采用按标准预提的方式,在2008年以前允许税前扣除,但新税法实施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口径不一。国税总局公告[2011]26号对此加以明确,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高危企业相关业务在2011年5月1日后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会税差异与协调等。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  相似文献   

20.
程辉 《税收征纳》2014,(1):40-43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7月15日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就企业混合性投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明确。此次公告最大的亮点在于不允许混合型投资中投资者取得的固定性利益分配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处理,而只能作为利息处理,同时被投资双方赎回混合型投资也只能作为债务重组业务处理。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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