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重庆劳动保障》2006,(4):3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二、本通知实施前一年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按…  相似文献   

4.
广集博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工伤保险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  相似文献   

5.
权威发布     
《人力资源》2011,(1):60
《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已于2010年12月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劳动者来讲,《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但是,也应该看到,有部分企业,特别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改制企业,千方百计逃避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出现了不及时给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明了的情况下,与职工私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那…  相似文献   

7.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农民工享有下列权利: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农民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农民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相似文献   

8.
《山东劳动保障》2008,(8):47-47
鲁劳社[2008]3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9.
评析停工留薪期的设立为的是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医疗、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期间有合理的收入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李某住院治疗11个月后出院,在无医嘱需继续休养治疗的情况下,李某的停工留薪期应截止到2013年5月。公司已  相似文献   

10.
《山东劳动保障》2011,(1):48-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11.
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对他的工伤负责,就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其他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相似文献   

12.
《山东劳动保障》2008,(8):46-46
鲁劳社[2008]3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4.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诸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大学生、外调人员等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那么,这部分人员的权益应当如何维护呢?其实,这部分“特殊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  相似文献   

15.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  相似文献   

16.
200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工伤保险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值此《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记者就《条例》的运行情况对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17.
湖南省常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11年7月开始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应发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1%或1.3%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立法层次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应当说,实行职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对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  相似文献   

19.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通过参加工伤保险来化解工伤风险尤为重要.然而,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风险是否就完全化解了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截至2005年7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55万人,初步建立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作风险的工伤保险制度.调查显示,如果参保单位未及时为新录用的职工申报缴纳工伤保险,或未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如果政策规定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标准偏高,参保单位依然可能存在较高的工伤风险,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丈夫是某建筑公司的钢筋工,因发生工伤事故,腰、臀两个部位发生严重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司按月支付工伤医疗期间工资。6个月后,公司停发了工资,并称根据有关规定,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只有6个月。但我丈夫身体两个部位受伤,伤情严重,仍需治疗,还能再享受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吗?董兰董兰同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该规定,工伤是就一次事故的全部伤害而言的,一次工伤只能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建筑公司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