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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8,(8)
问:我是全国优质棉基地的棉农,棉花的收购政策直接牵动着棉农的心。请问,国家今年的棉花经营政策是否有变化?新的棉花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江苏省盐都县刘甲阴答:棉花经营体制不变,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政策。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良种棉繁殖区和本场内生产的棉花,收购加工后交当地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棉花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克扣份量等损害棉农利益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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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8,(5)
问:什么是农村教育集资?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规定?答:农村教育集资是指乡级人民政府为兴办农村教育事业,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向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非经常性的筹集专项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所需资金的活动。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农村教育集资工作的管理,但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要求过急、过高,集资数额过大,乱集资、乱收费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农村教育集资应遵循的原则。农村教育集资应根据当地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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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8,(9)
问:我是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的负责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要求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请问具体的政策规定是什么?河北省宁晋县周廷江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保证粮食企业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将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及其资金与收储业务及其资金实行分离。分离的主要内容是:(1)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分开。主营业务指的是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储存、调拨业务,以及国家指定企业经营的粮食进出口业务。附营业务指的是粮食收储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以外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2)企业分开。凡目前已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企业、饲料企业、运输企业和其他附营企业,应继续实行独立核算,与原企业在资产、人员、机构上要彻底分开,成为独立自主的企业法人。(3)资金分开。已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饲料、运输和其他附营企业,原在商业银行中开户的仍维持不变。原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要清理确认实际占用贷款、存款并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另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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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8,(7)
问:今年国家是否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河南省南阳市潘永昌答:国家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由省级政府委托地方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并组织收购。定购粮数量大体保持稳定,品种可根据市场需求作适当调整。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且掌握足够的商品粮源,以稳定市场粮价。问:国家是否允许私商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陕西省三原县王秉贵答:国有粮食企业是收购粮食的主渠道,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所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疗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只限自用,不得倒卖。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须到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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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7,(2)
问:春季植树造林快要到了,请问国家在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陕西省渭南市王绪才答:关于保护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问题,《森林法》中明确规定:(1)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3)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国家还对大面积的造林实行各种经济扶持办法,以鼓励农民造林,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广大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投劳投资,兴林致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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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1997,(8)
问:前些年我们这里的合作医疗发展较快,农民看病比较方便。但后来村里的合作医疗机构停办了,请问国家今后对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不是鼓励,有什么具体规定?陕西省白水县王汝民答:农村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鼓励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中央、国务院今年发布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决定》指出: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预防保健保偿制夏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应继续实行。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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