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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具体议题已相对清晰集中,有关数字贸易规则的博弈已成为国际经贸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重建的重要问题。实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不仅是中国实现加入DEPA高水平贸易协定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内容,对于推动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数据治理规则、遏制美国数据霸权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通过理念引导、推进监管以及法律完善,以期在DEPA规则框架之下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有效规制,推动中国早日加入DEPA协定。  相似文献   

3.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显著;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细分为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数据保护规则后发现,数据本地化条款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强;相较于其他部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金融服务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强;缔约国整体的经济自由度水平越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越小;缔约国之间的数据监管环境差距越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越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距离和扩大出口国的双向FDI规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结论证实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有效制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4.
数字贸易不仅是贸易文档的数字化,更是对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的全新变革。为了促进数字贸易,以美国为主导的贸易协定从"网络接入、使用和治理"等多个层面规范数字贸易规则及其限制措施。虽然WTO没有在数字贸易领域有全面的协调成果,但其例外规则的适用为数据本地化和网络安全等合规措施的适用留下空间。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协调仍将以贸易自由或贸易安全的名义,在普遍共识和国家例外之间寻求规则与例外的互动。中国在数字贸易的技术和实践层面已经引领全球,在数字贸易规则与方案的输出上仍然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5.
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使得传统贸易要素、贸易方式、贸易规则发生了变化。在数字贸易治理下,基于数字贸易主权归属、数字贸易安全问题、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成为了各国谈判的焦点,主要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流动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限制流动模式和以中国为代表的数据本地化模式。因此,要明确我国数字治理的总体思路,推动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健全监管治理体系,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载体,灵活应对变局与挑战。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经济服务化与服务数字化趋势下,数字服务贸易逐渐成为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根据UNCTAD数据库2012—2021年的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分别从整体和细分行业层面对中美两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指标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美国的数字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水平远高于中国,并在个人文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数字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较快,其中ICT服务出口竞争力与美国相当。进而为全面提升我国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分别从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优化、数字服务科研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谈判与制定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贸易关税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一态势,中国应当在坚持数据主权优先、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重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提高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并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9.
郑憩 《全球化》2022,(5):116-123
全球数字治理迎来规则重构关键期,中国应当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新机制,为解决“治理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具备良好基础条件,但与“欧洲模板”“美国模板”相比,中国方案竞争优势尤其是国际话语权优势不突出,存在与美国在数据流动规则的博弈中处于劣势、数字税推行缺乏可行性方案、数据隐私保护能力不强等难点、堵点。建议在国内规则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据流动监管领域各类规则的制定与升级,探索适合中国数字服务税的建设方案;在国际规则层面,依托区域性规则谈判,力争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主导权,加快搭建“国际数字经济特区”等平台,促进规则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10.
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签署《电子商务联合声明》,确认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本文在对谈判成员、提案内容和规则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焦点和国家间立场分歧。研究发现:从成员构成看,发达经济体是谈判的主导者,发展中经济体参与谈判和提交提案的比例偏低;从议题设计看,谈判内容远超以往电子商务谈判,更多聚焦于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披露等数字贸易规则议题;从博弈焦点看,谈判核心包括数据要素、市场空间、监管治理、技术发展与收益分配5个方面,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诉求差异巨大。在此形势下,中国既要加快完善国内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环境,又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订,提出中国规则主张。  相似文献   

11.
数字贸易在全球发展如火如荼,其合规问题凸显。剖析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过程,对构建符合最广大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框架、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2001—2020年各国向WTO通报且含数字贸易条款的有效RTA为主要研究内容,厘清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脉络。研究发现,数字贸易规则合作愈发密切,数字贸易自由化进程加速,但也存在规则主导权过度集中等不足。中国应借鉴美新欧成功经验,输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补齐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短板,夯实数字贸易规则基础;补齐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短板,构建符合最广大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升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12.
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设定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成为全球各个经济体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治理的主要方式。基于TAPED数字贸易规则量化数据和UNCTAD服务贸易出口数据,利用多期DID模型和生存分析方法探究数字贸易规则签署对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首先,FTA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签署有效促进数字交付服务的出口;其次,细分条款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明显差异,但类似于“欧式模板”规则签署的贸易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数字贸易规则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的渠道促进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第四,贸易双边基础环境差异会抑制数字贸易规则的正向贸易效应;最后,数字贸易规则能有效延长出口持续期,且类似于“美式模板”规则的签署更有益于贸易关系持续。  相似文献   

13.
屠新泉  王禹 《国际贸易》2023,(8):43-53+82
服务贸易模式转变是数字技术发展和国际规则驱动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而不同服务贸易模式的非均衡增长则是其直观表现。资本全球化时期,商业存在模式是服务出口的主要途径。为清除服务出口障碍,美国借助国际规则手段推动投资自由化并取得显著成效。数字化时期,跨境服务模式发展迅速,成为美国等服务贸易出口大国的核心利益点与规则聚焦点。在以金融行业为代表的高度依赖数字技术的服务行业内,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模式呈现出明显转变,而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在此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变化趋势并把握其背后规律,才能更好地把握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区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兴业态,成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并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议题。当前,处于数字全球产业链不同地位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数字贸易诉求,构建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并且包容性更强的多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积极寻找各国贸易利益融合点,提高规则包容性和议题多元性,营造自由便利的贸易环境,减小数字鸿沟,不断向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迈进。  相似文献   

15.
数字服务贸易是指通过网络跨境传输交付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服务贸易深刻影响国际贸易分工、分配关系,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各国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存储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服务监管等的博弈日益激烈。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框架和相关数据对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并通过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后发现,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增长迅猛,正成为服务贸易增长关键动力,推动全球贸易向服务化方向发展;从细分子类看,与信息通信技术(ICT)高度相关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增长最快,金融、保险、工程研发等传统服务贸易增长较慢;从主要经济体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在规模、占比和竞争力水平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并呈现出一定扩大趋势。我国应把握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遇,推动数字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全球数字服务分工,完善数字服务治理体系,与相似发展水平的国家一同推动包容性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进入数字时代,传统贸易面临数字化变革。数字贸易作为新型贸易形态,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焦点所在。作为数字贸易大国,中国具有培育数字贸易竞争优势的有利条件,诸如拥有超大规模市场、日益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多元数字应用场景和海量数据。但要培育数字贸易竞争优势也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数字产业核心技术有待攻关、数字市场均衡发展有待加强、数字贸易平台健康发展有待规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有待提升。基于此,文章建议中国应以创新为发展引领,聚焦数字核心技术攻关;注重均衡发展,深挖超大规模市场潜力;规范数字平台,营造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高规则制定话语权。  相似文献   

18.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国际贸易进入数字贸易发展阶段,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提高国际地位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以宏观数据为基础,分析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进而深入探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数字技术创新与应用、数字贸易监管制度、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对提高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9.
王拓  李俊  张威 《国际贸易》2023,(2):57-63+86
当前,美国和欧盟都制定了多种政策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美国在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制定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保持相对宽松的市场监管环境,并主动构建国际规则帮助企业出海,但在国际化过程中出现了制造业外移和产业空心化现象。欧盟数字经济起步早,但由于内部市场机制不统一和经济危机冲击导致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欧盟致力于构建数字单一市场、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努力帮助本土企业成长。我国已在部分数字贸易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目前正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但面临核心技术不足、疫情冲击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国际秩序缺失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借鉴美欧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完善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  相似文献   

20.
当前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缓慢,而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发展受到各国的极大重视与推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SADEA)是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最新发展成果,在规则模式与议题范围上均有值得关注的创新。与亚太区域主要的其他贸易协定相比,DEPA与SADEA的规则范围更广,并深化扩展了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由此可以预测:未来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将趋向多元化,并将对诸边和多边层面的规则谈判和规制整合产生重大影响;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将进一步追求议题范围扩大化、主题模块化的开放型和包容型规则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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