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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8日,江苏省铜山县彭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乘两人,与徐州市沛县某粮管所李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彭某身受重伤,另两人轻伤。交警认定彭某有多种违法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急需医疗费,彭某在尚未治疗终结时向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沛县某粮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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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3月11日,河南省辉县某维修部学徒李某未经雇主秦某同意擅自将他人在维修部修理的轿车开出,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以致轿车毁损。因被撞车无下落,交警队未作处理。 事发后车主王某与秦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王某以45000元价格将破损轿车折抵给秦某。后来秦某分期支付 给王某37500元,剩下7500元尚未支 付。秦某向李某的父亲追偿,双方达 成协议,李某的父亲付给秦某45000 元,秦某将该车转让给他。李某的父 亲付给了秦某 30000 元,并出具了 15000 元的欠条。秦某多次催要无果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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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下午,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轿车的号牌不太对劲,经仔细检查后发现,号牌字母竟然贴了双面胶,原来驾驶人为了逃避道路卡口的超速拍摄,用双面胶粘在号牌上阻挡反光,驾驶人最终因故意污损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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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系河南省信阳市某检察院的检察官,2003年1月的一天,他酒后驾驶一辆挂警车号牌的面包车逆行至一路口时,将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赵某撞倒,之后又与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致死,三辆车受损。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应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赔偿了受损车车主的损失,又与死者赵某的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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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年36岁的李某系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某洗沙场负责人。2009年3月,不满十六周岁的张某到该洗沙场学开铲车。2009年11月12日晚,李某明知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自己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交给张某,让其驾驶摩托车,自己驾驶货车到河口新村附近吃饭。20时40分左右,张某沿老焦克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中站区西王封村处时,将韩某撞倒,韩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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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对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顿。3月31日上午,崇文门路口一个多小时就查处了五辆存在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车辆。如一辆金杯面包车,前车牌照保留着,而后车牌被司机卸了下来;一辆白色捷达车的后车牌的尾数"8"被一张白纸片挡得严严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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