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即使象商标权这样一种具有排他性、垄断性的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除了从有效期、地域性等方面对商标权的范围加以限制以外,一般还从权利内容方面对商标权加以限制,但是我国商标法在历经两次修改之后,至今尚未对商标权的内容规定合理的限制。虽然从  相似文献   

2.
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作为协调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商标法亦不例外。从“利益”的角度考察,可以将商标法看成是在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商标法诞生于几百年前。这种制度,一开始就是作为协调和平衡商标权人和其他利益主体特别是竞争者的利益关系,作为平衡商标权人的专有利益或者说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而出现的。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整个商标法律制度中一对主要矛盾,而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商标法赖以实现其宗旨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汪泽 《中华商标》2007,(10):52-55
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都是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对撤销和无效制度都明确加以区分,我国现行《商标法》没有"商标权无效"的概念,而是统称为"撤销"。但是,第41条规定的"撤销"本质上属于商标权的无效,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则是"撤销"。此次修改《商标法》应当严格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并对撤销和无效事由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张康  汪霞 《中华商标》2012,(7):18-19
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次征求意见草案对现行第四条原文没有改动。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放宽申请人主体资格限制,一方面体现商标权作为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议此条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5.
田龙 《中华商标》2013,(1):42-44
正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的使用亦具有严格的规制,不允许商标权人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否则便不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当然,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并  相似文献   

6.
庞敏 《中华商标》2013,(4):45-49
正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各国法律对于商标的保护也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然而,在承认商标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前提下,法律就不得不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做出一定的限制,允许社会公众或个人在善意、合理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适当的利用而不被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也是借鉴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一个结果。我国商标法在经历了两次修改之后,仍未对商标合理使用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规定,即未建立起与TRIPS相呼应的商标合理使  相似文献   

7.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相似文献   

8.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是在先权利的一种,《商标法》保护在先权利不受侵犯。与其他权利一样,在商标法上用在先姓名权对抗商标权,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果不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将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9.
如何界定商标的合理使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理使用(Fair Use),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标的,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合理使用是国际上的通用术语,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版权领域内的合理使用广为人知,但是商标权领域内存在的相应概念却很少得到广泛使用。我国商标法领域内尚未使用这个概念,但许多国家已经使用该概念描述商标法中的权利限制现象。  相似文献   

10.
以“实际使用”为核心构建商标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商标权取得原则,近年来较引人注目的是商标使用原则理论,对商标注册原则制度影响加深。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坚持注册原则的同时,也吸收了使用原则的合理成分,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  相似文献   

11.
通常来讲,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商标权,可是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却未曾找到任何有关“商标权”的概念,甚至在现行的商标法律条文当中,对于“商标权”这一法律术语也是只字未提。这一情况早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之时,就为很多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所关注,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郑成思教授,就曾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明确提出要将《商标法》中的“商标专用权”正确表述为“商标权”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商标合理使用是对商标权人的私权利进行限制的重要制度,也是平衡商标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可或缺的调节器。本文所要评析的“薰衣草”纠纷案正是一起涉及商标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笔者尝试从该案出发,就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律界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杨晖  马宁 《中华商标》2004,(6):19-20
去年发生的两起涉外商标权纠纷颇为引人关注。一起为新东方侵犯商标权案,另一起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提起的我国第一例确认不侵犯被告商标权案。这两起案件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涉及到他人的注册商标在出版图书上使用的合理界定问题。那么,在图书出版中究竟如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才算合法?本文将从图书的性质、商标法的合理使用规定等来分析,希望能为我国出版业在今后的版权贸易中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一、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意义——确定商标权的边界,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标志,脱离具体商品谈商标,就背离了商标的根本属性。从注册商标商标权行使和保护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这其实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权利的范围并不重合,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使用权的范围。使用权仅及于核准的商标、核定的商品,禁止权却扩大到相同或近似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可见商标法对“其他组织”作为商标权主体的资格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那么“其他组织”到底指的是什么类型的组织,其具有哪些法律特征,行政实践中如何界定等,我国商标法并没有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理念的变革:由公权到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商标法一个主要特点是在商标权的获得与维持方面引入了司法审查制度,从而结束了原商标法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的作法.这样更有利于对商标权人权益的保护。司法审查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上的公正。在司法模式下,当事人能够通过相互辩论、质证,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进行  相似文献   

17.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18.
郭修申 《中华商标》2007,(12):44-48
2001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的第二次修订,使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以及商标权行政、司法保护的程序及衔接等方面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接轨,进一步健全和完  相似文献   

19.
正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越来越注重利用商标和字号扩大其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和附加值,商标权和字号权的冲突也随之与日俱增。本文试就商标权和字号权的冲突及调适作如下探讨:一、商标权和字号权的涵义及冲突原由(一)基本涵义。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  相似文献   

20.
杜燕霞 《中华商标》2014,(11):50-53
正显著性是商标的首要要素,是一件可识性标志成为商标的先决条件,同时还决定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可以说,离开了显著性,商标就无从谈起。本文将运用比较法对商标显著性展开论述。各国(地区)商标法均规定,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可注册性的前提条件。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