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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胡刚 《中华商标》2015,(2):65-67
我国《商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该条款体现了"申请在先"原则下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以有效遏制恶意抢注行为的立法意图。为使该条款的适用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本文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应得到重视,并亟需尽早澄清。  相似文献   

2.
黄璞琳 《中华商标》2014,(11):54-58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相似文献   

3.
"化妆品"属于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第3类商品,指定使用于本类商品的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有共性,也因其指定使用的商品而具特殊性。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并根据"化妆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商标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4.
孙智 《中华商标》2014,(7):60-61
正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即将原《商标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6,(4):118-119
欧盟商标条例生效2015年12月15日,欧盟通过《共同体商标条例》(207/2009)的修改方案,2016年3月23日,新《欧盟商标条例》(2015/2424)生效。根据新《条例》,欧盟商标申请只能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权申请应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应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颜色及声音明确列为可注册标志,取消商标申请"图形表示"要求;虽不排除将商品/服务的"类别名称"或是其他"泛指词语"(general terms)作为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名称,但认为该词语必须清晰准确,并且其涵盖的范围仅能做字面解释;因功能性不能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笔者代理了若干起外国商标在中国遭遇抢注的案件,经过与外方的多次反复沟通和艰难举证,最终大多数案件都获得较为理想的结果。通过事后归纳与总结,笔者发现此类型案件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特点:1、外方的商标在国外经过大量的使用与宣传,在该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但尚不足以认定为驰名商标;2、外方是在中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或通过马德里协议指定中国进行保护时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已遭他人抢注;3、外方虽然在国外已经大量使用该商标,有的甚至在中国也已经使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7.
苑雪梅 《中华商标》2004,(11):55-55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增加,同一天申请的商标也渐渐增多。这里的“同一天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相似文献   

8.
《中华商标》2003,(10):28-30
“两本帐”商标是五十年代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我国工业企业没有出口经营权,只有外贸公司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体制,并考虑到外贸企业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些国家要求其必须先在原属国注册该商标的实际情况,而在商标注册上采取的一项相应措施形成的。即对于同一商标使用在相同商品上而在国内外销售的,可以核准工贸双方注册,分别使用于内、外销商品。  相似文献   

9.
正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标对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商标具有极大的价值,现行商标法又以申请注册作为保护商标权的前提,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开始产生并逐渐泛滥。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不仅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  相似文献   

10.
正从对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实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因为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了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结合修订后的《商标法》,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驳回、同日申请及异议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能对广大申请人有所裨益。一、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应对商标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和总结分析,介绍了通常情况下申请食品商标应注意的情况,又根据“食品”的特殊性,进一步地分析哪些商标在这类商品上可以注册,哪些可能被驳回,以利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避免申请商标因违反我国熵标差勤的相关规定,增加申请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相似文献   

12.
国内动态     
《中华商标》2005,(7):62-63
工商总局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法国“鳄鱼”翻身成赢家;“两亨”商标注册再起波澜;商标查询年内有望逐步开放;狗不理愿协商解决商标事宜;商标抢注引发“校名保卫战”;奥运口号申请全类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13.
由于商标只有在商品的流通环节中才能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因此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公开的使用,附着商标标记的商品应当进入流通环节,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与其提供者之间建立相应关联。贴牌加工商品销往国外,不属于公开使用,因此,不宜认为在用于出口的贴牌加工产品上使用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未注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时,才能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可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是适用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前提,并非仅用来推定商标注册人的恶意。不宜仅以商标注册人具有抢注恶意就给予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淡雅古井酒”瓶显著性欠缺保护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我国首次将三维标志(也就是通常所指立体商标)列入申请注册商标要素,  相似文献   

15.
王斐 《中华商标》2015,(2):88-92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抢注行为在我国愈演愈烈,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商标抢注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抢注人的谴责上,而应该积极地寻找应对途径,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合理适用相关法律,维护真正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尽管中国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但是,现行商标法还是为被抢注的在先权利人提供了一定  相似文献   

16.
正从"布兰妮"到"乔丹"、"林书豪",再到"孙杨"、"叶诗文",商标傍名人事件屡见不鲜。日前笔者发现,"小龙女"刘亦菲与"大S"也未能幸免。经查询,"刘亦菲儿"申请注册的时间为2005年8月8日,申请人为孙中山,拟使用在"服装、运动衫、运动鞋、内衣、童装、鞋、帽子、袜、领带、腰带"等商品上,目前商标流程显  相似文献   

17.
一、外观是构成商标识别性的重要因素——“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 驳回复审案 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00年8月22日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少大庄shaodazhuang”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  相似文献   

18.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未注册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而未申请注册或申请注册而未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护未注册商标对于维护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对未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商标这个汪洋大海,主要由未注册商标组成,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其次,弥补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因为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漏洞造成的。  相似文献   

19.
谢冬伟 《中华商标》2006,(12):44-48
谁可以成为商标申请的主体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商标的主体似乎是比较清楚的,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人们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存在很大分歧。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商号权、著作权等权利由不同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注册或者管理。商标审查部门的法律职责是通过对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审核来确认商标专用权。因此一般仅涉及对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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