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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以临时用地的名义,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从事与临时用地不相干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保障建设的初衷,而且扰乱了土地市场,损害了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威。管理临时用地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关”。决不能以临时观念管理临时用地,要把临时用地的管理和建设用地的征、拨、用等放在同等位置。临时用地审批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坚持做到现场勘察,深入调查,尤其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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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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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据此规定,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以及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简称“空地” ),是不能转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地”转让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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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期,一直到2005年3月31日,对全国城镇的存量用地、闲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情况,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调查中,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该如何处理?按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该如何执行?本文作者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权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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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6)
正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作出了新规定,同时对矿业用地也产生了重大影响。矿业用地根据矿业开发的性质一般分为勘查用地和采矿用地:(1)勘查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不需要转变土地权属,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用地期满恢复农业用途,通过土地复垦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要求与土地权人达成一致,实践中虽然存在协商补偿难现象,但总体上用地矛盾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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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90年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供地以出让方式为重点,推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目前,在一些地方,当时部分出让土地,特别是中小型(个体)工商企业使用的出让土地,法定使用年限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那么,如何处置这些出让年限届满的国有土地,才能做到既使土地使用者继续合法使用土地,又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益不受损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对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作出了这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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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高速公路临时用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临时使用建筑或者其他设施使用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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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为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提供法律依据。研究方法:分析中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性质。研究结果: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合同形式‘入市交易’,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具有民事效力”的理解是片面的。研究结论:传统观点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土地管理法》第63条成为了破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而此条的非效力性规范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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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是保障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能够恢复到之前状态,特别是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重要措施。文章梳理了当前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有关的政策法规,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涉及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土地复垦主体及验收部门及其层级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及不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依据及材料、并联审查机制、监管协同性等方面,提出优化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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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转让条件中对投资额度规定”的思考高海明茅开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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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这一规定,对抑制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规定与土地出让金等混为一体,概念模糊,造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流失严重。因此,有必要对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修改,从法律制度上堵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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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大学城问题充分暴露出大学城建设中存在的土地流转问题。在以“公共利益需要”的名义取得的土地上从事商业开发,是目前大学城土地利用的最大弊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公益事业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但是对于什么是公益事业,如何界定公益事业,法律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这一法律的漏洞让房地产开发商仍可以用较低的价格得到土地。目前大学城的供地方式以划拨为主,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现有大学城中,划拨用地总面积为2653.85公顷,占实际用地总面积的83.93%。大学城用地是教育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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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重庆市某单位取得一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县政府登记发证,用途为气象监测用地。但该单位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用于气象监测,而是将该地与谭某合作建成汽车修理厂(该单位出土地,谭某出资金)从事经营活动。该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用地。我们认为该单位用地构成多种违法行为。一是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某单位未经批准即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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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10月1日,广东省发布实施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十五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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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流转的理由值得商榷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但《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客体仅限于国有土地,在集体土地上能否通过出让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留下了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