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十余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已完全进入市场化,多种经济成份组织进入粮食购销市场,给市场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一个新的课题一“粮食行政执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执法权限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表明了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一条条看似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  相似文献   

2.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又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粮食质量违法行为。这标志着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自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粮食市场的执法官,充分履行了《条例》所赋予的监督职能,对粮食流通市场的规范有序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大粮食、大流通、大市场的粮食流通秩序已初步建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从部门管理、行政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依法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发挥主渠道作用是企业管理者、粮食经营者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条例》同时赋予了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领域相应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6.
《中国粮食经济》2005,(1):12-17
吉林省加快筹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在全省粮改动员大会上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自身改革,由过去直接管理国家粮食企业改为重点把好市场准入关,管好粮食流通市场;由过去直接决定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活动改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社会的粮食购销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由过去主要通过计划手段安排购销活动改为依据不同的粮食属性进行不同的调控;由过去只对国有粮食企业行使职能改为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企业履行监管调控职能。特别强调…  相似文献   

7.
落实《条例》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同时赋予了粮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权力。如何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职责,笔者谈几点认识。一、落实《条例》,保障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落实《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质量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是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的…  相似文献   

8.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五部门),是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主体。为强化这种部门分工负责制的粮食行政执法的整体功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办法(试行)》的相继出台,各级政府把粮食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产品,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四川省南充市粮食局在省粮食局的指导  相似文献   

10.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步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将成为今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所有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重要规范。为此,笔者个人认为当前各级粮食部门应该做到: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共分六章五十四条,以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统筹兼顾,用系统的方法将粮食流通中各个环节有机地连结起来,改变了粮食市场的监管主体,实行了内行监管内行,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制止粮食流通中的混乱状况。这是我国粮食流通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将对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  相似文献   

11.
《粮食问题研究》2005,(4):19-20
国家管理粮食的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为了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执行的行政主体,给各级粮食局转变职能,提出了新任务。如何开展学法用法,准确行使法定职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摆在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和中心工作。全面正确的理解《条例》,深刻剖析粮食流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新体系,…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2004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相似文献   

13.
自2004年中国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务院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过去单纯经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综合行使经  相似文献   

1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发,标志着现行粮食流通管理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特别是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责和权力尤显突出.……  相似文献   

15.
1前言 一年前.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重要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这是中国粮食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自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问题上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6.
行业态势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决定,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指出,各地要做好以下工作: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建立直接补贴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17.
《齐鲁粮食》2006,(6):1-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已两周年了。两年前,国务院在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又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了我们,对待关系国计民生这个重大问题的粮食市场,决不能掉以轻心——既要全面放开,又要依法监管。  相似文献   

18.
随着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和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经纪人队伍逐渐崛起并发展壮大,他们活跃在城乡粮食市场,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民营加工企业粮食收购的生力军.但在粮食经纪人队伍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经纪人自身行为还是行业对经纪人的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但会制约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还将对粮食流通市场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粮食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如何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组织、引导和监管已经成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当前粮食流通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管理主体多,设置不合理。一是监管职责分配过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流通管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管理主体达八家之多。各部门职责按照粮食流通环节、产品品种以及粮食性质划分,其职责分工过于细化,工作职权交叉设置,监管范围交错分配,执行程序过于烦琐。比如粮食质量监管采用粮食流通过程中购销调存加各环节由不同主体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铺的方式,操作不便,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互相推委引发部门间矛盾,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很难形成合力。因而出现重…  相似文献   

20.
《粮良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赋予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从而使粮食部门的管理手段、方式和范围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转变为管理市场主体的准人和行为规范;由过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