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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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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规制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相似文献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所有垄断行为中理论危害最大的行为类型。本文以去年贵州茅台的涨价事件为切入点探讨茅台涨价的行为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认定模式和标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中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知识产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首先需要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界定,以便确定行为的主体;同时,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才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因此需要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法律确认,而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人应当享有抗辩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何规制,成为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突出问题。本文试图透过《反垄断法》的视角,对公用企业的性质、特点、在相关市场占据的支配地位等进行界定,运用合理分析原则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5.
自由且完全的市场竞争,能从微观上均衡生产经营者间的利益关系,能宏观调节资源配置和资本流向。本文以我国现状为基础,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并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具有明显的天然垄断趋势.平台经济的双边市场结构与传统行业相比有着极大的不同,不同业务领域平台间的竞争关系日渐复杂,给反垄断监管造成极大障碍.准确把握平台经济的特点,厘清平台经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问题,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治理,对我国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二大支柱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排挤竞争的行为。本文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若干条款作简要的分析,为下一步《反垄断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发展路向做铺垫。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垄断法应如何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称之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德国称之为"经济基本法",日本称之为"经济宪法".一般认为,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规范主要由禁止卡特尔(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的控制(也称控制企业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以及适用反垄断法的豁免(也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等内容组成.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施行三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相关市场界定难、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法律适用存在竞合、查处程序复杂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提出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确认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的方法,明晰正确处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竞合的解决思路及完善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机制的建议,研究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  相似文献   

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内容。要判定淘宝商城大幅度提高技术服务相关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淘宝商城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二是淘宝商城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文将以淘宝商城"内战"事件作为切入点探讨淘宝商城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11.
2015年国家发改委以滥用市场地位为由对高通反垄断案做出了巨额处罚决定,迫使高通改变其强制反向授权的专利池策略,在打破一家独大格局的同时也使中小型手机厂商面临着专利内战.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专利池滥用市场地位的判定以及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的规制仍存在争论,本文以高通反垄断案为切入视角,分析专利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经常发生,受害者维权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 《反垄断法》 的新司法解释,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谁主张谁举证".界定相关市场、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和界定滥用行为的举证需要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而一般原告属于弱势群体,所以败诉率居高不下,本文结合现有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全面分析和梳理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与体系,研究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原告的不利影响,造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认定的困境,分析 《反垄断法》 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3.
“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控制市场地位”(德国和欧共体)、“垄断力”(美国)、“垄断状态”(日本)、“独占”(台湾),尽管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使用的概念不一.但其所指的经济现象是相同或相似的。这就是某个企业或某些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或强势。企业可以凭借这种势力“支配”或“控制”市场。进而对该市场上的竞争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零售商与商品供应商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改变。在短缺经济状况下,生产厂家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商家起支配作用,因而供应商支配零售商,供应商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然而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商品市场日益繁荣,在供大于求的经济环境中,消费引导着生产,商业引导制造业,商业也因激烈的竞争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现代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连锁店等应运而生,于是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又演变为零售商支配供应商,特别是大型零售商开始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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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及适用欧盟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体现在《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凡企业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企业间的协调行为能够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且以妨碍、限制或者歪曲内部市场的竞争为目的,或者能够产生这样的后果,应被  相似文献   

16.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在大多数国家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因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缺乏竞争的压力,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或为了维持这种支配地位,保持已经获得的市场优势,这些企业很可能、也很容易滥用这种本来合法的地位,来从事一些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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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实体领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分析各国或地区近年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实践,下面几点似乎较为清晰:第一,除去立法豁免的领域外,反垄断法不提倡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反垄断执法机构不能因为企业规模大就去处罚它…  相似文献   

19.
数据作为第七大生产要素,促进数据的合理共享流通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目标。但对于可能出现的数据垄断问题,价格理论等传统主流反垄断理论既无法很好地判断经营者的市场力量,也无法识别新出现的数据垄断行为,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使得数据反垄断困难重重。贝恩式市场力量理论为数字经济中经营者市场力量的判断提供了理论工具,其将关注点集中在排他性市场力量对于市场结构的破坏,把数据进入壁垒作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核心依据,以此为基础,对滥用数据优势地位的新型垄断行为进行类型化识别,明确拒绝数据开放、数据自我优待等数据垄断行为的具体内容、正当理由,并通过对可携带权制度的再构造,实现对于数据垄断的事前规制。  相似文献   

20.
覃爽 《现代企业》2020,(2):65-66
<正>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基本概念,由于信息时代经营者业务内容复杂繁多,推出的商品服务其影响力范围及吸引的消费者群体却均有不同,想要对所涉主体的垄断行为进行分析辨明,则界定案件中具体相关市场范围是必不可少的。搜索引擎作为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络服务,存在一系列背离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搜索引擎服务产业中的双边市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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