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马海 《商》2013,(7):145-14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越来越严重,其中单位犯罪问题就是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单位犯罪中学术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在实践中我们仅仅依靠《刑法》第30条的规定来判断犯罪主体是否具有单位资格是很困难的。本文就从单位主体的分析入手,探析单位主体的条件,以及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然后着重分析单位犯罪主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希望对我们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理论在两大法系里都能找到理论溯源,并随着社会发展与刑法研究的深入而为国际社会接受。在我国,新刑法排斥了传统法人犯罪的提法,有效完善了单位犯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3.
1997年的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确定了单位同自然人一样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对犯罪单位立功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对犯罪单位立功进行认定的案件发生。学术界现有对犯罪单位立功的研究,多遵循与犯罪单位自首、自然人立功的比较研究路径,因而在是否需要增设有关犯罪单位的立功的规定、是否存在行刑过程中犯罪单位立功的可能性、犯罪单位立功后的刑事责任以及由于单位与单位成员的复杂关系造成的立功认定的标准问题等四个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4.
高菲  黄书建 《市场周刊》2004,(6):113-114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也是现时社会常见多发的犯罪,从理论上对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对象进行探讨,对于准确地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正确地对借记卡诈骗行为和虚拟信用卡诈骗行为定罪具有重要意义,最终保证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徐生成 《商》2013,(9):151-151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规定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犯此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大量民营企业,私人企业,外资企业的出现,使单位犯罪的情况不断增加,这样一来,贷款诈骗罪将单位犯罪排除在外,显然是越来越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遗憾的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将贷款诈骗罪加入单位犯罪。本文仅就“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作浅显探析。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单位犯罪进行的修改,对单位犯罪成立范围的标准进行解析,以对单位犯罪成立范围进行确定并便于对司法实践的操作。  相似文献   

7.
刑法(摘登)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_卜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于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单位犯罪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生产…  相似文献   

8.
对单位犯罪主体范围进行新的界定,考察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结构等,对传统的刑法理论予以继承和发展。区分不属于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助于把自然人犯罪、共同犯罪等容易混淆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9.
《商》2015,(8)
<正>未成年人犯罪在目前的社会犯罪中愈加凸显,未成年人群体的有关触犯刑法的现象层出不穷,并且有关未成年人尚不在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范围内,但行为确实侵犯刑法保护的犯罪客体的案例有着上涨的趋势,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程度越加增高。一、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一)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实施的违反刑法和有关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然而,未成年人概念的划分在国际  相似文献   

10.
新刑法是一部确定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新刑法相对于原刑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②将单位犯罪纳人(刑法)加以规定。③取消了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④取消了投机…  相似文献   

11.
杨艳霞 《致富时代》2011,(3):174-174
非犯罪化是指立法以及司法机关通过立法及司法活动,将一直以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制度或过程。随着国际社会人权呼声的日益高涨和刑法谦抑性理论的深入影响,非犯罪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眼下我们必须坚持以犯罪化为主的道路,并且辩证地结合非犯罪化的合理因素,不断地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我们要认清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概念范围和时代背景以及两者适用的条件与目的,并且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缺陷,以求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法制现状之路。  相似文献   

12.
阳东 《消费导刊》2013,(11):198-198
在我国刑法中,对犯罪未遂着手的认定是比较难以判断的。本文作者对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未遂着手问题的诸多观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在对犯罪未遂着手认定的潍中应该摆脱过于落后、僵化的固定模式,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相似文献   

13.
刘淑莲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摘要]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范围应当包括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我国刑法在规制商业贿赂犯罪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有必要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及刑罚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今年10月1日,新《刑法》即将实施,新《刑法》以其博大的内容涵盖了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完备的一部刑事法典。特别是对经济领域犯罪的规定,增加厂许多新罪名,拓宽了调整范围,同时对一些罪名进行了调整,其中将投机倒把罪分解成一些具体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等,这表明投机倒把犯罪活动仍然是《刑法》规范的内容,但是,投机倒把罪名的取消给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课题,即新《刑法》实施以后,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  相似文献   

15.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有密切联系,侵犯犯罪客体一般都通过对具体犯罪对象的侵犯得以实现.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形式。在我国,理论界的通论观点是.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以说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同时。修订后的刑法还规定了几种不同情况的贪污罪,其对象分别是“保险金”、“本单位财物”、“应交公的礼物”等。  相似文献   

16.
成勇 《致富时代》2011,(7):179-179
逃税罪即以前所说的偷税罪,是税收犯罪中最常见、最典型的一种犯罪,其发案面广,发案率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现行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虽然对偷税罪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还是有遗漏和不完善的地方。该文结合《刑法修正案七》,指出修正前刑法中关于偷税罪不合理的地方,并就《刑法修正案七》中对于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7.
经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刑法》,已由江泽民主席签发的83号令颁布,并将于1997年10月回日起施行。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公平交易执法人员,要认真学好新修订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以《刑法》的威慑作后盾,加大执法力度,治理经济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新刑法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作为独立的一章,共列了8种罪名,并在非法经营罪中留了一条包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小口袋;总则第二章把”单位犯罪”作为单独一节,加大了对单位犯罪的…  相似文献   

18.
刑法以零点决定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如何负刑事责任;使量刑片面,刑事法定年龄应与辩认控制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解决“零点决定论”的偏差。  相似文献   

19.
邓中文 《商业研究》2011,(3):161-164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刑法中的概念,不具有统一的犯罪客体。通过对商业贿赂犯罪所涉罪名的犯罪客体进行综合归纳,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去探讨商业贿赂犯罪的本质属性,既符合刑法理论又切实可行。从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来看,涉及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以及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等。商业贿赂物属于行为对象而不是犯罪对象,不能充分反映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在商业贿赂犯罪所侵犯的诸法益中,只有市场经济秩序才是所有商业贿赂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20.
危险驾驶犯罪之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恶性危险驾驶犯罪频发,而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在实践中比较困难。文章认为应当具体分析危险驾驶犯罪的主观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在现行刑法内定罪处罚,不宜盲目效仿国外立法制定新的罪名。对于危险驾驶犯罪的刑法规制。一般情形下的危险驾驶犯罪可以依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在立法上需要对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予以修补;对于特殊情形下的危险驾驶犯罪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