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业协会因具有限制竞争的客观优势和主观冲动,是滋生垄断的温床,各国反垄断法都对其进行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主要方式是价格垄断,因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强制性、高效性、稳定性等特点,对其进行认定的难度较大。实践中应当从价格垄断的行为构成入手,通过精细化的分析对是否构成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进行界定。同时,要把握好认定原则、豁免制度、责任形式和宽大政策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凸显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加大,企业直接达成明示垄断协议的违法成本和风险较高,信息交换开始更多被企业用于促成垄断协议。目前我国企业间信息交换行为的理论研究较少,且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基于此,通过对企业间交换的敏感信息和反竞争效果的分析,归纳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若干认定规则,探讨信息交换行为适法与违法的界限,以加强对严重损害自由市场竞争的信息交换行为的规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在认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后,仍需对其是否已切实实施了垄断协议作出认定,方可适用威慑力较强的罚则,否则仅可对经营者酌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文将对经营者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后实行的逆势降价,维持原价,小幅涨价等与协议约定不完全相符的价格变动行为进行分析,探讨经营者的偏差性价格变动是否应被视为"已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5.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被普遍认为是对竞争最具排除、限制作用的垄断行为。本文以海南加气砖价格垄断案为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的特点,探讨了固定成本价是否违法、如何判断垄断协议的实施、产能过剩是否适用豁免等三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提高识别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能力、加大打击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执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轴辐协议较之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基于结构复杂与行为隐蔽的特征,其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更为深刻。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对轴辐协议虽有所关注,但并未引入新类型的垄断协议,也未就其法律属性界定、构成要件认定、违法性分析等问题进行详述。因此,基于实际竞争效果的考量,应尽快明确轴辐协议的横向垄断属性,从表现形式、横向合谋认定、轴心经营者作用认定等方面厘清轴辐协议的构成要件。同时,应结合反垄断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动态,淡化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之间的违法性分析界限,由轴辐协议本身的竞争效果作为实质性标准进行违法性分析,以此完善轴辐协议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愈发凸显,行业协会的专业性和职业性使行业协会规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更有效率,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常常感受到的却是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固定价格被各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会采取预先的必要措施去协调定价,其中信息交换便是一项重要的举措。信息交换作为一项较新的限制竞争行为,国内对其研究相对比较匮乏,致使实践中大量涌现的信息交换案件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机制而不知如何解决。通过分析信息交换行为利弊影响,从而去判定信息共享在帮助协会成员利益实现最大化的同时,适法与违法的界限是什么?我国《反垄断法》应对行业协会信息互换的性质做出合理认定,通过分析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效建议并保障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经营者集中是现代反垄断法的三大基本内容,我国《反垄断法》第二、三、四章分别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反垄断法》第三章明确禁止七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滥用行为,前提是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反垄断法》只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两个条款。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计算市场份额、认定进入壁垒等,《反垄断法》都未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工商总局制定  相似文献   

9.
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专题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又称垄断协议或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有此种效果的协议或协同行为。根据不同类型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社会福利和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社会稳定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各国反垄断当局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是“本身违法原则”,也称“当然违法原则”,即某些行为本身已被依法确定为违法,凡发生这些行为就认定其违法,而不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也不接受当事人的任何抗辩。二是“合理原则”,是指对某些行为是否在实质上构成限制竞争,并在法律上予以禁止不是一概而论,需要对企业的动机、行为方式及其后果加以慎重考察后做出判断并予以认定。本期话题通过对黄勇教授的专访、毛晓飞博士对浙江宁海县煤气公司等限制竞争案的评析和浙江、重庆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市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执法实践介绍,希望引起读者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特许经营模式下,当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协议涉及价格等影响市场竞争的因素时,企业将面临反垄断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公开的首个处罚决定,归纳出特许经营行业反垄断执法争议焦点为纵向垄断协议认定标准的选择,即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性认定应选择“违法性推定+抗辩豁免”模式还是采用“合理原则”,并结合2022年新版《反垄断法》,借鉴域外司法、执法实践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企业反垄断合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给潜在竞争者增加了市场进入的障碍,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给市场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当前中国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很多纵向价格垄断问题,影响了市场运行秩序的公平性,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通过分析当前中国完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总体路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细化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反竞争效果的认定、抗辩、救济,明确执法考量等因素,提高在市场执行中的灵活性,细化罚款计算基础,为此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对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调查处理了茅台五粮液案和部分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这两起案件都属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对于纵向垄断协议执法的关注。特别是,关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违法采取的原则、具体的执法态度以及能否适用宽大政策等,社会上一直有相关的讨论。我们结合几年来的执法实践,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了以下三点研究意见。一、关于认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违法的原则(一)研究的基础——立足本土和现实关于认定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原则的讨论多以世界上其他国家为参照,首先将问题置入合理分析原则  相似文献   

15.
杨莉 《价格月刊》2014,(4):92-94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垄断行为,在部分行业,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成为了一种潜在的"行规"。近年来,国家发改委重拳出击价格垄断行为,开出了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给市场予极大震撼,社会对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本文从几起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及其法律监管加以分析,进一步深化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认识。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二元实施体制,可能引发对《反垄断法》兜底条款中“其他垄断行为”认定的分歧。“其他垄断行为”的典型样态有排他性合作协议、忠诚折扣、平台自我优待、平台最惠待遇条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对其进行认定。“其他垄断行为”的认定,应坚持个案分析,以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并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民事诉讼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在涉及“其他垄断行为”认定的后继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尊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理决定;在单独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因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而中止诉讼或在行政执法程序未启动时移送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  相似文献   

17.
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定性处理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焦点难点问题,如相关市场如何界定、法定构成要件如何分析、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罚款基数及其比例如何确定、治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有何策略等等。本文采取以案说法的实证分析形式,结合反垄断相关理论,通过深入剖析我国西部L市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例旅行社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对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定性处理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同时提出了综合整治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对策策略。  相似文献   

18.
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算法以其独特的隐蔽、高效及自主性特点成为了市场不同层级间达成轴辐协议的“催化剂”,满足了该领域对于垄断协议的旺盛需求,也对现行反垄断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纵向违法性认识和横向垄断性证成共同构成算法影响下轴辐类垄断协议的两大难题,在探讨时需要认识到平台对于下游经营者的实际支配和经营者之间价格跟随行为的默示共谋性质。结合现实情况,具体的规制路径可以从完善默示共谋认定、推进算法透明化及明确责任主体来展开。  相似文献   

19.
行业协会具有维护竞争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非会员正当竞争的限制、对会员竞争的限制以及协会之间的反竞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参与程度的判定标准、责任分担、处罚力度、处罚认定标准和豁免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日化企业集体涨价事件背后折射出价格垄断协议认定上的难题。美、欧等有成熟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已经从主体、行为和效果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认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制经验,可以为中国所借鉴。为了进一步推动价格执法和《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应当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律规则,强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控制,并恰当分配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