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一、通过企业分立适用低档税率
为照顾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另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具体规定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5.
6.
江苏南京高淳县中小企业局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9-9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竞争、公平税负要求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在税率、税基计算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前,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同为33%,但实际税负却不同,突出表现在对外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较多,对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比较完善,使内资企业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7.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过渡优惠政策的规定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相似文献
8.
9.
11.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
(一)法定名义税率变化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两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旧企业所得法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有一些特殊地区特殊企业实行优惠税率27%、18%(内资),24%、15%(外资), 相似文献
12.
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境内企业实行统一税率:25%,这将加大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本文将从税率、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捐赠几方面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一)法定名义税率变化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两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旧企业所得法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有一些特殊地区特殊企业实行优惠税率27%、18%(内资),24%、15%(外资),使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在流转税税额计算过程中,经常存在由含税价格求不含税价格或由不含税价格求合税价格问题。如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如果已知含税销售额,需先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则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再比如,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如天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供参考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可以看出,有时是以(1+税率)来除,有时却又以(1-税率)来除,如果不深入理解而混淆两种公式的运用,很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运算结果。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两种方法对永久性差异以及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法相同,而当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两种方法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递延法下,在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前的各年,均按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并计入“递延税款”,而当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时,则要按照转回前各年采用的税率顺次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可见,在递延法下,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年是会计处理的重点;而采用债务法,关注的重点则应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税率变更当年除要对当期产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按变更后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税款之外,还要将现行税率减原税率之差与截至变动前累计暂时性差异的乘积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并直接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递延法下,若将所得税税率看作单价,暂时性差异看作数量,则其处理思路类似于发出存货计价中的“先进先出法”;而债务法的处理思路类似于“市价法”。 相似文献
19.
20.
1995年5月和10月,国务院两次发文调低出口货物增值税(以下简称税)的退税率,将原按进项税额退税的出口货物,改按货物实际税负分类设置退税率,即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和适用13%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6%;适用17%税率的其他货物除另有规定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