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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1993年12月5日,某建筑公司与某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某建筑公司向某房产公司购买座落于曹杨路某大厦26层办公楼,该办公楼建筑面积1156平方米。某房产公司于1996年1月17日向某建筑公司交付了房屋,某建筑公司也付清了购房款,该房屋由某建筑公司一直使用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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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王某男汉族某建筑公司职工被诉人:某建筑公司查明的案情:1998年4月,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在财务科工作,月工资1600元。从2000年3月开始,某建筑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2002年5月,该公司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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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职工姜某于1998年1月从行驶的车上摔下,致使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但身体瘫痪,后因并发症于1998年10月去世。家中有一未成年孩子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遗属补助和丧葬费等问题不能兑现,遗属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遗属的申诉理由是:姜某在职期间死亡,企业应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企业的辩诉理由是:姜某的去世,属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姜某仅可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且医疗期已满不应享受遗属待遇。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姜某确属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共花费4万余元医疗费,企业按75%予以报销,另给姜某5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但企业在这一问题的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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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系山东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该建筑公司承包了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济南某楼盘部分施工。2011年8月10日,李某与丁某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将济南某楼盘11#楼及车库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丁某。丁某承包工程后,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马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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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12月,施工队队长刘军和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分包了建筑公司承包的县城新时代宾馆大楼的装修工程。刘军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了装修工程,但在与建筑公司结算装修工程款时,却被告知因宾馆未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故建筑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刘军的装修工程款。刘军就此起诉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建议刘军将宾馆一块儿列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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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我是某派遣公司的员工,2012年被派到广州某建筑公司工作。2014年7月10日,我在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来身受重伤,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广泛脑挫裂伤,双侧硬膜下血肿,腿部粉碎性骨折。2014年9月29日,我的住院费已近40万,目前还在治疗中。刚开始,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还给我发了两个月的工资,之后,派遣公司和建筑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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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谭某于2011年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公司未为其参保。2013年,建筑公司撤销了法务岗位,将法务工作外包给了律师事务所,并与谭某协商作调岗处理,但遭其拒绝。建筑公司遂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了与谭某的劳动关系。谭某就此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他认为自己到建筑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时公司就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多年,故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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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09年5月,我经陈某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每月工资4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工程,并将木工活分包给陈某,陈某安排我在该工程施工。施工中我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第6、第7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我要求建筑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我的工伤待遇。但建筑公司认为,我系陈某聘请的人员,工资是由陈某负责结算,故我与陈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向谁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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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993年,福建泉州甲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修建娱乐城施工合同。1995年7月,娱乐城竣工。同年12月,甲公司与福建省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A公司成立,由A公司负责经营该娱乐城。1996年3 月,该娱乐城工程验收合格。时隔八年,建筑公司于2004年9月起诉A公司及其股东甲、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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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1年1月,我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9月,我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砸伤。住院期间,建筑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要求与我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由公司承担我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我2万元,我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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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申诉人)为某食品公司(被诉人)职工,2001年11月到被诉人处工作,2003年12月双方签定了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申诉人的待遇及福利:1.工资,每月5000元;2.奖金,根据工作业绩给予奖励,按年收入±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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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姜某系台湾地区居民,在苏州某公司工作,未取得就业证,因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报酬的分歧而引发争议,姜某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案件未经过前置程序,均作出驳回起诉、上诉的裁定,但是姜某不服,认为一、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断章取义.在姜某看来,在中国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及外国人只要不持有就业证,其就业行为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当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因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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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职工姜某1978年被该县银行招聘到二级机构做炊事员,在《劳动法》实施的第二年,即1995年双方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2000年元月,该银行以姜某经营家庭小吃,违反银行系统有关规定为由,支付其5000元的养老、失业生活补助费,认为这就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并未办理解除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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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南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诉某铁路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引发关于项目管理的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