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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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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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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应如何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有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在实践中,人社部门应如何向公安机关移交此类案件?天津某劳动监察人员天津某劳动监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2010,(12):60-60
主持人:某企业1998年以前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1999年在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给职工出具了一份通知,声称1998年以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已经全部补缴了。今年6月,某职工准备办理退休时,发现该单位并未为其补缴1998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现在该人员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表示,如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补缴的话,他们可以接受补缴,但要征收滞纳金。请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否受理该投诉,应怎样处理比较得当?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05年第1期上刊登了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部分处罚条文如何执行》一文,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提出了一些疑问,笔者对此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2,(12):67-67
主持人:因为用人单位有个别月份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有较长时间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相差较大,我遂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后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称该投诉已由他们负责处理。请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不可以查处此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不可以查处此事?我可不可以选择要求哪个机构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6年4月12日,浙江省嵊州市某领带服饰公司员工王某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其辞职时公司拒绝退还在招工时向她收取的200元实习费。监察大队立案后,经向有关人员调查并查阅该公司的收款发票簿,证实该公司先后向25名新招员工收取实习费共计5000元。监察大队认定收取实习费行为违法,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指令书10日内全部退还所收取的实习费。该公司虽按《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时限退还了实习费,但认为收取实习费行为不违法。其理由是现有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无明确的禁收实习费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14,(1):56-57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现一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数十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逃逸。应如何处理为妥?  相似文献   

7.
主持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获得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因而对劳动者可能更为有...  相似文献   

8.
长久以来,工资一直是劳动关系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但工资的支付周期作为工资支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工资支付周期的长或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较短的工资支付周期更能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于此同时更短的工资支付周期能够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消费方式,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对用人单位来讲较短的工资支付周期便意味着资金运转压力的增大。工资支付周期的确定需要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找到一个"平衡点",政府应当在工资支付立法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社会保障》2012,(1):48-48
目前,江苏省人社厅下发《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通过其他渠道掌握违法行为线索后,对生活或者经济存在较大困难的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严重残疾或者行动不便的劳动者、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发生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新闻媒体曝光或网络媒体反映的重大违法案件需要快速处理等特殊情形应当启动“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10.
主持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结束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继续缴费的义务.如果此时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减员而继续为劳动者缴费,能否要求征缴机构退还该缴费或者要求劳动者退还这部分社保费?如果劳动者不退还,能否在拟支付给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  相似文献   

11.
我国社会保障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申报缴费,少缴、漏缴、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 为防止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作为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监察重点放在社会保险领域,着重做好以下“三查”工作。  相似文献   

12.
我国社会保障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一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申报缴费,少缴、漏缴、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为防止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作为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监察重点放在社会保险领域,着重做好以下三查工作。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由于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暴力冲突、绝食自焚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的安定和谐。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276条之一,正式动用刑罚权以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然而,在民众的一片叫好声中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事实上,解决这一困扰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范畴,进而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最终确定本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这样既发挥了刑法的惩治功能又不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保障》2014,(1):60-60
主持人:劳动者失业后依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何时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例如,某劳动者于2013年9月15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13年9月26日,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办理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该劳动者于2013年10月12日到相关机构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2015年11月起支付失业保险金是否正确?该劳动者应从何时开始享受失业保险金?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由于恶意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暴力冲突、绝食自焚等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的安定和谐.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276条之一,正式动用刑罚权以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然而,在民众的一片叫好声中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事实上,解决这一困扰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范畴,进而明确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最终确定本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这样既发挥了刑法的惩治功能又不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62-63
案例回放 某职工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平均月工资为3500元,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2400元。2011年5月之后,该单位按其实际工资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该职工于2011年7月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将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他,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他能否在劳动仲裁、诉讼中提出该要求,仲裁诉讼应否支持?  相似文献   

17.
《中国社会保障》2013,(5):64-64
主持人:某职工固家庭突发事件,连续请了3个月事假。在事假期间,我单位停发了该职工的工资。现在涉及社会保险问题,我们认为该职工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没有向其支付工资,因此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社保机构认为仍然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为长休事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8.
劳动者的权益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有了更有力的保障。用人单位如何公平对待劳动者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简述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对法律用语做了平实的注解,并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时间做了简要的介绍。引导用人单位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促使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合法实现。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1,(10):62-63
案例回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未给该职工缴纳社保费,但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保障》2014,(7):59-59
主持人:社保机构在进行稽核时,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但有的劳动者已经离职。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均无法联系到该劳动者。对于此类情形是否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后,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保费,找不到个人承担怎么办?对于补缴上来的社保费,找不到个人,社保机构又该如何记账,如何计算个人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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