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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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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外汇》2006,(5):37-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外汇》2006,(10):I0004-I00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3.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7-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央企业: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5-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央管理的企业:2005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即将开始,请年检部门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在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此次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0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9-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国外汇》2006,(10):I0005-I0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外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中国外汇》2006,(6):I0002-I000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有序可控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汇》2006,(11):44-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外汇》2006,(8):3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开展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最近,三个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来文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出口企业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3-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保证跨境资本合规有序流动,现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12-i00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5-I00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境内企业合理、有序地利用外资,完善外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外汇》2006,(11):45-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便利金融机构在柜台结售汇交易结束后及时平补外汇头寸,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外汇管理》2005,(6):68-6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与毗邻国家的经贸往来,现就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国外汇》2006,(10):I0009-I000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管理部,深圳、大连、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促进中韩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规范境内韩元兑换,维护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的规定,现就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韩元挂牌兑换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11-i0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促进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开展,规范银行售付汇手续,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用汇,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7-6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4-I00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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