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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9)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彼此认可的一个重要阶段,《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订立、期限、解除都作出了比较严厉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条款应当特别谨慎。本文总结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极具争议的几个特殊问题,并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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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12)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独签定的试用期合同,其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这一期限应视作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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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学习,并在实践中就劳动合同的首次订立形成了不同的做法.有的公司一般与员工首次就订立三年期合同,有的则选择首次订立一年期合同,究竟孰是孰非值得探讨与总结.
一、问题的提起
劳动合同的首次订立关系到员工试用期的确定,关系到企业远期与员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安排、风险控制,关系到企业与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员工心理契约的建立,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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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重要意义,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种种表现,阐述了造成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防范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及建议,以保障劳动者试用期劳动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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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6):79-83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考察的期限,用人单位可在该期限内考察新招收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节约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关争议并不少见,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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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可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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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立法宗旨、制度设计等方面有许多变化,特别是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等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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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分析《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劳动合同订立形式、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期、竞业禁止、违约金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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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6)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对于劳动合同当事双方来说,选择哪一种劳动合同期限最为合适,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草案)》)的法律规定,分析比较了三种期限劳动合同在适用性、员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优劣势,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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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不可小觑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8日,高某进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015年11月30日,该公司以高某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要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实际工作至2015年11月30日,工资结算至2015年10月31日.于是2015年12月3日,高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1)自2015年12月1日起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按每月4500元标准支付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劳动关系实际恢复之日止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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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2013年2月,我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2013年3月1日,公司把我派到A公司从事计算机编程工作。2014年12月,A公司因破产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随后,公司又把我派遣到B公司,并以新的单位需要重新考核为由又与我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上,我从事的仍然是与A公司相同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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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分析《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在劳动合同订立形式、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期、竞业禁止、违约金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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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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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4,(8):36-39
在上期的“劳动关系专题”中,我们介绍了关于试用期、变更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等问题,本期我们继续介绍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