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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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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发展极为迅速,本文通过对中、美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差异的分析,发现我国利用可转债融资的误区,以期提高我国可转债市场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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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核准制的实施,实现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帐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证券法规。随着面临选择融资的方式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在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等的方式上如何进行选择,笔者试图比较,以供参考。三种再融资方式特点比较一、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其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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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动机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具有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然而,自2001年我国出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以来,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提出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债)融资预案,转债融资规模出现了迅猛增加之势。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要选择发行转债?难道它们的融资偏好发生了改变?为解开这个谜团,本文从准入门槛、条款设计、发行转债后上市公司的行为选择等几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转债发行动机进行了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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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8~201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用秩和检验方法对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收入增长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后一年内公司的绩效明显提升,第二年有小幅下滑,本文针对这种现象进行具体分析,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应该合理地采用这种新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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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以实现首次融资,上市后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实现再融资。因此,一个运作良好的上市公司就是一个直接融资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融资是解决辽宁省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善后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当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利用好每一次融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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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交易可转债是2006年11月开始在我国发行的一类公司债券,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与认股权证混合的一种创新型金融产品,在海外称之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它是继可转换公司债之后我国又一创新金融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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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证券市场精彩纷呈,好戏连台。继基金金泰、开元、安信、兴华和裕阳先后发行和上市后,前不久,中国证监会批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0万元,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酝酿已久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工作终于正式启动,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所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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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成功发行可转债与有发行意向但未成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股权结构与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股权结构是影响可转换债券发行的重要因素,即第一大股东持股越高,越可能成功发行可转债,其他利益集团持股比例与流通股比例与成功发行可转债却呈现反向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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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同时具备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结合了债券和股票融资的优点。相同条件下,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可能实现更大规模的资金筹资.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会受到更多的上市公司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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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融资财务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根据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由于兼具股票的收益性与债券的安全性,可转换债券自产生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广为盛行,并己成为国际市场中的一种日趋重要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我国自1992年深圳宝安公司发行国内首批可转换债券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可转换债券融资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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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条款、公司监督机制和证券市场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份兼顾债性和股性平衡的可转债契约,不仅规定了发行者在存续期内满足投资者换股要求的义务,同时也规定其一定的本息支付义务。后者对企业管理层优化内部资金配置效率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同时还有利于降低企业代理成本,这在目前股票二级市场内部缺乏上市公司有效的监督机制的背景下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由于国内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具有明显重股轻债的融资偏好,这会促使它们利用发行条款设计消除可转债债券特性,逃避市场监督。因此,为了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进一步规范将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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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可依自由意愿,可在一定期间内,依照约定的条件转换成发行公司股份的一种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权性和股权性的混和金融工具。在发达国家,可转换债券已成为绝大部分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不包括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几乎是不完整的投资组合。尽管可转换债券在国际上已发展为一种常见的、日臻成熟的融资工具,但在我国,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尚处于起步阶段,直到1993年我国企业才开始步入国际可转换债券市场。中纺机于1993年11月19日在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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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以下简称“《国有股东可换债通知》”),在《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可换债规定》”)基础上,针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换债”)做出了特别规定。较之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东发行可换债的规定,国有股东发行可换债有多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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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告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发布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告后,在对当天股价有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不能持续。用公司基本面的变量和发行条款变量进行的回归研究得出了有意义的结论,同时发现,我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性质的特殊性使得某些变量反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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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股”亦“债”的复合品种
可交换债券或称可换股债券,是一种复合型衍生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人可在约定的期限之后,将债券按比率转换为股票,转换标的为发行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之股票。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大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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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有股票和债券双重性的金融工具。随着近些年来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许多国家中受到高度重视,成为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其发行量和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增长速度很快。在我国,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证券市场框架结构,上市公司已达700余家,培养了几千万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