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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林 《金融经济(湖南)》2006,(10):25-26
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之后将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自1994年即已进入立法程序的企业破产法,历经12年漫漫征程,终于走到了尽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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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企业破产法》起草于1994年,2004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到2006年8月27日通过,历时12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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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湖南)》2006,(19)
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之后将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自1994年即已进入立法程序的企业破产法,历经12年漫漫征程,终于走到了尽头。央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日前表示,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化破产的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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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或新法)。这一历时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经过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终于成为法律。此前于986年制定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或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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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企业破产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破产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中必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本刊专访了《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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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众瞩目中,旨在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于2006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并于同月29日通过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如果不出意外,今年三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通过这一法律.这意味着历经十余年艰苦奋斗,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新时代已不再遥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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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额(《企业破产法》),将取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的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使商业银行债权维护手段更加规范有序,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有所遏制,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额《企业破产法》中可能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额制度、额规则与旧《企业破产法》进行对照解读,并对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提出初步的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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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以下称《草案》),并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及12月两次审议。该《草案》比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有较大的改进.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将实践中的一些操作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立法体例引进了一些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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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或新法)。这一历时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经过常委会两年三次审议、修改后,终于成为法律。此前于1986年制定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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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草案的审议,立刻引起举国上下的强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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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人所欠的税款属于清偿的第二顺序,其清偿顺序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明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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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法人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信贷客户群。商业银行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与其发生债务关系。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其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债权人银行的贷款安全。如果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债权人银行将面临无法收回贷款的厄运。为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企业破产法与银行利益密切相关。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破产法》解决了原《破产法》适用主体单一、程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更突出了债权人保护,增强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问题上的发言权。从长期来看,新《破产法》对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改善业务经营,尤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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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企业破产法》的空转导致许多企业未能依法定程序退出市场。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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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年来,企业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实务带来了诸多新的财务、会计问题。迄今为止,我国现行企业破产会计的会计规则主要还是1997年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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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