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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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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试论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途径与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许多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现代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追求银行价值最大化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如何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税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07,(10):I0015-I0015
为加强保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结合保险企业退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现对保险企业发生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一、引言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收入减去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做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税率由33%调整为25%。由于许多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或存在费用支出不合理等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07,(10):I0015-I0016
现将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在本期依据保险精算结果计算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大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小于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程辉 《税收征纳》2013,(2):32-34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但其超标扣除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7.
纪宏奎 《税收征纳》2006,(9):35-36,38
纳税人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对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税负。由于业务招待费并无定数.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大。有的发生的数额较小.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就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据实税前扣除.对业务招待费发生多的。相应就少缴了所得税。这显然有失公平:二是防止税收流失。  相似文献   

8.
建议对商品批发业务实行增值税。具体做法可像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那样,采取“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适用税率-扣除税额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可规定为:批发业务购进的商品原价、外地运输费、包装物,水电费、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文具纸张等物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和扣除税率可以在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核定。 批发业务实行增值税,由于商品运输费用和购入的上一环节已纳过税的物质作为扣除项目抵扣了税金,排除了地理位置和交通  相似文献   

9.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5,(10):38-39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是企业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它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在涉税处理中弄清两项费用的区别与联系,对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正确申报纳税很有必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期末全额抵减本年利润;但是两者的税前扣除条件及扣除标准并不相同;再加上有的行业广告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有的行业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扣除等情况.这就要求企业税前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时要特别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0.
刘厚兵 《税收征纳》2013,(12):20-21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似文献   

11.
程辉 《税收征纳》2012,(10):46-48
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性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相似文献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请问,这个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是否包括工业企业的投资业务?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背景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二条中“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关联企业之间债权通常有两部分组成,第一,正常、真实交易行为形成的债权,第二,关联方往来(借款)或非经营活动性质的债权。因此,如果关联企业债转股过程中,存在上述规定不得确认为损失的债权存在,导致关联企业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4.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标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应切实把握好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和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合理性,以增强纳税人的节约意识.  相似文献   

15.
工资薪金是所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税前扣除项目。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实务中发现很多企业不能正确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造成虚增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问题,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供纳税人参考。  相似文献   

16.
曾进  陈挺 《税收征纳》2011,(3):27-29
在会计及纳税申报实践中,财务人员有时会因为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业务事实,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等原因,少记、漏记以前会计期间应计的费用、损失,少申报、漏申报以前纳税期内应计的扣除项目。对于这些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如何进行会计  相似文献   

17.
晨卉 《税收征纳》2012,(12):25-26
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劳保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操作处理,劳保费列支范围、税前扣除条件等几个问题.一直是企业操作处理时容易出错的地方,笔者对此分析概括如下:  相似文献   

18.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受理时间、损失申报时间、审批范围等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本文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的政策难点做了阐述,认为正确理解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政策,能促使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依法扣除,也能促使税务机关健全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实务中,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发生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而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加重税收负担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三项期间费用相关规定做了不小的调整,为应对新变化,应在准确把握新政策的同时进行纳税筹划思路的重新调整。  相似文献   

20.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筹划的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企业所得法》实施,需要企业从新的角度寻找纳税筹划方案,有效降低税负,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本文分别从分公司设立、延迟应税、合理增加准予扣除项目等方面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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