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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买卖双方将车辆更名过户后,因未通知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其未履行通知义务而拒绝承担责任,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案例一】2016年4月15日,陈某驾驶轿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郑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郑某重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事后查明,陈某车辆系从刘女士处购得,并办理了轿车变更登记手续。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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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1日,蔡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行人唐某致其受伤。唐某倒地后又被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头部,造成唐某死亡。事发后,交管部门对该事故做出认定:蔡某负第一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负第二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负第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不负第二次事故的责任。蔡某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陈某驾驶的车辆系某公司所有,陈某是该  相似文献   

3.
【案例】侯某步行经过一路口时,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被于某驾驶的车辆撞倒,侯某经医治无效后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于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侯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于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相似文献   

4.
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王某驾驶一辆低速载货汽车, 将一横过马路的学龄前儿童撞死。交管部门认定:死者的母亲胡某未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王某也有违法行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无异议。由于低速载货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胡某遂将保险公司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案例】2018年7月23日,吴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因驾驶不慎与袁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与袁某承担同等责任。吴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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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河北省曲阳县张某驾驶大货全挂车在河北省河间市境内与一辆小客车相撞,两车受损四万多元,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肇事车主王某并不着急,因为他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赔偿完小客车的损失后,他就持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所持驾驶证为B2型,该型驾驶证只允许驾驶大货车,不允许驾驶全挂车,故属《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赔责任中的“无有效驾驶证”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王某这下子着急了,因为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B本是允许准驾全挂车的,怎么现在B2本却不让驾驶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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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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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加工厂将其拥有的双排座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3.2万元。五个月后,该车与某食品公司的东风车碰撞,车辆严重损坏。交管部门认定,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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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晚八时许,河南省固始县胡族铺镇苏岗村农民王某在312国道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通达路口自北向南横穿公路时,被袁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轧伤。事故导致王某左前臂、左手损伤、右额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擦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受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将肇事车主、保险公司、与车主签有服务协议的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肇事车辆属于袁某所有,虽然该车辆行驶证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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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1日,江某驾驶吴某的轿车与姜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赔偿其车辆加速折旧损失费8238.9元。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吴某提供了借用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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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7日,孙某租乘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中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孙某受伤。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残疾赔偿金10930元;刘某赔偿孙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其计78048元;张某赔偿孙某停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512元。张某不服提出十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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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4月3日,唐某驾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京津二高速与五环立交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唐某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87399元,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2年12月5日。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唐某的车进行了贬损价值评估,确定其贬损价值为33000元。王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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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驾校为其教练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教练车特约条款。该校学员王某驾驶一辆教练车在规定线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并由教练员张某随车指导。当该车行至一路口时,不慎将村民赵某撞死。接报案后,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保险标的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教练车特约条款,因此可在商业三者项下赔付。但现行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不构成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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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小客车在大街上行驶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正巧撞到迎面行驶的易某的捷达轿车,易某受轻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易某1200元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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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3月22日21时许,王某驾驶私家轿车从事运营载客途中与范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经医院诊断为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41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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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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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2013年9月29日凌晨4时许,孔某驾驶大货车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大石河时,适有吴某骑电动三轮车(上乘王某)由南向北驶来,电动三轮车与大货车会车时,吴某驾驶电动车与路东侧树桩相接触,造成王某受伤。该事故经北京市房山交通支队万宁大队处理认定,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孔某驾驶的大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王某将孔某及人财保诉至法院,主张损失。孔某辩称自己的车是停着,且并未与电动车相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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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人挪车,招来民事赔偿【案例】王某驾车经过一处路口时,被他人车辆堵住,见对方车内无人但钥匙并未拔下,便决定将车挪开。谁知,当王某停好对方车辆推门下车时,将驾驶摩托车的吴某撞倒。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四个月后,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吴某损失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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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19时,刘某酒后驾车与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酒后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0年5月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及其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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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9年4月19日,许某驾驶A小客车行至一处路口时,与赵某驾驶的B小客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某系A小客车的所有人,该车辆在C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朱某系B小客车的所有人,该车辆的购买时间为2018年4月,购买价格为84800元,车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事故发生后,朱某的车辆被送修,修理厂所出具估价单载明修理费估价金额为25353元,同时载明车辆行驶里程数为25739公里.车辆修复后, C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对朱某车辆维修费进行了赔偿.朱某认为,发生事故时自己的车刚满一年,且本次事故造成车辆骨架切割并重新焊接,导致车辆安全性下降,造成车辆贬值,遂向许某及C保险公司索赔车辆财产价值贬值损失1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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